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从入门到精通(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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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如何操作享受和提取

3.4.1 医疗费用报销

员工参加医疗保险后,可以按照比例报销医疗费用,以北京市为例,报销比例如表3-25所示。

表3-25 北京市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一览表

以上医疗费用都以自然年度为准,即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医疗费用。上一个自然年度内的医疗费用须在次年1月20日前申报完毕。申报准备的资料主要是社会保障卡、治疗医院相关资料等。

3.4.2 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的范围

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因公出差或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受到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2.工伤申请的时间

企业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企业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见表3-26)。

(2)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3)医院诊断证明、病历。

(4)员工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事故报告。

(6)其他证明材料。

表3-26 工伤认定申请表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一栏,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及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工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一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一栏,应填写补充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两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说明:劳动者或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意见”一栏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不是必需的

3.4.3 退休

1.退休办理的条件

对于退休办理的条件,国家根据不同的身份和性别有不同的要求(见表3-27)。

表3-27 退休办理的条件

2. 退休办理的时间

对于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企业HR薪酬专员需要在退休年龄到达前2个月准备资料,退休年龄到达当月办理相关手续,退休年龄到达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3.退休金的核算

企业职工的退休金主要是由基本养老金组成的,其中基本养老金在计发时又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地方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 基础养老金=(全市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 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计发月数参保人,再计发地方养老金。地方养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市2005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2×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1%

小贴士:养老保险金计算中a的取值

关于a的取值,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大于等于0.6时,a=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小于0.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个人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全市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4.退休办理的资料

(1)退休申请书。

(2)退休协议书。

(3)退休人员档案。

(4)退休人员劳动合同。

(5)退休人员户口本。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其他资料。

3.4.4 生育津贴及费用报销

1.生育津贴

(1)定义。生育津贴又称“产假工资”,是女员工在生育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工资。

(2)前提条件。参保女员工在分娩前连续缴费9个月,或者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方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3)生育津贴支付的标准。生育津贴=员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需要注意的是,员工缴费基数按照员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另外,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4)产假天数与生育津贴。由于女员工生育的各种情况不同,产假天数也不同,进而会影响生育津贴的数额,具体可参见表3-28。

表3-28 生育津贴待遇一览表

生育津贴的领取需要在女员工产后3个月内办理,以北京市为例,所需提交的资料包括以下几项。

· 结婚证;

· 生育服务证;

· 出生证明;

· 诊断证明;

· 男女双方身份证;

·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见表3-29);

· 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

表3-29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填表说明:

1.在( )中画“√”进行选择。

2.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一方无单位,应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且为初育的属于晚育。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7.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号码

2.生育费用报销

(1)女员工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通常医院会在产妇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留下社保卡、生育服务证,会在自动结账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

(2)门诊产检费用实行实报实销,目前北京市门诊产检费用最高报销额度为1400元,需要在生产后由女方单位提交到社保中心报销。

3.4.5 住房公积金封存与提取

1.住房公积金封存

住房公积金封存由员工所在单位通过办理汇缴时填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见表3-15)即可办理,恢复缴存时也由单位通过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予以启封。

2.住房公积金提取

(1)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满足下列条件。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离休、退休的;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出境定居的;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以下几项资料。

· 购房合同(如有配偶,还需要提交结婚证);

· 购房发票;

· 本人身份证;

· 银行账号(原则上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