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素問要旨論卷第三
六氣變用
第三(舊經)
凡初之氣,自年前十二月大寒中氣日交當年初之氣分,主六十日,餘八十七刻半,至春分前六十日而有奇。自斗建丑正至卯之中,木之位,風之分也。天度至此,風氣乃行,天地神明號令之始也,天之使也,天氣加臨。前有四六天交時刻法,具載前也
子午歲,太陽寒水,爲初。居之,爲寒,凜冽霜雪水冰也。初之氣者,氣乃遷,暑將去,寒乃始,蟄蟲復藏,水乃冰,霜復降,風乃烈,陽氣,民乃周密,關節禁固,腰脽痛。炎暑將起,中外瘡瘍。
丑未歲,厥陰居之,爲大風發榮而毛氣降。初之氣,地氣遷,寒乃去,春氣正,風乃來生,和氣布化,萬物以榮,謂之舒氣,風濕相搏,雨乃復,民病血溢,筋絡拘强,關節不利,身重筋痿。
寅申歲,少陰居之,爲熱風傷人,時氣流行。初之氣,地氣遷,風勝乃搖,寒乃太〔1〕温,草木早榮,寒來不殺,温病乃起,其病氣拂於上,血溢目赤,咳逆頭痛,血崩脇痛,膚腠中瘡。
〔1〕太 《類篇》:“太,大也。”
卯酉歲,太陰居之,爲風雨凝寒不散。初之氣,地氣遷,陰始凝,氣始肅,水乃冰,寒雨化,其病中熱,面目浮腫,鼽衄,嚏,欠,嘔,小便黄赤,甚則淋。
辰戌歲,少陽居之,爲温,爲疫〔2〕。初之氣,地氣遷,火〔3〕乃温,草乃早榮,民病乃癘,暑乃作,身熱,頭痛,嘔吐,肌腠瘡瘍赤斑也。
〔2〕爲疫 原作“疫爲”,據上下文義乙轉。
〔3〕遷火 原作“火遷”,據上下文義乙轉。
巳亥歲,陽明〔1〕居之,爲清風霧露朦昧。初之氣,氣始煞,寒方至,民病寒風,時發咳嗽,左右脇下痛。
〔1〕陽明 原作“陽相”,據上下文義改。
凡二之氣,自春分中氣日交入二之氣分,終於六十日,餘八十七刻半,至小滿前六十日而有奇。自斗建卯正至巳之中,二之氣,君火之位,謂之少陰,熱之分也。天度至此,暗淑火行,君火,熱之分,不行炎暑,君位德也。
子午歲,厥陰居之,爲風濕雨,化羽蟲。二之氣,陽氣布,風乃行,春氣以〔2〕矣,萬物應榮,寒風清,民乃和,其病目瞑,赤〔3〕氣於上而熱。
〔2〕以 至也。《老子》:“以正治國。”
〔3〕赤 原作“亦”,形近之誤,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丑未歲,少陰居之,爲天正舒榮,以其得位,君令宣行故也。二之氣,火正物榮,水化氣乃和,其病温癘火行,遠近咸若,濕蒸相摶,雨乃時降,應順天常,□時候,謂之時雨也。
寅申之歲,太陰居之,爲時雨。二之氣,及入陰,入陰分故也。白埃〔4〕四起,雲趨雨府,風不勝濕,雨零,民乃康,其病熱
於上,咳逆嘔吐,瘡發於中,胸嗌不利,頭痛體熱昏憒,膿瘡。
〔4〕埃 原作“坎”,形近之誤,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卯酉歲,少陽居之,爲潜逆,火熱時行,疫癘乃生。二之氣,陽乃布,民乃舒,木乃生榮,癘疾大至,民善暴死,君居臣位,臣居君位君居臣位,壬午,臣居君位,甲子。故爾〔5〕。
〔5〕爾 原作“示”,形近之誤,據本句文義改。
辰戌之歲,陽明居〔6〕之,爲温凉不時。二之氣,大凉乃至,民乃慘,草乃遇寒,火氣遂折,民病,中滿,寒乃始,自凉而又之於寒,故寒氣始於來近人也。
〔6〕居 原脱,據前後文例補。
巳亥歲,太陽居之,爲寒雨,間熱。二之氣,寒不去,華霜雪,水冰,殺氣施化,霜乃降,名草上焦,寒雨數至,陽復〔7〕藏,民病熱於中。
〔7〕復 原作“腹”,形近音同之誤,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凡三之氣,自小滿中氣日交入三之氣分,終於六十日,餘八十七刻半,至大暑前六十日而有奇〔1〕。自斗建巳正至未之中,三之氣分,相火之位也,夏至前後各三十日也,少陽之分也。天度之〔2〕此,炎熱大行。
〔1〕有奇 此下原衍“自斗建運巳正未之中”,據上下文義、前後文例删。
〔2〕之 至也。《詩·柏舟》:“之死而靡他。”
子午歲,少陰居之,爲大暑,亢,民病熱。三之氣,天政布,火大〔3〕行,應物蕃鮮,寒氣時〔4〕,民病氣厥心痛,寒熱更作,咳喘目赤。
〔3〕大 原作“火”,形近之誤,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4〕時 此下疑有脱文。
