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本科大学文化育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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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文化育人的相关理论

2.1 高等教育学相关理论

2.1.1 大学职能理论与文化育人

“职能”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人、事物、机构应有的作用、功能。”大学职能是指大学作为一个社会机构,按照社会的要求,应该承担的职责。通俗地说,即大学应该做什么。当前,大家普遍认同的观点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是大学的职能。大学的职能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随着大学的发展而产生、发展和变化的。

第一,人才培养。人才培养是大学职能的第一要义,是自大学产生之日起就具有的职能。大学从1088年诞生的那一天起,育人就是她的原初职能。大学文化育人的使命与目的就在于继承历史优秀文化传统,并进一步发展创新,两者存在守成与创新的关系。大学育人的目标应当是:在浓厚的文化氛围中使学生人格健全、心理素质稳定、学习能力强、理解人生意义,具有人文视野与家国情怀,敢于担当并富有社会责任感,在知情意行等方面实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社会的飞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也是不断变化的。历史上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对学生的要求都是不同的,如中世纪欧洲对神学人才的需求,德国洪堡时期对学术研究型人才的重视,美国对社会服务型人才的培养等。与此同时,大学的职能也在不断拓展。但是培养人才始终是大学的根本使命,无论大学如何发展,这一职能永远不会消失。大学的各项工作理应把培养人才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科学研究。1810年,洪堡等人创办了著名的柏林大学,洪堡的大学思想体现在其办学过程中坚持大学自治、教授治校、学术自由和教学与研究相统一的原则。洪堡的大学思想理念拓展了大学的职能,即赋予了大学第二项职能:科学研究。科学研究的职能是培育人才不可或缺的途径,也是科技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科学研究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是教师教学内容更新的源泉。教师要讲授自己的创造性思想,并兼有研究方法的传递与指导,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发展学生的智能。大学日益成为科学知识创新的重要场所,从而成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社会服务。培养人才和发展科学,从广义上来讲,都是社会服务。但大学直接面向社会、直接为社会服务发端于19世纪中叶的美国。1862年,美国总统林肯签署了《莫里尔法案》,将美国人的“求实精神”注入大学,赋予了大学第三职能。随后美国新建和改建了一批“赠地学院”,引导美国大学走上了与社会结合、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道路。其中,最具有典型意义的是威斯康星大学确立的“威斯康星思想”,高校进一步成了社会的“服务站”。(1)

第四,文化传承创新。2011年4月,胡锦涛同志指出:“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必须始终贯穿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各项工作之中”。(2)此后,文化传承与创新作为大学的第四职能开始被大量学者所关注与探究。这不仅是对高等教育思想的丰富,也是倡导大学践行文化引领的新职能。

文化传承创新是培育人才的客观需要,是促进科学发展的现实选择,是引领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渠道,也是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内在要求。大学职能的演变是大学这个社会机构与社会关系的直接反映。大学的职能从一元走向多元,随着经济的发展,根据社会的需要,大学从社会的边缘走向了社会的轴心,将会承担起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