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回首 再思考 再出发:中国金融改革开放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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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小结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银行业锐意进取、砥砺前行,承受住了国内外经济环境波动、行业资产质量堪忧、利率市场化深入推进、社会融资渠道多元化、金融科技竞争考验等多重压力,始终坚持以党建工作引领行业发展,坚持立足国情实际,坚持市场化原则、问题导向,以风控为本,稳中求进,从“跑马圈地、高歌猛进”到“集约经营、价值创造”,全面、持续、渐进式深化改革,通过逐步调整经营结构、转变增长模式、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动力,实现了行业规模与盈利水平的稳步增长、治理水平与综合实力的显著增强、风险管理与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

一 行业规模与盈利水平稳定增长

(一)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

截至2017年底,我国银行业机构包括1家国家开发银行、2家政策性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34家城市商业银行、1262家农村商业银行、17家民营银行、33家农村合作银行、965家农村信用社、1家邮政储蓄银行、1562家村镇银行、13家贷款公司以及4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构建了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银行机构体系。

(二)行业规模跻身世界首位

1978年底,我国金融业资产总量为3048亿元人民币;2007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量达到52.6万亿元,比改革初期增长了170多倍。2016年底,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攀升至232.3万亿元人民币,美国、德国、法国和日本银行业规模分别仅为中国银行业规模总量的50.2%、24.7%、26.3%和27.4%,中国银行业成为全球最大的银行体系,工、农、中、建四家大型商业银行均位列全球资产排名前五名;2007~2016年,中国银行业资产规模增速为364.2%,同期,美国、德国、法国和日本银行业分别仅为28.6%、-26.6%、-16.2%和35.7%。

(三)盈利能力保持较好水平

银行业作为金融业的主要组成部分,虽然随着竞争加剧,2011年以来,行业ROA、ROE均较之前有所回落,盈利逐步回归理性,但仍保持较好水平,2017年底,中国银行业资产利润率达0.92%、资本利润率达12.56%。横向来看,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银行业盈利水平明显下滑,而中国银行业则保持了较好的盈利态势,2010~2016年,美国、欧元区和日本银行业的平均ROA分别为0.96%、0.4%和0.33%,同期,我国银行业平均ROA为1.2%。同时,中国银行业的盈利结构不断优化,非息收入占比持续提升,从2011年的19.3%逐年提升至2017年底的22.65%。

二 公司治理日趋完善

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银行最关键、最根本的核心竞争力,也是银行行稳致远、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在40年金融发展历程中,我国商业银行顺应产权结构的不断改革,公司治理体系日趋完善,有效提升了组织资源配置效率。

(一)公司治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现代银行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委在“把方向、谋战略、抓改革、促发展、控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合理界定不同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将党管干部原则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经理人的职业化协调起来。

(二)“三会一层”履职能力逐步强化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了董事会主导下的现代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董事会运行制度,董事会作为股东的代理人,对股东承担责任,负责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聘任经理人。经理人采用聘任制,负责日常经营。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人进行监督。“三会一层”之间形成相对有效的制衡机制。

强化股权管理 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1999年,巴塞尔委员会以OECD《公司治理原则》为基础,制定了《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原则》,该原则确定了银行公司治理的一般性框架。之后,巴塞尔委员会根据历次金融危机暴露出的问题,先后于2005年和2010年对该原则进行了修正和补充。中国银监会在2013年7月发布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18年1月,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在股东责任、银行职责、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股权管理事项做出了规范,对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实施穿透式监管,强化关联交易管理。除直接控制外,部分企业往往绕道间接控制、共同控制等途径取得商业银行的话语权。通过对股权的穿透式管理,在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清晰透明的情况下,银行股东难以再通过迂回的资本运作方式谋求商业银行的控制权,股权代持、隐形股东、不当关联交易等现象全面暴露于阳光下,利益输送及风险传染将得到极大遏制。

二是注重发挥董事会职责,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股权事务管理的最终责任。董事会需要注重对股东资质的审查,按照穿透管理原则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信息进行核实,准确识别关联方并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定期对主要股东履行承诺事项、落实公司章程等情况进行评估。

三是强化信息披露,提高股权透明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实施是提升商业银行治理效果的重要手段。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股权信息管理系统和股权管理制度,做好股权信息登记、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工作,还应对主要股东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披露。

(摘自曾刚、贾晓雯《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股权管理》,《中国银行业》2018年第3期)

(三)注重加强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

商业银行基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为有效解决这种非对称博弈,需要安排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机制。在赋予高级管理层经营管理职责权限的同时,建立了相对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将薪酬体系与风险挂钩以及延期支付机制,对经理人行为加以约束和规范,着力解决薪酬与风险不对称问题。此外,试点探索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切实将高管层的个人利益与银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有机统一起来。