丑未歲,太陰居之,爲雲雨雹。三之氣,天政布,濕氣降,地氣勝,雨乃時降,寒乃隨之,感於寒濕,則民病身重胕〔5〕腫,胸滿。
〔5〕胕 原作“腑”,形近音近之誤,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寅申歲,少陽居之,爲暴熱至,草萎稿〔6〕乾,炎光,濕化晚布。三之氣,天正〔7〕布,暑氣至,少陽臨上,雨乃涯,民病熱中,耳聾,瞑,血溢膿瘡,咳,嘔,鼽衄,嚏,目赤,暴死。
〔6〕稿 原作“犒”,形近音近之誤,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7〕正 政也。《漢書·陸賈》:“夫秦失其正。”
卯酉歲,陽明居之,爲凉氣向發。三之氣,天政布,燥氣行,熱交合,燥極而澤,民病寒熱而瘧也。
辰戌歲,太陽居之,爲寒氣間至,熱争冰雹。三之氣,天政布,寒氣行,雨乃降,民病乃寒,反熱中,癰疽,注下,心熱瞀悶,不治者死,當寒反熱是也。反天常,熱起於心,神之危極,不急扶救,神乃消亡,故治則生,不治則死。
巳亥歲,厥陰居之,爲風熱大行,雨化羽蟲。三之氣,天政布,風乃時舉,民病泣出,耳鳴,掉眩〔8〕。
〔8〕掉眩 其下原衍“四之氣,自大暑中氣日交”,據上下文義、前後文例删。
凡四之氣,自大暑中氣日交入四之氣分,終於六十日,餘八十七刻半,至秋分前六十日而有奇。自斗建未正至酉之中,土氣治之,雨之分也。天度至此,雲雨大行,濕熱蒸乃作。
子午歲,太陰居之,爲大雨霪。四之氣,溽暑至,火行,寒熱至,民病寒熱,嗌乾,黄疸,鼽衄,飲發中滿。
丑未歲,少陽居之,爲炎熱怫勝,雲雨冰雹。四之氣,畏火臨,溽暑蒸化,地氣騰,天氣否隔,寒風晚暮,蒸熱相薄,草木凝煙,濕化不流,則白露陰布以秋令,萬物得之以成,民病腠理熱,血間溢,瘧,心腹滿,胞脹,甚則胕腫。
寅申歲,陽明居之,爲清雨霧露。四之氣,凉乃至,炎暑間化,白露降,民和,卒其病,腹滿,浮腫。
卯酉歲,太陽居之,爲寒雨害物。四之氣,雨降,民病暴作,振慄譫〔1〕妄,少氣,嗌乾引飲,反厥心痛,癰腫瘡瘍,而忽〔2〕寒疾,骨痿,血便。
〔1〕慄譫 原作“標讒”,形近之誤,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2〕忽 原作“虎”,音近之誤,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辰戌歲,厥陰居之,爲暴風雨摧〔3〕拉,而生倮蟲。四之氣,風濕交争,風化爲雨,物之〔4〕乃長乃化乃成,民病大熱少氣,肌肉痿,注下赤白。
〔3〕摧 原作“權”,形近之誤,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4〕之 助詞,無義。《詩·大雅·假樂》:“之綱之紀。”
巳亥歲,少陰居之,爲寒熱氣反,山澤浮雲,暴溽蒸。四之氣,溽暑濕薄争於左之上,民病黄疸,而爲胕腫〔5〕。
〔5〕胕腫 其下原衍“五之氣”,據上下文義、前後文例删。
凡五之氣,自秋分中氣日交入五之氣分,終於〔6〕六十日,餘八十七刻半,至小雪前六十日而有奇。自斗建酉正至亥之中,五之氣分,金氣治之,燥之分也,之此萬物窮燥。
〔6〕終於 原脱,據上下文義、前後文例補。
子午歲,少陽居之,爲濕爲清使〔7〕政,萬物乃榮。五之氣,畏火臨,暑乃〔8〕至,陽乃化,萬物乃長乃榮,民乃康,其病温。
〔7〕使 據上下文義疑作“施”。
〔8〕乃 原作“及”,形近之誤,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丑未歲,陽明居之,爲大凉燥疾。五之氣,慘令〔1〕以行,寒露下,霜乃早降,草木黄落,寒氣及體,君子周〔2〕密,民病膚腠。
〔1〕令 原作“今”,形近之誤,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2〕周 原作“固”,形近之誤,據《素問·四氣調神大論》改。
寅申歲,太陽居之,爲早寒。五之氣,陽乃去,寒乃來乘,氣門乃閉,剛木凋,民避邪氣,君子周〔3〕密。
〔3〕周 原作“固”,據《素問·四氣調神大論》改。
