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操作全书(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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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司并购法律实务

第一节 并购概述

任何一宗并购,目的均是希望能够发挥不同企业的协同效应,不同企业对各自之间不同资源进行整合和取长补短,或者是强者恒强,或者是弱弱化强。

虽然并购并不一定都是成功的,但不可否认的是,综观全球,任何一家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企业的发展壮大,并购都是其必经之道,任何一家企业的发展扩张,也都离不开并购。

在经济扩张期,并购往往特别活跃且高歌猛进,但如果是盲目并购,则在经济衰退期其后遗症将逐步显现,甚至会出现因并购而导致两败俱伤的局面;聪明的并购者往往会选择经济衰退期去“掘金”,这个时候很多企业因面临困境而急于抛售且估值偏低,具有实力或手握现金的投资者此时若并购其他企业,成本最低,也是逆周期投资实现弯道超车的绝佳机会,当经济一旦进入扩张期,并购溢价会成倍增加。

另外,并购之后的控制权问题、业务整合问题、人员整合问题、文化整合问题等,甚至比并购本身更具有挑战性,也是决定并购成败的重要因素。

一、并购与重组

(一)并购的定义与分类

1.并购的定义

(1)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M&A)中的并,可以理解为兼并、合并;购,可以理解为收购。并购可以理解为不同的主体之间(公司或者经营实体,下同)的所有权或资产的合并,属于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

(2)兼并和收购在内涵方面的区别

兼并(Mergers)一般而言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资产在合并后成为一个公司的交易行为,交易完成后,被合并的公司不再存续。

收购(Acquisitions)是指一个公司购买、取得其他公司的所有权或者企业经营性资产或者股权的交易行为,收购后收购方、被收购方均存续。

(3)兼并(Mergers)与合并(Consolidation)的区别

合并是指两家以上的公司组合成一个全新的公司的交易行为,原来的各个公司不再存续,而兼并是指一个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很多时候兼并与合并会交替使用。[1]

(4)我国台湾地区“企业并购法”中对并购的定义

我国台湾地区“企业并购法”定义的并购是“指公司之合并、收购及分割”,合并是“指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规定参与之公司全部消灭,由新成立之公司概括承受消灭公司之全部权利义务;或参与之其中一公司存续,由存续公司概括承受消灭公司之全部权利义务,并以存续或新设公司之股份、或其他公司之股份、现金或其他财产作为对价之行为”。收购是“指公司依本法、公司法、证券交易法、金融机构合并法或金融控股公司法规定取得他公司之股份、营业或财产,并以股份、现金或其他财产作为对价之行为”。[2]

从我国台湾地区“企业并购法”的定义看,并购包括分割,而分割与并购的性质不同,并购是公司进行扩张的交易行为,而分割是公司进行收缩的交易行为;同时,未区分兼并与合并之间的差异,或者认为兼并与合并的差异并不重要。

尽管兼并、合并、收购在内涵上存在种种差异,但就像并购领域内的很多术语一样,兼并、合并、收购或者并购经常被交替使用。

2.并购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并购进行不同的分类:

(1)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根据并购的目的,并购可以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横向并购是指业务领域相同或者生产相同产品的互为竞争者的企业,为获取规模效益或者提高市场占有率等目的而进行的并购。

纵向并购是指处于同一业务领域或者生产同一产品但处于不同业务环节或者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之间的并购。纵向并购的目的是打造企业完整的产业链,实现整合效益。

混合并购则是指业务领域、生产产品不同且没有纵向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是实现企业业务领域的多元化。上述二者的结合,目的是降低企业运作成本,实现财务上的协同效应。

(2)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

根据并购的对象,并购可以分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

股权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

资产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经营性资产的交易。

这里所指的股权和资产,都是从狭义角度而言,广义角度的资产概念也包括股权。

(3)善意并购和恶意并购

根据并购双方是否在并购之前就并购事宜达成一致,并购又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恶意并购。善意并购是指在并购开始之前,购买公司将并购意图、并购安排提前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进行沟通协商,取得目标公司的配合,属于双方的共同行为。

恶意并购是指购买公司与目标公司尚未就并购事宜达成一致,甚至在目标公司尚不知晓的情况下,单方实施并购行为。恶意并购通常发生在公开交易市场中,其并购目标是股票在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状况也较为分散。

在得知恶意并购发生后,如果目标公司认为并购有益于自身的发展和股东利益,会与购买公司就收购事宜进行谈判,以获取更好的交易条件。此种情况下,恶意并购就转变成了善意并购。

