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笔记思维导图: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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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定位 【46】 减刑 [链接点P24]

关键词有重大立功表现不能少于20中级以上法院

考查点 1. 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情形。

2. 适用条件:

(1) 对象条件: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 实质条件:

①可以减刑: 认真遵守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对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良好或者有立功表现。周岁, 且所犯罪行不属于《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情形的罪犯, 认罪悔罪,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 积极参加学习、劳动, 应当视为确有悔改表现。

注意点 a. 对在报请减刑前的服刑期间不满18

b. 老年罪犯、患严重疾病罪犯或者身体残疾罪犯减刑时, 应当主要考察其认罪悔罪的实际表现。

②应当减刑: _______

(3) 消极条件:

①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一般不适用减刑。

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可以减刑, 但同时应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考验期不得少于2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1年。

③被判处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再减刑。

④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 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3年内不予减刑; 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4年内不予减刑。

⑤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但尚未达到情节恶劣,不执行死刑的罪犯, 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的同时,减为无期徒刑后,5年内不予减刑。

⑥对拒不认罪悔罪的, 或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判项的, 一般不予减刑。

3. 执行刑期限制:

(1)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2) 判处无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13年;

(3) 限制减刑的,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25年;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 _______;

(4) 根据司法解释, 普通死缓犯, 减为无期或有期徒刑后, 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 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2年)不计算在内, 即死缓犯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17年。

4. 减刑的程序: 执行机关向______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 裁定予以减刑。

5. 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1)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已执行的刑期要计入减刑后的刑期;

(2)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刑期自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已执行的刑期及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3) 无期减为有期以后再减刑的规则与有期减刑规则一样, 但多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3年。

6. 附加刑的减轻不属于这里的减刑,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 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 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 酌减后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时, 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减为7年以上10年以下, 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 最终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