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思想史十二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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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国》中的“正义”问题

《理想国》有多方面的内涵。其一是柏拉图在他的很多篇对话里面都不同程度阐发了的哲学立场,也就是理念论。但是《理想国》吸引人的地方,还经常在于它谈到了很多政治观念,谈到了人们要怎么样才能够建立一个合理的政治共同体等问题。《理想国》的副标题里面,就明确提出了它所要讨论的一个问题:什么是正义?

《理想国》一开篇就是苏格拉底和很多人参加在雅典城外举行的一个城邦活动。回来的路上,苏格拉底碰到了别人,就被拉去和大家一起聊天,讨论问题。几个人性情各异,有的性情鲁莽,有的心思细腻,都在讨论同一个问题,讨论来讨论去,就谈到什么样的东西才能被称为是正义,或者什么是公正。可以说,政治思想、政治哲学或者伦理学,都要探讨问题,比如法律、幸福、道德。这些基本问题在苏格拉底时代,也在被人们不断地讨论。什么是法律?有人说强者统治了整个世界,还希望统治得更轻松,于是就制造出一些规则,让弱者来服从,这就是法律。也有人说弱者太害怕强者了,所以联合起来制造一些规则,让强者侵犯他们的时候也不得不有所顾忌,这就是法律。这是解答问题的不同趋向,但是它们都涉及一个基本问题——正义。

在苏格拉底参与和引导的讨论中,关于什么是正义,有着各种各样的说法。有人回答,正义就是不要撒谎。但这样的答案很容易就会被驳倒,因为尽管是否撒谎在大部分条件下可以作为正义的参照标准,但是人们的生活处境千变万化,单一的标准总是无法完全适合于各种具体处境。像我们常常都会接受这样一些情形下的撒谎:一个人患了绝症,大家善意地隐瞒他真实的病情;放牛郎王二小欺骗日军,把他们引到八路军的包围圈里。在这样的情形下,撒谎并没有成为不义。

又有人说,正义应该是及时归还别人寄放的东西。但是,如果一个人曾经将刀寄放在你那里,他生了病,症状之一就是见人就想动刀子,这会儿他向你要回刀,你能够还给他吗?这种关于正义的说法显然也站不住脚。

还会有人说,正义应当是克制小我以奉献大我。且不说人们会有不同的价值选择,也许有更多的人会认为,一个人们愿意为之奉献的大我,它首先应当优先满足小我的需要;我们只看这么一种情形:我们普遍认为不道德的一个共同体(比如一个黑帮),为了一个不道德的目标(比如要抢码头、占地盘),也会有克制小我奉献大我的行为。能说这样的个体为集体、小我为大我牺牲的行为就一定是正义的吗?

人类一走出原始蒙昧的状态,就结合为各种共同体。一方面,人类不结合成共同体,就不能有效地发展经济、文化,不能抵御来自大自然或其他人群的威胁,不能从大自然中获得发展自己所需要的物品。而另一方面,人类一旦结合成共同体,就会引发各种问题,比如就会有权力和权利这两者之间的关联问题,同一共同体中的人与人之间担负的道德义务问题等等。

正义有着各种层面上的解释,其中一个层面上,我们可以称之为分配的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一个社会总有很多好的东西被创造出来,好东西,可以是物质性的,比如蛋糕、牛奶、猪肉……这是实实在在的东西,也可以是别的好东西,比如非常高的社会声望,这也是好东西吧。比如,更多地获取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这是不是好东西?虽然它们不是像蛋糕那样实实在在摸得着的东西。一个社会中有大量需要参与分配的东西,我们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方式和原则来在众人之间分配,这就是分配正义的问题。我们完全可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待《理想国》的主题。最近几年政府常提及,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涉及的就是分配正义的问题。

我们姑且把一个共同体所有的好东西(goods)当成一个蛋糕,如何切分这块蛋糕才是公正的呢?当然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标准:彻底的平均原则;多劳多得的原则;按照每个人不同的贡献享受不同的份额,担任技术性强一点的那部分工作的人可以分得多一些;优先考虑个人实际需要的原则,老人、孩子贡献可能很小,但出于身体状况却很需要;还可以按照能够鼓励大家把蛋糕做大的方式来分配。此外,还可以有其他各种各样的考虑,比如,假定要在大家之间分配的是一根长笛,分给绝大部分人就白白浪费了,只有会吹奏这种乐器的人才能发挥它的作用,这样一看,就还有物尽其用的原则。