除上述分类外,还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并购进行更多的分类。

了解并购交易的划分标准,熟悉并购交易的各种形态,对于把控交易风险、制定交易策略、设计交易结构、起草交易文件非常重要。

(二)重组的定义与形式

1.重组的定义

重组(Restructuring)是指公司为了加强管理、获取更高的利润、强化控制权或者为实现其他目标而对所有权、组织结构或者经营等方面进行重新组织或者改变的行为。

从狭义角度而言,重组是一个公司自身的某些方面发生了变化,不会涉及第三方。但从广义角度而言,一个公司的自身重组包括了与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甚至包括并购。

我国法律及实务中的重组更多的是指广义的重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修正),(证监会令第159号,2019年10月18日发布并生效),也把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等并购行为纳入资产重组的范畴。

2.广义重组的形式

(1)扩张。主要形式包括并购、要约收购及与第三方建立联营公司等。

(2)收缩。主要形式包括出售资产、公司分立等。

(3)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主要形式包括增资、股权转让、上市公司私有化等。

(4)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主要形式包括增持股票、回购股票、反收购条款的增加或者修订、投票权的征集及代理、债务转移等。

3.并购与重组之间的关系

如前所述,广义的重组包括并购,狭义的重组仅仅指公司自身的某些方面发生了变化,不会涉及第三方。

企业实施并购行为前,往往会对自身的业务、组织结构以及与之相关的人力资源进行重组,剥离与自身战略定位不符的业务或者资产,以便购买或者出售。

并购行为发生后,企业往往也要对自身的某些业务、组织结构以及与之相关的人力资源进行重组以满足并购后整合的需要。

并购与重组的关系如此密切,以致投资银行或者法律实务中常将二者统称为“并购重组”。

二、中国现在的并购重组现状

(一)概述

中国企业并购,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政府主导到市场化运作、从一般企业到上市公司、从试水到成为企业扩张的重要途径、从境内并购到境外并购的历程,目前已经成为全球并购重组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逐渐调整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自主权随之不断扩大,市场在整个资源配置中日益发挥基础性作用,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才真正成为可能。同时,20世纪90年代初资本市场出现后,以上市公司为主题的并购重组也纷纷出现并逐渐成为扩大规模、做大市值的有效途径。随着中国逐渐成为世界工厂及企业实力的不断增强,加上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国门,中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收购资源性企业、具有核心技术的企业也不断成为趋势,特别是在国家提出“一带一路”(指“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后,境外并购重组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中国改革开放后企业并购部分典型案例

1.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并购第一例:深圳宝安收购延中实业。[3]

延中实业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是当时少见的“三无”股:无国家股、无法人股、无外资股(B股)。作为一家股份全流通的上市公司,延中实业的全部股本只有3000万股,其中91%是分散的个人股,无优势大股东,这是深圳宝安选择延中实业作为收购标的的主要原因。

从1993年9月14日起,深圳宝安下属的三家公司开始大笔买入延中实业股份。1993年9月29日,宝安上海公司已持有延中实业4.56%的股份,宝安华阳公司和深圳龙岗宝灵公司分别持有延中实业4.52%和1.657%合计为10.6%的股份。截至1993年9月30日上午11时15分,宝安上海公司共计买入延中实业342万股,累计持有延中实业479万股,合计持有延中实业15.98%的股份,其中包括关联企业宝安华阳公司和深圳龙岗宝灵公司通过上交所卖给宝安上海公司的114.7万股。1993年9月30日中午,延中实业被临时停牌,宝安上海公司对外公告称,该公司于本日已拥有延中实业普通股5%以上。在此后不久召开的延中实业临时股东大会上,延中实业的管理层发生了变动,宝安上海公司总经理何某出任延中实业董事长,但延中实业的基本管理队伍没有改变。

深圳宝安收购延中实业,成为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并购第一例。

2.外资收购国营企业并境外上市第一例:中策系列并购[4]

黄某年1991年(辛未年)在香港收购了处于亏损状态的日资上市公司“红宝石”,并于当年12月12日将其更名为“中国策略公司”(以下简称中策)。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中国改革开放气氛渐浓。

1992年4月,黄某年应领导邀请参观山西太原橡胶厂,中策用现金、橡胶厂以净资产一起组合成立新公司,中策在新公司持有51%控股,一个月之内合作操作成功。资金到位后,新公司定机器、上项目、改机制,很快脱胎换骨。

之后,黄某年又在杭州收购了4家企业,收购了泉州市全部41家企业,在大连一次性收购该市101家轻工行业国营企业。中策仅用一年多的时间就在大陆设立了200多家合资企业,总投资额超过百亿元人民币,业务领域包括轮胎制造、啤酒、造纸、医药、机械、电子、食品、通信、基础建设、化工和一般消费品,事业版图扩展到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山西、四川、宁夏、辽宁和北京等地。其涉足行业之多,跨越地区之广,以及收购过程中的几十家甚至上百家的一次性大手笔,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是史无前例。

