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认同“法典”与部族双重构建:十六世纪以来满洲民族的历史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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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满洲部族认同准则

——钦定“法典”

氏族姓氏是一个民族的特有标识,它反映该民族的别样属性,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满洲氏族的族谱、家谱、家乘等编纂,既受到汉族修谱“以昭慎终追远、序长幼尊卑”的影响,又突现本民族的特色。谱书除了“修族谱以联疏远”、“笃宗族以昭雍睦”功能之外,它还承载着该族的居地、迁徙、分布、旗籍、世系、支脉、世职、功绩、驻防、家传、人口、婚姻、伦理、宗教、交往、人物、风俗、墓地、艺文等极其丰富的原始记忆。满洲家谱编纂汲取了汉族修谱的长处,既有国家开馆编纂整个满洲部族的通谱,又有私家编修本支宗谱。17世纪后期,八旗官员世职缺出,需要附呈家谱,以证身世。从此满洲氏族修谱蔚然成风。

雍正五年(1727年),管理旗务王大臣议准:“嗣后凡系世职官员,令其预先缮造家谱,存贮都统衙门。其后若有应行增入者,令于岁底具保增入。”《八旗通志》(初集)卷三十七《职官志四·八旗世职承袭》,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694页。此后,满洲姓氏世袭选官,或纷争诉讼等事,则依据家谱参断。这就标志着满洲贵族已将氏族家谱纳入到旗人的政治生活。

清前期编修的满洲牒谱多用满文书写,到了清中期,出现满汉文合璧谱书。例如,修成于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的《乌苏氏家谱》即用满汉文书写,保持了本民族的特色。随着满洲汉化的加深,八旗氏族家谱满汉文合璧形式增多。清末民初,变法新章,兴立学校,满人多不读满文之书,从此“满文不振”。为防满文失传,重修宗谱时,又多满汉文并书,以利存世。“康乾盛世”时期,尤重满洲姓氏,正如高宗弘历所言:“姓氏者,乃满洲根本,所关甚为紧要。”《钦定八旗通志》卷首十二《敕谕六》,第251页。满洲经历了漫长的融合过程,乾隆初年修竣的钦定《八旗满洲氏族通谱》(以下简称《通谱》),在满洲部族的政治与心理认同上,无疑具有“法典”性质。《通谱》中编入了部分蒙古、高丽和尼堪家族,使他们成为满洲部族的一部分,这体现了清朝政治文明的开放性与文化多元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