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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航海时代中国与西方的冲突与交流
明朝开国不久,朱元璋就颁布了“片板不许下海”的禁海令,严禁中国百姓从事海外贸易。(1)明朝海外贸易唯一合法方式是“朝贡贸易”,也即外国与明廷进行有时间、地点规定的官方贸易。外国商船载贡品、土特产来华,明廷收取贡品等物后,以赏赐方式回酬外商所需中国货物。各国贡期有三年、五年、十年不等,如规定琉球、高丽一年一贡,爪哇、暹罗、安南、占城三年一贡,日本十年一贡,满剌加和古里不定期。西域诸国须走西域贡道,而西洋诸国则走南海贡道。贡舶须持明廷颁发的“勘合”(执照签证),亦称“勘合贸易”或“贡舶贸易”。《大明会典·朝贡通例》记载:“凡勘合号簿,洪武十六年(1383年)始给暹罗国,以后渐及诸国。每国勘合二百道,号簿四扇。如暹罗国暹字号勘合一百道及暹罗字号底簿各一扇,俱送内府。罗字勘合一百道及暹字号簿一扇,发本国收填。罗字号簿一扇,发广东布政司收比余国亦如之。每改元,则更造换给,计有勘合国分:暹罗、日本、占城、爪哇、满剌加、真腊、苏禄国东王、苏禄国西王、苏禄国峒王、柯支、浡泥、锡兰山、古里、苏门荅剌、古麻剌。”(2)大航海时代开始后,葡萄牙殖民者为代表的欧洲天主教文明,穆斯林海商为代表的中东伊斯兰文明与中国文明之间的冲突与交流,最初是围绕“朝贡贸易”展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