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创业导向研究(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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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创业研究:社会福祉诉求下的绿色创业

一、绿色创业与社会创业

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社会和经济“三重底线”原则,社会创业(social entrepreneurship,亦被译为“公益创业”)被视为侧重于社会福祉的绿色创业。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主要是指组织通过各种方式的创新把社会公众利益与自身的商业利益融合在一起,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还增加社会福利。与商业创业相比,虽然社会创业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还没有一个得到普遍认同的定义,但是,目前的社会创业研究总体呈现出坚持社会底线原则的取向,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社会创业的目的是解决那些自由市场体系和政府没有解决的社会问题。例如,有学者研究认为,社会创业旨在创造创新性方法来解决社会问题,并运用创意、能力和社会资源配置机制来实现社会的可持续转型。还有研究提出,社会企业是一种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的私人组织,为弱势群体服务,提供对社会有益的产品。在他们看来,公共机构和自由市场体系并不能充分供给这类产品。Sharir和Lerner(2006)指出,福利国家没有或无法满足的需求,对于社会创业者而言,正是他们努力探寻和实现的创业机会。

第二,社会创业是由社会利益驱动的创业。社会创业的本质特点是创业者的创业活动受创造社会价值的使命驱动,这表现在,创业者面对道德困境时,始终保持创业目标和行动的一致性,通过探索和识别创业机会以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并在关键的决策中表现出创新性、行动超前性和承担风险的倾向。Alvord等(2004)认为,社会创业是一个多维的行动体系,包括为了履行某个社会使命而采取的纯创业行为。Bornstein(2004)把社会创业者视为用新方法解决重要社会问题并坚持不懈地追求自身社会使命的人。

第三,社会创业过程虽然不是抵制而是借助市场力量来实现创业目的,但是,社会创业在进行商业运作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创造社会价值的目的。Thompson(2002)把非营利机构创造性地采用商业运作模式来提升自身社会服务能力视为社会创业。同时,也有学者把企业通过创造性地满足社会需要来提升其自身的竞争能力与盈利空间看作社会创业,社会创业者虽然也是创业者,但关键是在坚持创造社会价值的前提下,通过运用营利性企业的商业化运作方式来获得尽可能多的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