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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晋“比”辨析》
作者姓名:吕丽 王侃
发表期刊:《法学研究》
发表时间:2000年第4期
获奖情况:吉林省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一 篇章结构和基本观点
关于汉晋魏时期的“比”,此前学界通行的观点是“比即比附”。本文对大量文献史料中的“比”的运用情况进行了分析,认为“比”不是“比附”,而是在各方面有普遍约束力的成例,其中经过汇编的某些“比”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例。本文提出以下观点。第一,“比”不是“比附”。笔者依据大量史料,对诸学者论证其“比即比附”观点所列举的典型例证,如“傅所当比律令以闻”、“奇请他比”和“所欲陷则予死比”之“比”,从文意、语法结构、与上下文的关系以及史料之间的相互印证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比与比附的不同性质。第二,“比”即例也。广义上的比是事例,是君臣理政处事、断案决讼的各类成例的通称,其运用较为普遍,汉魏晋史书中“依××为比”、“如××比”、“成比”、“明比”和“后以为比”等随处可见,其例证不胜枚举。第三,“比”是判例。比就狭义而言,则专指判例,是事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法律形式与律、令、科并称,是两汉时期法的一个主要渊源。
二 主要创新和学术影响
本文对汉魏晋时期广泛运用的“比”的认识有历史性的突破。首次对通说性的权威观点提出质疑,并对“比”的性质及在实践中的运用方式等进行了专门的探讨与系统的分析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