卯酉歲,厥陰居之,爲凉風大行,雨生介蟲。五之氣,春令乃行,草乃生榮,民氣和。
辰戌歲,少陰居之,爲秋,濕病時行。五之氣,陽復化,草乃長乃化乃成,舒,大火臨御,故萬物舒榮。
巳亥歲,太陰居之,爲時雨沈陰。五之氣,燥濕更勝,沈陰乃布,寒氣及體,風雨時行。
凡六終之氣,自小雪中氣日交〔4〕入六之氣分,終於六十日,餘八十七刻半,至大寒前六十日而有奇。自斗建亥正至丑之中,終盡天之氣,水氣治之,寒之分也。天度至此,寒氣大行。
〔4〕日交 原作“交日”,據前後文例、上下文義移轉。
子午歲,陽明〔5〕居之,爲燥寒行。終〔6〕之氣,燥令行,餘火内格,病腫於上,咳喘,甚則血溢。寒氣數舉,則霧露雨,瞀翳〔7〕,病生及腠内,舍於脇下,連少腹,而作寒中,地愽易也,氣勝則〔8〕可長也。
〔5〕陽明 其下原衍“司也”,據前後文例删。
〔6〕終 其上原衍“功”,據上下文義删。
〔7〕翳 原作“醫”,音同形近之誤,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8〕則 其下原衍“乃何”,據上下文義删。
丑未歲,太陽居之,爲大凝冽。終之氣,大寒舉,濕大化,霜乃積,陰乃凝,冰堅,陽光不治,感於寒,則關〔9〕節禁固,腰脽痛,寒濕持〔10〕於氣交,而爲病也。
〔9〕關 原作“開”,形近之誤,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10〕持 原作“特”,形近之誤,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寅申歲,厥陰居之,爲寒風飄揚,而生鳞蟲。終之氣,地氣之正,風乃至,萬物反生,朦霧,其病關閉不藏而咳逆。
卯酉歲,少陰居之,則蟄蟲出見,流水不冰。終之氣,陽氣布,候反温,蟄蟲來見,流水不冰,民乃康平,其病温,君火之化也。
辰戌歲,太陰居之,爲凝寒寄地,濕也。終之氣〔1〕,濕令行,陰凝太虚,埃昏瞑,野昧,民乃慘悽,寒風以至,反者孕死。
〔1〕氣 其下原衍“正”,據上下文義、前後文例删。
巳亥歲,少陽居之,爲寒温,蟄蟲不藏,流水不冰。終之氣,畏火司政,陽乃大化,蟄蟲出見,流水不冰,地氣大發,草乃生,人乃舒,其病濕厲〔2〕。
〔2〕厲(lài賴) 通“癩”。癩病也。《史記·豫讓傳》:“豫讓又漆身爲厲。”
凡此上文,每一主位之内,有主客氣耳。是以此爲其法也,始於子年,終於亥年〔3〕。每一歲之中,常以六位矣,氣在其下,地應陰,静而位永定不易,歲歲皆然。天之氣,動而不息,居無常之位〔4〕,隨其歲氣交移,則司天爲三之氣,地爲終之氣。左右之閒氣也,地之左閒爲初之氣,右間爲五之氣,天之左間爲終〔5〕氣,右間爲二之氣,所謂客氣也。客行則在〔6〕主之上,主在客之下。上下相召,寒〔7〕暑相臨,陰陽相錯,而變由生〔8〕也。
〔3〕亥年 原作“巳亥”,據上文“始於子年”改。
〔4〕位 原作“謂”,音同之誤,據上文“位永定”、上下文義改。
〔5〕終 原作“中”,音同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6〕在 原脱,據上下文義補。
〔7〕寒 其下原衍“水”,據上下文義删。
〔8〕生 原作“失”,形近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凡此之言人,是以犯其天〔9〕綱,微微而有異也。先立天地盈虚,以明歲運之太少,及更以别其盛衰,推六步之臨御,適其分野,得而推之,察其得遇,可以其用也。
〔9〕天 原作“大”,形近之誤,據《素問·天元紀大論》改。
(新添)夫天之六氣陰陽者,動而不息,以輪流而於六矣。主位之上,常以當歲之氣,便爲司天,而爲三氣相火之客也,後三氣,便爲在泉之氣之客也。其司天氣者,有南北二政也。甲己土運,乃南政司天,土獨尊,其餘金水火木〔1〕,皆北政〔2〕。南政者,順天而轉,定左右間氣也。假令甲子年,南政司天,子午乃少陰,君火之上,爲司天也。中太宫,土運。下進三位,卯位,甲與己合,乃己卯司地也。司天氣者,兩相近者,爲間氣也。子爲司天,少陰君火也,亥乃厥陰風木也,爲右〔3〕間氣,丑,太陰濕土,爲左間氣也,卯,陽明燥〔4〕金,爲司地,寅,少陽相火,爲左間氣,辰,太陽寒水,爲右間氣也。
