考点定位 【45】 缓刑 [链接点P22]
关键词 ①不得适用缓刑 ②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 ③实行数罪并罚
考查点 1. 效力: 只适用于主刑, 不适用于附加刑。
2. 缓刑的对象: 被判处拘役、 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包括3年)。
3. 缓刑的实质条件: 不再具有人身危险性。
(1) 犯罪情节较轻;
(2) 有悔罪表现;
(3) 没有再犯的危险;
(4)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 禁止性条件: 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______①。
5. 缓刑的适用:
(1) 可以缓刑: 一般;
(2) 应当缓刑: 判决时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6. 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实行社区矫正。宣告缓刑时可以同时适用禁止令。
7. 缓刑的考验期限:
(1) 有期徒刑: __________② (但不能少于1年)。
拘役: 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 (但不能少于2个月)。
(2)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3) 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 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
8. 考验的内容: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服从监督;
(2)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情况;
(3)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9. 缓刑的法律后果:
(1) 成功的缓刑: 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2) 失败的缓刑: 缓刑被撤销。
①行为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严重违反缓刑考验规定, 要撤销缓刑, 执行原判刑罚。
②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 撤销缓刑, ______③。
③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 撤销缓刑, 实行数罪并罚。此时只要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 不论是否是在考验期限内被发现, 都应撤销缓刑, 但发现的新罪是否应处罚 (这是并罚的前提), 应遵循《刑法》第87条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