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大学章程权威实效性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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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现代大学制度理论

制度是组织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任何组织都与其相应的制度密不可分,组织要生存和运作,就必须有制度化的安排。”一个组织的先进与落后,体现在制度的先进与否。一个大学的兴起与发展,必然与大学制度紧密相连,且代表着一个大学的管理水平。任何大学制度的制定都须针对具体社会环境和大学条件,制度设计上的完美如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犹如镜中花、水中月,就不能成为现实的大学制度。

学者们从多个角度对现代大学制度进行了阐释:教育史学家针对19世纪传统大学发展经验提出,现代大学制度起源于1810年洪堡建立的德国柏林大学,现代大学制度是适应当前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大学制度;针对过去旧学堂,认为现代大学制度即从西方移植的大学而建立的制度,成为现代大学制度,学者们认为蔡元培开创的中国大学制度即为中国的现代大学制度;强调现代大学制度是现实的,要为现实服务。以上观点对认识现代大学制度及大学章程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书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所包含的“现代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人文关怀。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国家发展的综合目标,大学应该更加关注人性与人的发展,实现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结合,致力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和社会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开放性。现代大学不再是从前封闭的象牙塔,要在不断变革的社会中发展,应当以开放的姿态接纳各种学术思想、各种学术流派,包容人类各种不同的文化,增进不同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促进文化互动,促使中国文化不断走向国际化。三是卓越性。卓越是大学的灵魂,现代大学应走在卓越的前沿。关注质量与效率,关注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的需要,用卓越的人才、创新的科学成就和高品质的服务促进社会的进步。四是主体性。现代大学应当拥有独立的自主权,能以独立法人的身份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实现高等教育的职能,完成大学的使命。[1]

一 现代大学制度基本观点

大学制度伴随着大学组织的产生而产生,也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演进。21世纪,随着互联网普及,信息技术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开始迅猛发展,人类社会逐渐由工业经济时代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在全球化浪潮中,国家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在这个生产技术高科技化、智慧化的时代里,国家实力的较量主要集中在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的较量上,而这两者的较量归根结底是人才的较量。大学具有培养高素质人才的使命,在人力资源的竞争中承担起推动社会进步的重大责任。一流的人才需要一流的教育来培养,一流的教育需要一流的学校来支撑。我国的大学制度如何建设,大学内部治理如何在培养人才的工程中起到更多的积极作用是在后大众化阶段需要思考的问题。

中世纪大学被认为是大学诞生的源头。从中世纪开始,大学的治理就逐步走上制度化的道路。近代大学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有了一定发展,各类学校大规模增加。这些学校在管理上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虽然在柏林大学出现之前在大学制度上并没有太多值得关注的变化,但柏林大学的洪堡提出的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学术力量在大学治理中的地位日渐提高。近年来,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变化,传统的大学制度愈来愈不适合大学发展的需要,需要用新的思想、新的观念来建立新的现代大学制度。需要通过制度行使权力约束权力。“权力现象是人类社会中最普遍的现象,权力是构成一个团体或机构的最基本要素。”[2]作为一个学术机构,跟其他社会团体一样有着自身的权力结构,大学权力运行直接制约大学的存在运行和发展,因此大学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制度保障。

我国的大学追本溯源,是从西方移植而来,所以早期的大学制度主要是效仿西方,蔡元培起草的《大学令》、梅贻琦的《清华学校租住大纲》、胡适的《争取学术独立的十年计划》,既是现实的大学制度,又是大学制度的研究成果。新中国成立后,特殊的历史环境使得大学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大学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是行政制度在大学内部的延伸和反映。改革开放后,特别是《高等教育法》颁布后,现代大学制度研究逐渐成为热点,潘懋元、张应强等学者的一系列文章对我国大学制度进行反思和检讨。当前在后大众化质量建设阶段,高等教育现代化首先是大学制度现代化,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关键。作为一种关于大学组织管理与运行的规则体系,是以大学的学术性本质为根据,确定大学存在与发展的规则体系。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既是知识经济时代对大学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是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必然趋势。对于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高等教育学界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德国柏林大学制度说”。“现代大学制度是由1810年在洪堡主导下建立的德国柏林大学奠定的。”[3]

二是“多元化巨型大学”制度说。美国当代教育家克拉克·克尔提出的多元化巨型大学观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有学者认为,克尔的多元化巨型大学观的实质性在于它是一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具有多元化职能、结构的大学,其“巨型”特征是大学自身职能、结构多元化的自然结果。这为1992年以来我国以合并为主要形式的多校园大学,建设成为综合化、多元化大学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是“我国近代建立的大学制度”说。基于对现代大学组织的管理与运行建立起来的大学制度,区别于过去旧式学堂,从西方移植的大学而建立的制度。

四是“走向社会中心说的大学”制度说。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认为现代大学制度必须适应知识经济时代,从“象牙塔”走向社会中心,为适应这一深刻变化而建立起来的大学制度。