〔1〕木 原作“水”,形近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2〕政 原作“面”,據上下文義改。
〔3〕右 原脱,據上下文義補。
〔4〕燥 原脱,據前後文例、上下文義補。
一年移一位,以至六居而還會矣。然上下相臨,陰陽相錯,而變由生也。氣相得則和,不相得則病,主勝客則客病,而爲逆也,客勝主則主病,而爲順也。主客之勝,而無復也,所爲三陰三陽自有盛衰之理〔5〕也。寅申巳亥爲一陰一陽,子午卯酉爲二陰二陽,辰戌丑未爲三陰三陽,以義推之,而知盛衰之變異也。
〔5〕理 原作“裏”,音同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歌曰:歲辰之氣是司天,歲謂年也,辰爲支也,則知子午歲少陰君火司天〔6〕之理也,則知子午之左進一位至丑年,每年到,便爲司天氣也。左進三辰爲在泉。進三辰。至卯酉,陽明在泉之類也。天皆南面言左右,司天位在南,而北面言其左右之間氣也。北地左右面南言。司地位〔7〕在北,而南面〔8〕言其左右之間氣也。司天便爲三氣客,司天者,上也,南北二政皆司天,爲之氣,便是三之氣,客也。地爲終氣必應然。司地者,一名在泉,所謂下也,乃爲終之氣,客也。地左閒居終之氣,司地左間爲終之氣,客也,司〔9〕地右間爲四氣,客也〔10〕,司天居三氣,客也。欲知地〔11〕氣自排連。四氣司〔1〕天,右間居二氣,司地終氣同,而别推之也。
〔6〕天 原脱,據上下文義補。
〔7〕位 原脱,據上文“司天位在南”補。
〔8〕面 原脱,據上文“南面”補。
〔9〕司 原脱,據上下文義補。
〔10〕也 原脱,據上下文義補。
〔11〕地 原作“也”,形近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1〕司 原脱,據上下文義補。
司天六元真氣者,每一歲前三氣在天,後三氣在地也。其六氣,二氣在天地之間,餘四氣在間氣也。司天之氣者,主歲半之前,三氣也,其在泉者,主歲半之後,也三。謂司天正主三之氣分也,乃是至後。合三十日,餘四十三刻七十五分也。餘四間氣者,爲天地陰陽所行之道路,而各主六十日,餘八十七刻半也。然總之六步,則爲三百六十五日一十五刻,乃成一歲耳。

夫五運者,每一歲通主一期,而五爲爲一周也。以隨乎一運主一歲,而太少相次也。然一歲之中,亦有五運,而合主一歲也。凡此五運,元〔2〕於之主所,以木火土金水而相襲治之也。常以木爲初運,各隨年前交初氣之日,時刻皆同。次木生火爲二之運,次春分後十三日交。次火生土爲三之運〔3〕,次小滿日後二十五日交。次土生金爲四之運,次大暑後三十七日交。次金生水爲五之運,次秋分後四十九日交。終而復始也。凡一運,七十三日五刻,總之爲一期。此乃五運主客者。前各有運策加臨,易見也。或云歲中五運,各有主客,當以主客也。以年干前二干爲初運之客,而以因。五運上下加臨,其年干前二干爲客運者,具載《玉册》〔1〕内。按:六元正紀大論曰:天運便爲初運也。而爲燥者,誤也。然司天者在其上,司地者在其下,歲運者在其中。常以般〔2〕運天地之氣,而爲升降。又,六步主客之氣者,客氣在上,主氣在下,歲中天運在其中,而般運上下主客之氣,而升降也。凡此皆是三才之道也,乃自然之理〔3〕,造化物之由也。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矣,安得有主客之氣,反無以般之耶,宜爲謬矣。運有太少者,但同歲運之太少,上下太少相因可知。謬以陽年先起太角,陰年先起少角者,非也。前太少角圖,載法在前。與經同也。
〔2〕元 始也。《説文》:“元,始也。”《公羊傳》:“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
〔3〕運 其下原衍“主”,據上下文義删。
〔1〕《玉册》 指《天元玉册》。
〔2〕般(pán盤) 旋也。《禮·投壺》:“賓再拜,受,主人般還曰辟。”
〔3〕理 其下原衍“由”,據上下文義删。

三陰三陽表裏十二經(新添)
歌曰:寅爲三焦手少陽,卯手陽明大腸方,辰手太陽小腸火,巳手厥陰包絡鄉,午手少陰心是火,未手太陰肺金鄉,申足少陽膽是木,酉足陽明胃土當,戌足太陽膀胱水,亥足厥陰肝木傍,子足少陰腎屬水,丑足太陰脾土鄉。
