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合作:构建绿色低碳共同体
随着经济全球化范围的不断扩大,环境污染、温室效应、能源短缺等问题日渐严重,绿色低碳逐渐成为全球各国的重要发展方向,绿色低碳投资也开始备受关注,各大多边金融机构和商业金融机构纷纷革新与能源相关的融资政策,改变投融资模式。
在“双碳”目标下,我国大力发展绿色基金,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问题带来的挑战,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其他国家也积极开展绿色投融资项目,出台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推动经济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资金层面的支持。例如,2020年10月,日本宣布到2050年力争实现碳中和;2021年8月,韩国承诺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全球各国积极把握绿色转型机遇推进碳中和,力图通过低碳发展推动经济发展。
2020年7月15日,我国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上海市共同发起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助力污染治理、绿色交通、能源开发和资源利用等,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同时,我国也要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并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一方面,我国应以政府资本为引导,鼓励国内外各方金融机构对我国绿色低碳技术市场进行投资,并探索绿色技术创新,推动自贸区、自贸港可持续发展,大力支持企业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具体来说,我国要通过绿色基金来加强国际合作,并利用好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合作网络(Central Banks and Supervisors Network for Greening the Financial System,NGFS)、“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reen Investment Principles,GIP)和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nternational Platform on Sustainable Finance,IPSF)等绿色金融合作平台和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和挑战,同时也要扩大绿色低碳投资规模,大力推广绿色技术,树立绿色理念,加强绿色金融国际交流,通过提高气候投融资的便捷性、支持绿色金融资产跨境转让、境外融资增信、鼓励人民币跨境计价结算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我国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标准、技术、产品等在国际市场的认可度。
另一方面,我国可以提高多边金融机构、国内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世界银行、丝路基金和亚投行等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参与度,并加强对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一带一路”投资向绿色低碳转型。
具体来说,我国应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南南合作,构建“一带一路”绿色低碳共同体,加快绿色低碳项目的境外落地速度,并加强对国际投资环境的评估,大力发展ESG投资,激发国内外绿色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同时也要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为指导驱动全球范围内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到保护环境与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等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