五是“当今世界一流大学的制度”说。伴随着我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实践,有学者提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需的制度,即是现代大学制度。

以上几种观点,无论是在时空背景上还是制度本身的内涵上,都从不同角度揭示了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现代大学制度作为一种关于大学组织管理与运行的规则体系,是以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为基础和核心,是我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前提。因此,对于什么是现代大学制度,可从以下来把握:

第一,现代大学制度充分融入现代大学理念。理念与制度之间是存在密切内在联系的,理念应该通过建立一定的制度去实践,制度是在一定理念指导下形成的,理念与制度是不可分割的。现代大学理念对于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必不可少,没有理念,这个制度是缺乏根基的。最早对大学理念给出明确定义的是牛津大学纽曼,他在《大学的理念》中指出,大学“是一切知识和科学、事实和原理、探索和发现、实验和思索的高级保护力量”。哈佛大学规定大学的使命是“在各个学科领域发现新知识;保留、解释和重新解释现有的知识;帮助学生掌握方法、知识、技能和探究问题的习惯,这样他们将会终其一生,不断地追求学问,领导社会不断向前发展”[4]

第二,现代大学制度存在的基本依据在于其学术本质。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大学的核心问题,也是大学制度的两块基石。大学自治是指大学作为一个团体享有不受政府、教会以及其他官方或非官方任何团体和任何个人干预的自由和权力,是大学成员以大学这个团体的代表资格而非以个人的资格来决定大学自身的管理。[5]学术自由是指教师在专业上享有自由探讨、发现、出版、传授在各自专业领域内发现的真理,并且这种自由不受任何限制,也不听从任何权威的指挥,任何政治的、党派的、社会的舆论都不得加以干涉。[6]布鲁贝克(John S.Brubacher)认为大学的本质在于发展知识和传播高深学问,大学应该是一个学术共同体。[7]作为学术共同体,大学必须以学术为目的,以科学精神为核心凝聚力,并且应该有对某种绝对精神的追求。同时,大学还必须有所作为,除了大学应有的能够培养优秀人才,还应该面向未来,服务社会。所以,强调大学制度不能忽视大学的学术活动具有的自由性、自主性、学科性等特点,这些特点本质地规定着大学的功能与行为,也孕育着大学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既有着密切的联系,也有着一定的区别。一方面,大学自治是学术自由的保障,另一方面,学术自由并不必然产生于大学自治,大学自治也不必然以学术自由为最终目的。

第三,现代大学制度的主体是大学。大学制度作为一种组织制度,是以大学作为服务对象的,是大学组织的一种保护力量,以保障大学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为其根本目的。大学制度的制定具有包括让大学能够自主的按照自身指定的发展战略和运行机制进行办学活动,自主管理内部的人、财、物,并且承担自身活动带来的风险和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说,大学制度就是大学组织如何生存与发展所形成的规则体系。在大学制度中,作为高等教育事业的主体大学,在大学制度的设计与安排上至关重要。从组织理论来看,大学是大学内部制度的设计者,必然反映的是大学内部的意志。大学的外部制度则更多的是体现为一种平等主体间的契约关系,是社会对于大学存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所形成的。

二 中国现代大学制度本质

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内涵应是针对我国大学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在解决数十年来大学制度存在积弊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大学制度。以上观点从表述上虽有不同,但有其共同特点,一是都强调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大学本质属性;二是大学面向社会,不仅注重大学内部治理结构调整,又要处理与大学外部的关系。

2010年我国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其中对现代大学制度进行细致规定,这一规定更加符合我国大学发展的特点,为大学发展提供指导。其特点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现代大学制度在大学管理中的具体应用表现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学术目由”、“大学章程”,建设我国现代大学的措施包括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加强章程建设,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等。

基于以上对现代大学制度的分析,本书认为,在我国,现代大学制度是指大学内部组织机构和大学各成员行为规范,及与当前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相协调的外部关系共同构成的制度体系。在内容上,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大学与外部的关系,主要体现为政府的宏观调控,市场的调节,社会的广泛参与等;二是大学内部治理,主要体现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因此,理想的现代大学制度需要具备以下特点:拥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学术自由、教授拥有较大的学术决策权、内部组织结构合理。其中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其根本。

现代大学制度是在社会发展逐步依赖知识生产的历史进程中,借以促进大学高度社会化并为维护大学组织健康发展的结构功能规则体系。知识经济时代到来后,随着大学功能多样化和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大学制度存在的时间和空间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的观念受到了挑战,大学自身的管理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尤其是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后阶段,引发了大学制度与社会转型的矛盾,现有的大学制度已经明显地表现出对社会转型的不适应。要适应转型的社会,改变当前高等教育与社会制度的矛盾,就必须建立适应大学发展的组织管理制度,这种制度首先是以理性和法制为基础的。大学章程正是这样一种法律性文件,从制定章程着手,全面梳理高等学校内外部的法律关系,应当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切入点和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