足少陰腎之〔1〕經、足太陽膀胱經,爲足〔2〕兩感。手〔3〕少陰心之經、手太陽小腸經,爲手兩感。足〔4〕太陰脾之經、足陽明胃之經,爲足兩感。手〔5〕太陰肺之經、手陽明〔6〕大腸經,爲〔7〕手兩感。足〔8〕厥陰肝之經、足少陽膽之經,爲足〔9〕兩感。手〔10〕厥陰包絡經、手少陽三焦經,爲手〔11〕兩感。其兩感者,表裏俱病,内外受病。凡上下加臨,取病之本。《素問》:曰傷寒病,死在六七日之間,何也?皆兩感所受也。
〔1〕之 原脱,據後文文例補。
〔2〕膀胱經爲足 原脱,據上下文義、前後文例補。
〔3〕手 原脱,據上下文義、前後文例補。
〔4〕足 原脱,據上下文義、前後文例補。
〔5〕手 原脱,據上下文義、前後文例補。
〔6〕明 原脱,據上下文義、前後文例補。
〔7〕經爲 原作“之經”,據上下文義、前後文例改。
〔8〕足 原脱,據上下文義、前後文例補。
〔9〕爲足 原作“手”,據上下文義、前後文例改。
〔10〕手 原脱,據上下文義、前後文例補。
〔11〕爲手 原作“手爲”,據上下文義、前文文例移轉。
(新添)巨陽者,諸陽之屬也,其脈連於風府,故爲諸陽之主氣也。人之傷於寒者,則爲病熱,熱雖甚〔12〕不死,其兩感於寒而病者,必不免於死。傷寒一日,巨陽受之,故頭項痛,腰脊强。二日陽明受之,陽明主肉,其脈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痛而鼻乾,不得卧也。三日少陽受之,少陽主膽,其脈循脇絡於耳,故胸脇痛而耳聾。三陽經絡皆受其病,而未入於藏者〔13〕,故可汗而已。四日太陰受之,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14〕,故腹滿而嗌乾。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於肺,故〔15〕口燥舌乾而渴。六日厥陰受之,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16〕,故煩滿而囊縮。其兩感於寒者〔17〕,三陰三陽,五藏六腑皆受病,營衛不行,五藏不通,則死矣。其不兩感於寒者〔1〕,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2〕,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3〕,十日太陰病衰,腹滿如故,則思飲食〔4〕,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舌乾已而嚏〔5〕,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日已矣。兩感於寒者,病一日巨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而煩滿,二日〔6〕陽明與太陰俱病,則〔7〕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語,三日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不知人〔8〕,水漿不入〔9〕,六日死,五藏已傷。
〔12〕甚 其下原衍“則”,據《素問·熱論》删。
〔13〕者 原作“也”,據《素問·熱論》改。
〔14〕太陰脈……絡於嗌 原脱,據《素問·熱論》補。
〔15〕少陰脈……故 原脱,據《素問·熱論》補。
〔16〕厥陰脈……絡於肝 原脱,據《素問·熱論》補。
〔17〕其兩感於寒者 原脱,據《素問·熱論》補。
〔1〕其不兩感於寒者 原脱,據《素問·熱論》補。
〔2〕身熱少愈 原脱,據《素問·熱論》補。
〔3〕耳聾微聞 原脱,據《素問·熱論》補。
〔4〕腹滿如故,則思飲食 原脱,據《素問·熱論》補。
〔5〕渴止不滿,舌乾已而嚏 原脱,據《素問·熱論》補。
〔6〕二日 其下原衍“則”,據《素問·熱論》删。
〔7〕則 原脱,據《素問·熱論》補。
〔8〕不知人 原脱,據《索問·熱論》補。
〔9〕不入 其下原衍“死人而”,據《素問·熱論》删。
後有傳病法,在卷末,開〔10〕説出三甲口訣。非《素問》説,故載此也。
