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比公司法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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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

刘旭(硕士研究生,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现就职于西南证券并购融资总部):从2011年读研开始,我一直跟随程老师研究我国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估值定价问题,毕业后又直接从事并购重组业务相关工作。在我所亲身经历和接触过的并购案例中,可以说交易标的估值定价的公允性是交易各方及监管部门关注的焦点,甚至是交易成败的关键。根据相关要求,交易标的的评估需要使用两种方法相互验证。但是很多案例中两种方法得到的评估值相差很大,无法相互验证,导致评估结果本身不具有说服力。财务顾问习惯于使用市盈率水平来说明估值的合理性,但明显显得单薄和无力。这次和老师一起研究可比公司法并在我做的项目中直接使用,感到可比公司法非常好用、实用。再与折现现金流法比较验证,非常有说服力,我相信我们的研究成果一定会得到市场广泛认可。

温馨(硕士研究生,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现就职于中化集团):作为一名评估专业的研究生,和程老师一起致力于研究可比公司法在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应用,使我受益良多。华尔街投行家们先于我们应用可比公司法,是因为他们具备获取财务数据和行业信息的多元、公开的渠道及较为可靠的共识性预测。以前国内评估实务中,市场途径的评估虽有涉及,但使用较少,原因也在于此。目前我国是否具备应用可比公司法的条件呢?在我尝试对并购案例进行价值重估时,搜集同行业的可比公司以及评估所需财务数据,都可以通过同花顺IFIND获取,操作方法简单易懂。所以,我相信我们的研究成果一定会被广大投资者所接受,这也将促进投资者形成理性的价值观,为市场化并购重组的有序开展创造条件。

李雪飞(硕士研究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资产评估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虽然是在校研究生,但此前已有10年评估经历,这次和程老师一起研究可比公司法感受颇深。第一,资产评估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中介服务,与资本市场相互依存,共同成长。现在是国内外兼并重组的新一轮热潮,而且重点是轻资产、高成长企业,这就需要评估理念和方法的创新和发展,我们研究可比公司法正是基于这一需要。第二,任何评估方法都是科学与艺术的结合,单纯追求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偏离实际,这正是华尔街投行们的高明之处,这次在我们的研究成果中充分体现了这一点。第三,评估结论作为并购双方交易的定价参考依据,应当以区间值表示,无论是评估界还是投行界,作为中介机构,在并购项目中起到的作用都是促成并购双方的交易,因此,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评估结论应当尽可能地作为几种方法结论的交集,确定最为合理的估值结论,而不是单纯地越大越好。相信这将成为评估界和投行界的共识,这也是我跟随老师研究可比公司法的最大收获。这一理念的推广虽然需要很大的努力,但改革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