三 经营管理创新求变

(一)收入结构逐渐多元化

一是加强发展中间业务,注重向轻资本运营转型。中间业务相对传统息差业务资本占用较小,逐渐成为银行发力的重点。比如,以投资理财为主要代表的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56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存续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数9.35万只,理财产品存续余额29.54万亿元。此外,商业银行通过积极开展国际化业务,开拓国际结算、国际卡、账户托管等增加中间业务收入。2017年底,中国银行业非息收入占比22.65%,较2011年提升3.35个百分点。二是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寻求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战略意识日益强化。通过开展产品创新规划、健全创新组织、完善激励机制、规范创新流程,持续提升产品创新能力,在消费信贷、理财产品、电子银行、现金管理等领域不断开辟市场竞争新领域并培育巩固自身品牌。

(二)综合化经营趋势明显

为提高竞争力,满足全社会对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银行业逐步重启综合化经营,探索跨行业的机构创新和产品创新。从合作开发交叉产品和代理销售等浅层次业务合作,到通过设立或投资入股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类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甚至境外并购,商业银行正加速从传统单一的银行机构向综合经营的银行控股集团转变,进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提高客户忠诚度,实现收入来源多元化。

中国金融业经营和监管模式的演进过程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金融业经历了由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再到综合经营试点的演变,监管体制也逐步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转变为“一行三会”再到“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模式。

一是1993年之前:混业经营和统一监管。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金融业实际上处于“不规范的混业经营”时期。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证券市场建设初期,没有专营的证券公司,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开始经营证券业务,以全资或参股形式开办了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涉足信托、证券、保险、投资、房地产等领域。由于规则混乱、内控机制不健全、会计准则不完善、监管不足等,导致银行信贷资金流向房地产业和股票市场,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局面。在监管方面,1983年中国的中央银行制度正式确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开始监督管理整个金融业。1992年10月,为规范发展证券市场,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同时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监管执行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监管证券市场。

二是1993~2003年: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逐步确立。为了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扭转非法设立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乱集资、合法金融机构从事违规金融活动的“三乱”状态,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金融改革的总体原则,要求“银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管理”,此后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金融法律也规定了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在中国现实情况下,必须严格执行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1998年4月,国务院证券委与证监会合并组建为证监会,1998年11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2年召开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加强监管是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这一背景下,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由此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一行三会”的金融管理体制。

三是2003年以来:稳步推进综合经营试点,形成“一委一行两会”新金融监管体系。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中国经济、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进程影响,分业经营局限性逐步显现,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要求和动力日益增强。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2016年3月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要稳妥推进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在监管方面,第三次、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均指出要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的协调配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确立为新的“一委一行两会”结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宏观层面,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即“双支柱”),分别致力于实现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微观审慎监管;微观层面,由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具体监管措施落实;而宏观、微观之间由金稳委等机构实现协调。

(摘自陆磊主编《金融机构改革的道路抉择》,中国金融出版社,2018)

(三)运用金融科技提升客户体验

银行业主动适应金融科技蓬勃发展的新趋势,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服务渠道及产品模式等方面进行了创新。一是服务渠道实现协同发展,联动线上线下优势,提升了整个银行业的资源配置效率,行业平均离柜率大幅攀升,从2010年的45.2%上升到2017年的87.58%。通过遍布全国各地的自助设备、网络银行、微信银行等,为客户提供全功能、全渠道、全天候的便捷金融新服务。二是在支付、理财等领域积极“触网”,加速产品创新,如基于消费场景,提供话费充值、水电缴费等服务,推出T+0理财以及多余资金“自动理财”等产品,以客户为中心,升级客户体验。

(四)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银行业逐渐向精细化管理要效益转变,从规模扩张、要素投入的外延式发展,转向质量提升、资源节约的内涵式发展。一是注重优化经济资本配置,尝试建立以经济资本回报率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将收益与风险、成本相统一,经营管理重心逐步转变为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充分计量各项业务成本,进而提高经营效益。二是风险定价能力得到提升。参考风险进行定价的意识和能力得到加强,能够对存贷款利率进行精细化管理,逐步开展客户分群,制定差异化定价策略,对不同的产品要素组合,能够实行相对灵活多样的定价调整。三是将信息系统建设作为流程再造、管理提升、服务转型的驱动引擎,推动银行流程化、自动化、智能化发展,提高决策能力、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 风控能力不断增强

发展与风控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历史,不仅是一部创新壮大的发展史,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部不断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夯实资产质量并逐步提升风控能力的风险经营史。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风险经营过程中,中国银行业形成了全面风险治理架构,树立了稳健的风险文化与合规意识,坚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强化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

经过多年的探索积累,我国银行业风险管控的整体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一是风险管理体系由单一信用风险管理转向全面风险管理,积极引进和实施巴塞尔协议Ⅰ、Ⅱ、Ⅲ等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和准则,并立足我国国情,于2012年6月正式颁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强化资本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及潜在风险的前置性约束与缓释作用,风险管理由被动转向主动,避免业务粗放增长引发不良率高企而最终求助政府、全民买单等非市场化的“免费晚餐”的出现。二是补充银行核心和非核心资本的渠道多样化,除内源性资本补充、首次公开发行外,商业银行还可通过股票增发、发行优先股、次级债务和混合资本债以及开拓境外发行市场等多种途径来补充资本金,损失吸收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风险抵御能力迈上新台阶