〔10〕開 始也。《後漢書·馮衍傳·顯志賦》:“開歲發春兮,百卉含英。”《注》:“開、發,皆始也。”
論標本
經言:標本之道,淺〔11〕而愽,小而大,可以言一而知百病之害。言標與本,易而勿損,察本舉標,氣可令調,明知勝復,爲萬民式,天度畢矣。
〔11〕淺 原作“要”,據《素問·標本病傳論》改。
(舊經)六氣標本,所從不同,有從本者,有從標者,有不從標本者。少陽、太陰,從本,少陰、太陽,從本從標,陽明、厥陰,不從標本,從乎中也。從本者,化生於本,從標本者,有標本之化,從中者,以中氣爲化,以六氣爲本,以三陰三陽爲標也。
(新添)少陽之本火,太陰之本濕,本末同,故從本也。少陰之本熱,其標陰,太陽之本寒,其標陽,本末異,故從本從標。陽明之中,厥陰之中,氣之化者:陽明中氣爲濕,厥陰之中氣熱,故陽明、厥陰〔1〕不從標本之化,從乎中。中者,人氣也,人氣爲病矣。
〔1〕厥陰 原脱,據上下文義補。
(舊經)經言:少陽之上,火氣治之,中見厥陰,陽明之上,燥氣治之,中見太陰,太陽之上,寒氣治之,中見少陰,厥陰之上,風氣治之,中見少陽,少陰之上,熱氣治之,中見太陽,太陰之上,濕氣治之,中見陽明,所謂本也。然寒暑燥濕風火者,氣謂本也,則三陰三陽上奉之。三陰三陽者,太陰、太陽、少陰、少陽、厥陰、陽明,是謂標也。與本相合,爲表裏者,是謂中也。是故太陰陽明合,太陽少陰合,厥陰少陽合。合而爲六,分而以爲手足,應三陰三陽十二經脈也。
(新添)又,少陰、太陽,有標本之化,然少陰本熱,其標少陰也,太陽本寒,其標太陽也,遂從標從本之化也。太陰、少陽,從本,然太陰之本濕,其標陰,少陽之本熱,其標陽,故各從其本化也。陽明、厥陰,不從標本,皆從乎中氣,陽明其本燥,標爲陽,其性凉,清化凉,與標本不同,而反同其太陰濕土也,又厥陰不從標本,而反從乎中氣矣。
(舊經)大凡治病,必明標本中氣之化,而寒熱温凉治之耳。又,經曰:〔2〕氣有初中,凡三十度而有奇,氣同位者,何也?然:初中者,謂一步間氣分爲二分,故言三十日而有奇也。奇爲四十三刻〔3〕七十五分。初中相合,而成六十日餘八十七刻半,乃爲一步也。所以氣之初〔4〕中者,是以明其天地氣之升降也。氣之初,地氣升,氣之中,天氣降,升降不以,爲造化之由也。故經曰:天氣下降,氣流於地,地氣上升,氣騰於天。故高下相召,升降相因,而變化作矣。故出入廢則神機〔5〕化滅,升降息則氣立孤危,故非出入則無以生長壯老已,非升降則無以生長化收藏。是以升降出入,無器不有。故知人之眼耳鼻舌身意神識能爲用者,皆由升降出入之通利也〔1〕。故無不出入,無不〔2〕升降。化有大小,期有遠近,四者之有〔3〕,而貴常守,反〔4〕常則災害之〔5〕矣。故曰無形無患,此之謂也。又曰,有不生不化手?然:與道合同,唯真人。故曰:真人者,提挈天地,把握陰陽,呼吸精氣,獨立〔6〕守神,肌肉若一故能壽蔽天地,無有終時,此其道生也。及夫至人,淳德全道,和於陰陽,調於四時,去世離俗,積精全神,遊行天地之間,視聽八遠之外,此蓋益其壽命而强者也,亦歸於真〔7〕人。皆成道者。天地人三才,運氣加臨勝復,注上中下矣。癸未日患,便是兩感,火運加臨上〔8〕,見子少陰。其運火,兩感合死,標本合病。粗工不識陰陽升降,不知酸苦甘辛鹹藥性者,十人病,九人死也。
〔2〕曰 原脱,據《素問·六微旨大論》補。
〔3〕刻 原作“尅”,音同之誤,據《素問·六微旨大論》改。
〔4〕氣之初 原作“風氣之”,據下文“是以明其天地氣之升降也”“氣之初,地氣升,氣之中,天氣降”改。
〔5〕機 原作“光”,據《素問·六微旨大論》改。
〔1〕通利也 其下原衍“故非出入則無以生長壮老已,非升降則生長化收藏”,據上下文義删。
〔2〕不 原作“分”,據《素問·六微旨大論》改。
〔3〕之有 原作“有之”,據《素問·六微旨大論》乙轉。
〔4〕反 原作“无”,據《素問·六微旨大論》改。
〔5〕之 至也。《詩·柏舟》:“之死矢靡他。”
〔6〕立 原作“力”,音同之誤,據《素問·上古天真論》改。
〔7〕真 其下原衍“真”,據《素問·上古天真論》删。
〔8〕臨上 原脱,據上下文義補。
傳病
乙酉相女命,癸未日患者,癸火運,未手太陰肺,將未加在辰上,順行至酉,上見子,子少陰火,爲兩感。
(新添)四仲行流己上求,但逢季孟在龍頭。
傳病法
