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回首 再思考 再出发:中国金融改革开放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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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金融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

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现代金融”,建设现代金融体系也是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78年金融体制改革启航,中国金融业在改革开放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均取得重大进展。我国金融业实现了从“计划金融”向“市场金融”的转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治理体系、金融监管体系基本建立,金融业务不断创新发展,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改革发展的成效逐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现阶段,我国金融业已经形成了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大行业为主,以商业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等为补充的金融体系,金融业呈现金融机构多元化、金融市场高效化、金融体系法制化、产品创新加速、金融国际化、金融监管趋严化的特征。

一 金融组织体系日趋完善

改革开放后,金融机构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强化,大批金融机构恢复或建立。1978年以前由仅有的一家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时承担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角色,后来,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中、农、工、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继恢复和设立,交通银行恢复并重组。自此,中央银行体制逐步形成,金融组织体系由单一银行体制向复合银行体制转变,再加上丰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相继设立,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和外资银行为主要构成的金融组织体系。近一年的一个明显趋势是银行业占主导,但非银行金融快速发展。为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民营银行获得一定的发展,优化了金融结构,对普惠金融发展也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我国各类金融机构数量变化情况见表0-1。

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增加。从1978年的2.1%,增加到2015年的8.4%,一方面得益于经济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受益于金融改革和开放。在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力度的要求下,近年略有下降,到2017年末下降至7.95%,脱虚向实稍有成效。

表0-1 我国部分金融机构数量变化情况

表0-1 我国部分金融机构数量变化情况-续表

二 金融市场体系内涵日益丰富

经过40年的发展,尤其是十八大后的发展,我国逐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功能的金融市场体系和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完备、发达、具有影响力的金融市场对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至关重要。至今,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等“四梁八柱”已搭建完成,债券、货币、外汇、黄金和金融衍生品等市场的建设全面推进,金融市场体系配置资源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持续增强,形成了覆盖本币与外币,短期与长期产品,现货与衍生品,分层有序、互为补充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市场资金能够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之间高效流动,市场容量位列世界前茅。

金融市场的效率不断提高。财政性存款占比不断下降,从1978年的16.22%下降至2016年的2.34%,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数量占比逐年下降,民营企业占比不断上升,自1993年的最低值24%上升到2017年的61%,民营企业资金的高流动性促进了股票市场有效性的提高。

直接融资的地位逐渐提升。从融资结构的角度看,2003年之前中国间接融资居绝对主导地位,银行贷款占比高达89.5%。为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减少金融风险隐患,十九大后中央多次强调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性,随着市场广度不断扩大,我国初步建成覆盖多方面经济社会需求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大体由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两部分构成,场内市场包含主板、中小板(一板)和创业板(二板),场外市场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四板)、券商柜台交易市场(包括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众筹等股权投资市场)(新五板)。经过一系列改革,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融资功能不断强化,新三板改革逐步深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为各种类型的企业股权融资提供了支持。同时,债券市场、产权市场、并购市场等获得极大发展。

三 金融业务和技术创新层出不穷

金融创新的过程就是金融改革的过程,这一过程促进了金融的发展。表现为40年里对金融产品、服务、交易方式等的改造、创新,形成新机构、新市场、新业态、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新方法等,并最终带来金融机构盈利能力的增强、金融结构的改善和金融规模的扩大。产品创新方面,扶贫社会效应债券、SDR债券、绿色金融债券、国债期货、标准债券远期等金融产品被推出,高环境风险行业推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两权”抵押贷款、投贷联动试点相继开展。业务模式方面,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创新型市场化金融业务异军突起,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以第三方支付、网络贷款和众筹等业务模式为主,且发展迅速,影响了相应的金融业务、金融子行业、金融市场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更实质性地影响了支付体系市场化、利率市场化和服务市场化等。从规模和增速来看,中国算得上全球互联网金融大国。技术手段方面,金融科技手段逐步带动金融行业转型升级。传统金融行业受到互联网的冲击,逐渐意识到金融科技手段可以带来巨大动能和潜力,诸多银行成立了金融科技子公司,而蚂蚁金服、腾讯金融以及京东金融等金融科技公司发展势头迅猛,在移动支付领域占得先机,用户规模的增长速度很快。结合金融行业长期积累的行业经验与金融科技更强的计算能力、运营能力,以及机器学习、大数据和区块链的帮助,传统的金融信息采集来源、风险定价模型、投资决策过程、信用中介角色被改变,大幅提升了传统金融的效率,解决了传统金融的痛点,代表技术有大数据征信、智能投顾、供应链金融等。金融创新在服务现代经济体系建设、建立普惠金融体系、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以及支持小微企业、“三农”与扶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金融工作开展坚持改革创新,且历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都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作为我国金融业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银行业市场化改革等已初见成效,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业双向开放取得积极进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民营银行试点等改革工作也在扎实开展。这些成绩充分表明,坚持金融业改革创新的市场化方向符合金融业发展一般规律,是推动金融业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实践经验,也是做好下一阶段金融工作的必然选择。

