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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原则性要求
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等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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