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知识读本(以案释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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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病毒、病原微生物研究实验室应如何做好预防工作?

案情回放

病毒、病原微生物研究实验室主要负责对病毒病流行情况进行检测、处理上报和专项分析,进行病毒流行病学、分子生物学、病毒培养分离鉴定、病毒病原学、免疫学等方面的研究,为病毒病预防与控制提供科学的实验室数据。研究人员的日常工作就是与病毒、病原微生物打交道,一不小心就容易感染病毒。历史上就发生过实验室感染的情况。2003年9月,新加坡某大学研究生在环境卫生研究院实验室中感染SARS病毒。2004年4月,安徽、北京先后发现新的SARS病例,经证实分别来自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所实验室受到SARS感染的两名工作职员。那么,病毒、病原微生物研究实验室应如何做好预防工作呢?

案例评析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上述法条是对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如何做好预防工作的一般性规定,具有原则性,从事该项工作的单位都应当执行这一规定。

同时,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卫生防疫机构和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科研、教学、生产等单位必须做到:(一)建立健全防止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制度和人体防护措施;(二)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对实验后的样品、器材、污染物品等,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后处理;(三)实验动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上述规定是对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如何进行预防的具体和细化,实验室必须做到以上三项内容。

因此,病毒、病原微生物研究实验室在预防感染时,不仅要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一般性规定,更要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三项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