这些原则都自有其道理,但是各自之间又非常不同。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选择都能做出非黑即白的取舍,一些简单的问题尚且不能只用是或否来解决,何况是复杂的社会问题?18世纪英国思想家埃德蒙·柏克[9]说,政治问题、涉及人类事务的问题,不是在善与恶之间,而往往是在各种不可兼得的善乃至各种不能同时避免的恶之间做出选择。分配的正义就具有这样的复杂品质。

在柏拉图看来,正义就是在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得其所。但是,人的能力会有不同,人的水平会有不同,所以每个人在社会上所处的地位就会有不同。因为每个人的能力、知识学问、智慧等都不一样,所以人的不同岗位、不同地位、不同等级就是自然的。

柏拉图把人的等级按照物质世界的材质分成了三种——有的人是用金子做成的,有的是用银子做成的,有的就是铜和铁做成的。金子做的就是哲学家。哲学是爱智之学,哲学家是最有智慧的人。只有这种人才能够管理国家,治理国家。如果由哲学家来管理国家,这就是最理想的一个社会、最理想的政治,这种人叫作philosopher-king,就是“哲人王”。古今中外,很多人都是这种理想,那就是找最有智慧的人来管理国家、治理国家,这种人就应该是哲人王。有的人是用银子做成的,这种人的特色就不是智慧,而是他的忠心和勇敢。这种人是保卫国家的人,叫作guardians,就是保卫国家的阶级,不是治国者的阶级,而是卫国者的阶级。这种保卫国家的人是第二等人。第三等人就是铜铁做成的人,就是从事体力劳动的工农等。人的知识是要有很多的闲暇才能够获得的。但是,铜铁做成的这些人整天劳动,没有什么闲暇的工夫,所以就不可能获得很多的知识,拥有很多的智慧。这种人就主要是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国家主要是由这三部分人构成的。如果这三种人都各守其序,就是实现了正义。

读过和柏拉图《理想国》相关书籍的人,都知道在他的那个理想国中统治者是哲人王。但能够解说出柏拉图之所以有这种设想的人,恐怕就很少了。学习思想史,我们更要紧的是要了解过往历史上第一流的头脑是在思考什么问题、如何提出解决方法并且借此机会锻炼自己的思考能力。下面我们来看看为什么柏拉图会得出这样的结论。

一个社会中会有很多好东西,从各种实物到好名声和好机会都在其中。如何分配这些好东西才是正义的呢?简单的答案是要让每个人得到自己应得到、配得到的东西。可实际操作起来麻烦就大了。比如前面分蛋糕的例子;再比如,假如用来分配的是一件小皮袄,大概就只有小孩拿到以后才能派上用场,在壮汉那里就会被束之高阁……于是,付出、需要、能力、机会、适宜(物尽其用)等,就都成了公平分配时所必须考虑的因素。要在这样一些要素之间折中、平衡、确定权重,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主事者如果没有足够的善意,难免监守自肥;倘若没有清明的智慧,又必定处置不当;而若没有足够的权威,则又不足服众。那怎么办呢?一种很现实的解决办法是民主,让多数人说了算。可对于柏拉图来说,这显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因为他的老师苏格拉底就是被多数人投票给处死了的。可见多数人既不代表智慧,又非德行的化身。一个共同体中终归得有权威说了算,而这权威只有结合了智慧、德行(善意)和权力,才能让人们指望,正义可以在人群之中实现。极目寰宇之间,也唯有兼备了智慧和德行的哲人成了王,这样的筹划才算有了落实之处。这就是柏拉图所构筑的理想国中,只能是哲人王当令的一个缘故。

分配正义这样一个看起来非常抽象的东西,这样一个从理论推演来看仿佛是一种头脑操练的东西,如何和社会现实相关?当代的社会、政治、经济理论会如何分析分配正义的问题?这正是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和伦理学当中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20世纪70年代以来,主导着伦理学和西方政治哲学的一个论题,就是以1971年哈佛大学哲学家约翰·罗尔斯[10]的一本书引发的。这本书名为《正义论》,它考察了正义的问题,集中在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分配各种好东西(goods)才是正义的这样一个问题上。

