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废除“嫖宿幼女罪”之后的法律适用

在《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嫖宿幼女罪”之后,对“嫖宿幼女”的行为,应当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但是,这不意味着,在以后对所有的与幼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