凡人多用《紅絲經》傳病法,全失《素問》造化之理,并無運氣之説。馬宗素述:黄帝玉甲金鑰機要傳病法,非《素問》經載。習之者先明運氣逆順勝復造化,四時旺相,調治四時,所用皆先看司天日也。

分五行王相
桑君所傳加臨法:春,木王,火相,土死,金囚,水休,甲乙日同。夏,火王,土相,金死,水囚,木休,丙丁日同。秋,金王,水相,木死,火囚,土休,庚辛日同。冬,水王,木相,火死,土囚,金休,壬癸日同。四季,土王,金相,水死,木囚,火休,戊己日同。
天符
司天與運同,是名天符星〔1〕。假令戊子日,戊爲火運,子爲火氣,只是天符,此日患病,困半也。
〔1〕星 據上下文義疑爲衍文。
歲會
運與支同是也。假令甲辰日,甲爲土運,辰爲土支,乃歲會也,得病皆重。年月時同,皆倣此。
太一天符
運氣與支同。假令戊午日,戊爲火運,午爲火氣,又是火支,即爲太一天符也。三日若遇吉運善星,九死一生。年月日時併同。
分司天司地司人
當日日辰名司天,司天前三辰名在泉,爲司地,左右間氣爲司人。假令甲子日,足少陰司天,前三辰是丁卯陽明,爲在泉,爲司地,足少陽爲右間氣,足太陽爲左間氣,爲司人〔1〕也。
〔1〕人 原作“火”,據上文“左右間氣爲司人”改。
分四時傷寒病〔2〕傳證候法
〔2〕病 原脱,據下文“病傳證候”補。
若要知〔3〕四時傷寒〔4〕病傳證候,須將人之相屬加左右間氣之上,司地在陽,乃加左間氣〔5〕,在陰,乃加右間氣,數至司天氣上,見何藏府,先受病也。假令庚申人己卯日得病者,以手陽明司天,前三辰壬午,手少陰心,陰,爲在泉,手爲陽支,手太陰爲左間氣,乃在左間氣上將午加至卯上,見寅,爲三焦也。第一日,三焦受病,爲主。第二日丑,太陰脾土,三焦火,火生土,爲微邪,當先補心瀉脾。第三日傳至子,足少陰屬火,三焦亦是火,當解心經。第四日傳至亥,足厥陰肝屬木,三焦是火,爲木生火,爲虚邪,當補肝瀉心則愈。第五日傳至戌,爲足太陽膀胱,屬水,三焦是火,水克火,爲客勝主,其人必死也。兼日辰癸未,癸,腎水也。其法二也,一法用人命者,一法用日辰也。一法用日辰加左右間氣,又一法加左右間氣於相屬者,皆至日辰。醫者詳推,有驗準也。假令甲子人戊午日病,少陰司天,前三辰癸酉,足陽明爲在泉,酉陰交少陽,右間氣,將甲子加申,數至午上,見戌,爲膀胱。第一日爲主病。第二日傳至酉,足陽明胃,胃屬土,膀胱是水,爲土克水,爲客勝主,爲賊邪,必死也。太一其日得病,十死一生也。第二日,胃受病日辰,己未日土運,土氣也。三土當克一水,其人未時而亡,爲四土臨深也。假令壬申人己丑日得病,手太陰爲司天,前三辰太陽,手太陽司地,辰爲陽支,合加手厥陰,爲左間氣。將壬申數至司天,上見辰,爲手太陽火。第一日,小腸受病,爲主。第二日,傳至於卯,手陽明大腸屬金,小腸屬火〔1〕,火克金,主勝客,爲微邪,宜瀉肺補小腸而愈也。假令丙寅〔2〕人丙戌日病,此日丙辛水運,辰戌太陽,爲水氣,天符日,其病難痊。當是足太陽司天,前三辰司地,辛丑足太陰司地,乃丑爲陰支,子爲右間氣。將丙寅加右間氣,數至司天,上見子,爲手少陰,是第一日受病也。生我者母,見子爲虚邪,我克者爲實邪,生我者爲微邪,克我者爲賊邪,生我者爲正邪,自病。第二日傳至亥,足厥陰肝,屬木,心屬火,木生火。爲母生子,爲虚邪,宜補肝瀉脾而愈。第三日傳至戌,足太陽膀胱屬水〔3〕,心屬火,水克火,客勝主,爲賊邪,其日雖困不死。從初病至第三日是戌,子爲火運,子爲火氣,爲水不能克火,一水不能克三火也。據子午,少陰,君,太子者,本屬腎水,傳於戌,乃表裏也,非賊邪也。第四日傳至酉,足陽明胃屬土,心屬火,火生土,爲虚邪,宜補心則愈。第五日傳至申,足少陽膽,屬木,心屬〔4〕火,木生火,母見〔5〕子,爲虚邪,宜補肝瀉脾。第六日傳至未,足太陰脾屬土,心屬火〔6〕,火生土,爲實邪,補脾則愈。第七日傳至午,足〔7〕少陰腎屬水,心屬〔8〕火,病七日,至壬辰,木運爲水氣〔9〕,木運生火,水氣克火,中半之道,其人雖然不死,大困矣。第八日至巳,手厥陰心包絡屬〔10〕火,兩火相逢,遇比和〔11〕,或日合辰,自差也。
〔3〕知 原脱,據上下文義補。
〔4〕傷寒 原脱,據上文“四時傷寒”補。
〔5〕左間氣 其下原衍“在泉”,據下文“在陰,乃加右間氣”删。
〔1〕屬火 原作“大”,據上下文義改。
〔2〕丙寅 其上下原衍“生”,據上下文義删。
〔3〕屬水 原作“水爲”,據上下文義改。