四 金融治理体系和手段日益完善

在深化金融组织体系改革的同时,一方面,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另一方面,监管层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机构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方面也不断加码。金融公司治理是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风险的切入点,通过着手规范股权管理、“三会一层”[2]运作等方面,引导金融企业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董事会建设加强,监事会法定地位逐步确立,高级管理层履职得到规范,业绩考核机制、市场退出机制也相继建立,“先天不足”的中小银行和保险公司也逐步以强化风险内控机制建设为首要任务进行内部自律管理。金融体系法制化逐渐增强,建立了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现代金融法律体系,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基础金融法律为核心,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重要内容的金融法律制度框架,为金融业改革发展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制度基础。金融司法和金融法治宣传教育也取得较大成效。通过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和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涉及金融领域的犯罪,有效发挥了化解矛盾纠纷、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同时对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进行不懈探索,创建了一系列金融法院、金融法庭。金融制度保障方面,随着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和实施,至2016年,全国3000多家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办理投保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金融安全网。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99年提出这一概念,到2003年实质性启动信用建设工作,到2014年步入有序建设阶段,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初步推动建立起联合惩戒制度,推动了2016年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国对政务诚信体系、个人诚信体系、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的建设得以加强,已初步建立起宽领域、各层级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合奖惩制度机制,规范了“红黑名单”制度,初步建立起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五 金融开放合作程度加深

金融对内开放通过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得以实现,而从197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首家代表处以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金融对外开放的步伐也逐步加快。银行、保险、证券、养老等市场准入逐步扩大,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和种类迅速增加,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获得推进,境内外投资额度限制逐步取消。股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逐渐加大,境外机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体范围和规模得到有序拓展,境内机构境外发行债券的主体类型和地域范围也不断扩大,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限制也被放宽。外汇交易市场建设加强,与国际金融市场相适应的会计准则、监管规则和法律规章建立起来,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也不断提升。中欧国际交易所成立,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试点以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推出,人民币纳入SDR货币篮子,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的设立等一系列成果,既打开了金融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格局,也为亚洲地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了资金支持,促进了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合作。2018年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超十项金融开放重磅措施,意味着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中国金融业的发展登上了新的台阶。

六 金融监管体系不断调整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从“大一统”到“一行三会”[3]分业监管,再到“一委一行两会”[4]新格局的改革,央行确立了双支柱调控框架,“一委一行两会”也更加重视监管的协调与统筹。

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双支柱调控框架逐步探索建立。传统的金融调控框架以货币政策为核心,关心整体经济和总量问题,侧重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的稳定;宏观审慎政策抑制杠杆过度扩张和顺周期行为,侧重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探索建立双支柱调控框架,重在防范金融体系顺周期导致的系统性风险,通过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提高流动性和资本要求的方式,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金融监管框架由“一行三会”转为“一委一行两会”,统筹规划和协调监管的理念得以确立并获得政策支持。基于我国国情推进的一系列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增强了金融监管协调的权威性、有效性,强化了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当前的金融工作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和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由“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框架下重视机构监管转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

银行业监管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更加严格并重新选择流动性检测指标;保险业监管发布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并推动保险业费率市场化改革;外汇市场监管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询价交易净额清算业务发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形成了互联网金融发展顶层设计,成立了行业自律组织;资产管理行业监管也注重监管措施的统一性。除了对独立开展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资产管理等行业或领域的业务进行监管外,为防止行业间和领域交叉地带的监管真空、灰色地带引发金融风险,防止监管套利,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监管的理念,还对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进行了一系列有效改革。


[1] 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2] 公司内部“三会一层”一般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3] “一行三会”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

[4] “一委一行两会”是指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简称“金稳委”)、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