经过不良剥离、补充资本、监管加强以及银行自身风险经营能力的提高,银行业应对风险的水平进一步增强。一是资产质量继续改善。2017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71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74%,信贷资产本身处于相对安全的状态。二是贷款损失准备充足。2017年末,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3.09万亿元,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分别为181.42%和3.16%,贷款损失准备完全覆盖不良贷款,风险缓释金充足。三是资本充足率稳步提升。2017年,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75%,资本充足率为13.65%,为其发挥最后的风险抵补功能预留了空间。四是流动性储备较为充足。流动性管理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被重视起来,为强化流动性管理,商业银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2017年末,银行业流动性覆盖率(LCR)为120%,大大高于监管标准(100%),充足的流动性储备使得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风险处置手段从行政主导向市场模式转变

不良资产处置不仅不再局限于现金清收、以物抵债、批量处置、呆账核销这类传统手段,而且弱化了行政干预,体现了按照市场规则和经济规律进行风险处置的理念,通过创新使用不良贷款证券化、不良资产收益权的转让、市场化“债转股”等措施,开拓互联网线上平台,对不良资产实施市场化、多元化、综合化处置,实现了不良资产快速转出银行报表的目的,节约了资本占用,通过不良资产市场化定价,挖掘不良资产的最大化价值,有效维护了银行债权权益。我国两轮债转股比较见表1-2。

表1-2 我国两轮债转股比较

五 切实担当社会责任

(一)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不断满足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

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提供了长期、稳定、可持续的金融服务。2017年末,共有10家中资银行在26个“一带一路”国家设立了68家一级机构,累计发放贷款超过2000亿美元。

(二)围绕精准扶贫,助推补齐建设小康社会短板

我国银行业机构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联合协作开展脱贫攻坚的良好格局,加强了精准扶贫力度。拓宽金融扶贫覆盖面,主动对接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产业、异地扶贫搬迁等领域的金融服务需求,结合实际创新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设立扶贫小额信贷绿色通道。到2017年末,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开发项目贷款余额均超过2000亿元。

(三)围绕普惠金融,提升人民群众金融获得感

提升人民群众金融获得感。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网点乡镇覆盖率和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覆盖率均超过96%,尤其是线上金融的发展进一步带动提升了金融可获得性。到2017年底,工、农、中、建、交五家大型商业银行的普惠金融事业部相继挂牌成立,并已经有185家一级分行设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分部;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余额均达到31万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同比增长42.3%,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29.9个百分点。

(四)围绕客户需求,持续提升银行业服务水平

截至2017年末,银行营业网点总数达到22.87万个,同时加强金融科技运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不间断服务,全年网上交易金额1725.38万亿元,交易笔数总计1171.72亿笔;客服中心人工电话平均接通率达91.22%,连续五年高于90%。同时,银行业聚焦百姓关切,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宣教力度,形成了“政府高度重视、监管扎实推动、协会积极部署、金融机构全力落实、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银行业消保工作局面,增强了银行业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1] 1972年4月,国务院决定恢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2] 1996年底,除中国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2.47%外,工、农、建三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在8%以下。

[3] 2003年底,按照五级分类口径统计,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高达1.9万亿元,不良率高达20.36%。

[4] 2002年底,工行、中行和建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74%、8.35%和5.99%,如果按国际标准测算,资本缺口将更大。

[5] 2007年9月成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政部通过发行特别国债,从中国人民银行购买中央汇金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将上述股权作为对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一部分,注入中投公司,中央汇金公司成为中投公司的子公司。

[6] “四行”指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两局”指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

[7] 深圳市商业银行是在深圳市16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的中国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2005年底,在深圳已拥有46家营业网点,资产规模达到699亿元。

[8] 该数据为截至2015年9月底的数据。

[9] 截至2015年9月末,民营资本持股占城商行总股本的比重已达56%。

[10] 截至2017年底,我国城商行上市银行共计16家,其中A股上市银行7家(自2007年宁波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登陆A股后,直至2016年A股市场对城商行再次开闸,当年8月江苏银行成功登陆A股,成为9年后首家登陆A股的城商行,之后上海银行、贵阳银行、杭州银行陆续在A股上市),H股上市银行8家(重庆银行、徽商银行、哈尔滨银行、盛京银行、青岛银行、锦州银行、郑州银行、天津银行),新三板挂牌银行1家(齐鲁银行于2015年6月上市)。

[11] 除了直接开设分支机构,不少城商行通过收购或参股异地城商行、城信社或农信社,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等方式进行异地发展。

[12] 截至2016年底,民间资本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权占比86.3%,其中在农村商业银行股权占比88.3%,在村镇银行股权占比71.9%。

[13] 财政政策方面,中央财政对1994~1997年经营亏损的农村信用社所实付的保值贴补金额,予以全额补贴。税收政策方面,对中西部地区改革试点省份的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到期后又延长了3年);对其他地区农村信用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全部农村信用社营业税减按3%的税率征收(同期商业银行的营业税税率是5%)。资金方面,对农村信用社,按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额的50%,由中国人民银行安排发行专项票据或专项借款来置换不良资产和消化历史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