一个个被纳入旗下的国有企业,整顿改革后扭亏为盈,部分企业重组后在海外上市。1993年7月1日,中策将在国内收购的橡胶和轮胎企业,在百慕大注册为中国轮胎公司并成功在美国纽约上市,募集资金1亿多美元。之后,中策用募资所得的1亿美元先后收购了重庆、大连、烟台、银川等地的4个轮胎橡胶厂。在啤酒行业中,中策则收购了北京、杭州以及烟台等地多家啤酒厂,组建了在百慕大注册的中国啤酒控股公司,并在加拿大多伦多招股上市成功。

3.联想集团通过出让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收购IBM全球PC业务[5]

2004年12月8日,联想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收购IBM全球PC业务,实际交易价格为17.5亿美元,其中含6.5亿美元现金、6亿美元联想集团股票(以每股2.675港元,向IBM发行8.21亿股新股、9.216亿股无投票权的股份,IBM持有联想集团18.9%的股份)以及5亿美元的债务。

联想集团以高盛提供的过桥贷款5亿美元及自有资金支付交易价格中的现金部分,之后工银亚洲、法国巴黎银行、荷兰银行及渣打银行等提供了6亿美元5年期的银行贷款。联想集团又与全球三大私人股权投资公司得克萨斯太平洋集团(texas pacific group)、泛大西洋集团(general atlantic)及美国新桥投资集团(newbridge capital llc)达成投资协议,三家公司将向联想提供3.5亿美元的战略投资,获得联想集团12.4%的非上市股份。

本次收购完成后,IBM全球PC业务成为联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联想成为全球第三大PC厂商,年收入规模约120亿美元,进入世界500强企业(交易结构详见本章第三节)。

4.持续发酵的“万科股权之争”[6]

“宝能系”:自2015年7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海人寿先后增持万科A股,最终持股25.4%,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2016年6月24日,宝能系向万科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罢免万科现任全体董事、监事,意在争夺万科控制权。

“安邦集团”:2015年12月17日,安邦集团增持万科A股1.05亿股,每股增持均价为21.81元。2015年12月18日,安邦集团增持万科A股2287万股,每股均价为23.55元。截至2016年8月4日,安邦集团持有万科A股股份升至7.01%,共耗资108亿元至128亿元,成为宝能系、华润外的A股第三大股东。

“恒大集团”: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11月30日,中国恒大集团持续举牌万科,通过其附属公司在市场上收购共1553210974股万科A股,占万科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4.07%,收购总代价约为人民币145.7亿元。

万科管理层:万科管理层通过盈安合伙人、德赢、金鹏计划合计持股约7.12%。

“深圳地铁”:综观万科股权之争,深圳地铁可谓万科的“白衣骑士”。2015年12月18日,万科临时停牌,称将进行发行股份用于重大资产重组及收购资产。2016年3月14日,万科公告称其将向地铁集团收购部分优质地铁上盖物业项目的资产,初步预计交易对价介于人民币400亿元至600亿元之间。2016年12月19日,万科公告称由于部分主要股东(注:意指宝能系及华润股份)不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7年1月12日,华润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将所持有的万科A股股份1689599817股,占万科股份总股本的15.31%,以每股22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深圳地铁。至此,深圳地铁以另一种形式入驻万科股份。

2017年3月17日,恒大集团将持有的14.07%万科股份全部股东权利委托给深圳地铁行使,期限一年。至此,深圳地铁拥有万科表决权比例为29.38%,为持有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

2017年3月26日晚,万科发布2016年度报告,会上,万科现任11名董事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11项决议。对于外界关注的董事会换届议案,并没有随业绩公告披露。在审议万科2016年年报的董事会会议中,并未审议万科董事会换届改选议案,这意味着万科这一届董事会将超期“服役”(2017年3月28日届满)。后续万科预计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017年6月9日晚,万科发布公告,恒大下属企业将所持有的约15.5亿股万科A股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全部转让给地铁集团,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07%,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80元/股。6月11日,万科披露的详细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深圳地铁表示,此次受让恒大所持万科股权总金额约292亿元。至此,深圳地铁集团持有约32.4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38%,成为万科A的第一大股东。

2017年6月21日,万科公告新一届董事会候选名单,王某宣布将接力棒交给郁某。万科公告称,公司于6月19日收到深圳地铁关于万科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增加董事会换届临时提案,拟提名郁某、林某德、肖某、陈某军、孙某典、王某金、张某为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康某、刘某威、吴某宁、李某为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解某、郑某为万科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万科董事会6月20日审议,同意该临时提案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7月1日,万科发布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通过了董事会换届的相关提案。历时近两年的万科股权之争在新一届董事会上任之后,暂时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