罗尔斯的想法是:我们现在构成一个共同体,其中有各种各样要在共同体成员中加以分配的好东西(social goods)。分配者在考虑分配的问题时总是带着各种既定的立场,总是受到各种限制,因而总是有偏向的,即使努力地压制它,也会以各种方式悄然出现。所以罗尔斯就提出这样的理论推演方式:假定做出选择的人有一个“原初的位置”(original position),每个人都被一道“无知之幕”(vein of ignorance)所阻挡,分配者只能知道自己的情况,但不知道群体中其他人的情况,无法了解自己各方面的条件放到群体中与其他人相比较时,是处于何种情形。他既然无法知道自己在共同体中是处于优势还是劣势那么,他所推想出来的分配原则就应该是公平的,而且能够被所有人都接受的。只有这样,分配者才能够做出没有偏向的选择。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推演出的分配原则才是真正正义的。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优先保障的是机会的均等,然后再向机会均等的情况下处于不利情形的人倾斜。

罗尔斯的理论一经阐发,不仅对相关的学术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也直接影响到了实际的欧美乃至欧美之外各国的公共政策。所以,表面看起来很抽象的概念,其实拥有着非常实际的内涵。

不存在一种使每个分蛋糕的人都满意的方式。在《理想国》中,苏格拉底通过和别人的对话,设想出一个理想的政治统治方式,可柏拉图也承认这种理想状态要成为现实,只能是靠偶然、靠机运(by chance)的。

中国传统中也有一些很理想化的对于社会政治生活的设想,比如“圣君贤相”[11]和“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12]。我们也可以采取这样一种思路,任何人类社会的政治制度的安排,不一定能够达到最优(the best),但是完全可以选择一个最不坏(the least bad)。我不能够指望“圣君贤相”,但我能够指望实行某些制度,让坏蛋专政干不长;我不能指望一个中枢机构能够使计划经济最完美地运行,但是可以设想通过市场机制,使资源得到尽可能合理地分配;我不能指望分配完全公平正义,但是完全可以存在一种分配方式,让大多数人都觉得可以接受。就像切蛋糕,最理想的方式是理想中的哲人王(Philosopher-King)来切,他有善意、有智慧,能够没有偏私,能够综合考虑大家的需要,这是最理想的状态。可是柏拉图也承认,有智慧和善意的人能够执掌权力乃是一个小概率事件,中国历史上的“圣君贤相”同样如此。相反,更有可能的情形倒是,即便是有德行和智慧的人掌握了权力,但长期执掌权柄,也会令他的德行和智慧发生变化。

这样一个从20世纪70年代发展至今的问题,和柏拉图所讨论的问题恰恰是一脉相承的。我们可以通过考察柏拉图的思路,来重新看看这些问题是如何出现在古典时代最优秀的头脑中的,看看他是如何选择解决方法的,以及他对这种方法是否满意。这样我们才是把死的书读活了,我们才能与时空上距离我们很遥远的人产生实质性的对话,像孟子说的那样,做到“尚友古人”。


[1] 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1883—1969),德国存在主义哲学家、神学家、精神病学家。

[2] 泰勒斯(Thales,约前624—约前547),古希腊时期的思想家、科学家、哲学家,希腊最早的哲学学派——米利都学派(也称爱奥尼亚学派)的创始人。

[3] 公孙龙(约前320—前250),字子秉,战国时期赵国邯郸(今河北邯郸)人,名家学派代表人物之一。

[4] 诺齐克(Robert Nozick,1938—2002),美国哲学家、思想家,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代表人物。

[5] 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约前580—约前500),古希腊数学家、哲学家。

[6] 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约前540—约前480),古希腊哲学家,爱非斯学派创始人。

[7] 巴门尼德(Parmenides of Elea),生于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哲学家,埃利亚学派实际创始人。

[8] 欧几里得(Euclid,约前330—前275),古希腊数学家,被称为“几何之父”。

[9] 埃德蒙·柏克(Edmund Burke,1729—1797),18世纪英国政治家和保守主义政治理论家。

[10] 约翰·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1921—2002),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著有《正义论》《万民法》等。

[11] 出自《荀子·富国》。

[12] 出自《礼记·礼运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