〔4〕屬 原脱,據上下文義補。
〔5〕見 原脱,據上文“母見子,爲虚邪”補。
〔6〕屬火 原脱,據上下文義補。
〔7〕足 原脱,據上下文義補。
〔8〕屬 原脱,據上下文義補。
〔9〕爲水氣 原作“水氣爲”,據上下文義乙轉。
〔10〕屬 原脱,據上下文義補。
〔11〕比和 天干、地支五行中同位者曰比和。
五藏病證(新添)
心病爲主面赤,口乾,善笑,口苦,焦臭,多言,足汗,其病心煩心痛,掌中熱,口乾〔1〕也。肝病面青,善怒,臍左〔2〕痛,其病四肢〔3〕,滿悶,淋溲,便難〔4〕,轉筋也。脾病面黄,善噫,當臍痛,腹脹滿,食不消,體重節痛,怠惰嗜卧,四支不收。肺病爲主面白,善嚏,悲愁不樂,欲哭,臍右痛,其〔5〕病喘咳,洒淅寒熱〔6〕也。腎病爲主〔7〕面黑,恐,臍下痛,四肢厥逆,小腹急痛,泄注下重,足寒,而多逆也。
〔1〕口乾 原作“乾口”,據上下文義移轉。
〔2〕左 原作“右”,據下文“肺病……臍右痛”改。
〔3〕四肢 與下文不恊,疑其下有脱文。
〔4〕便難 原作“難便”,據上下文義移轉。
〔5〕其 原脱,據上文“心……其病”“肝……其病”文例補。
〔6〕寒熱 其下原衍“證”,據上下文義、文例删。
〔7〕主 原作“生”,形近之誤,據上文文例、上下文義改。
推三陰三陽病證歌
厥陰所至土當災,令民交病水不來,心痛胃脘兩脇滿,咽喉壅閉甚難開。太陰濕土雨時行,民病頭痛骨痹生,脱項拔腰并折髀,皆由腎藏未通享。少陰君火熱臨身,民病心煩乾嘔頻,兩脇頭痛時咳喘,惡寒瞀悶悸驚人。少陽相火熱司天,所勝之年心病先,胸滿鼻衄兩脇脹,喘咳腹脹火當年。陽明燥勝木爲殃,頭痛昏昏左脇傷,男子傷筋浮腫脹,婦人腹痛又心狂。太陽寒水心受災,民病頭痛寒熱來,腹痛肘攣筋急痛,面黄嗌嚮口乾煩。
求癸丑年七十二候(新添)
演紀開元十二年甲子歲〔8〕正月一日巳酉朔,積至今明昌四年〔9〕,積得四百七十年。減一筭〔10〕,乘歲周,分乘之,得一十七萬一千二百九十九日二十四分八十四秒,去天紀,命巳酉,筭外得戊申日交司日辰及分,六十去之。外有□。置大寒五十九日二十四分八十四秒,加候策五日零七分二十八秒,滿六去之。假令癸丑年大寒交司,五十九日二十四分八十四秒,加候策五日零七分二十八秒,得六十四日三十二分一十二秒,命巳酉,得癸丑日。鷙鳥〔1〕厲疾,大寒氣下,乃雞始乳也。此鷙鳥厲疾者,大寒後五日。
〔8〕開元十二年甲子歲 唐開元十二年甲子,公元七二四年。
〔9〕明昌四年 金章宗四年,即宋紹熙四年癸丑,公元一一九三年。
〔10〕筭(suàn算) 古代計數之工具,即算籌。《説文》:“筭,長六寸,所以計曆數者。”段《注》:“《漢志》云:筭法用竹,徑一寸,長六寸,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爲一握,此謂筭籌。”
〔1〕鷙(zhì執)鳥 猛禽也。《楚辭·離騷》:“鷙鳥之不羣兮,自前世而固然。”在此作凶猛解。
七十二候之圖

經曰:何謂氣?岐伯曰:上帝所秘,先師傳之。曰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時謂之歲。歲者謂之期,四期謂一小周,十五小周爲一大周,乃六十年也。凡此之數,九六爲之紀也,故經曰六六之節、九九制會者,所以正天之度,氣之數。天度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氣數者,所以生化之用也。天爲陽,地爲陰,日爲陽,月爲陰。行者,分紀也。周有道理,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而有〔1〕奇焉,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2〕,曲成〔3〕一歲,積氣餘而盈潤矣。然晝夜日行天之一度,月行十三度零十九分之後也。後載法在用鍼補瀉内,出八正神明論中。然五星者,皆屬地,體循天而右行也。南面東轉,北面西行〔4〕,故曰天順地而左旋,地承天而右行矣,是日行遲而月行疾也。
〔1〕有 其下原衍“紀”,據上下文義、下文“月日行十三度有奇”删。
〔2〕日 原脱,據上下文義補。
〔3〕曲成 奏成也。《易·繫辭》:“曲成萬物而不遺。”
〔4〕行 其上原衍“轉”,據上下文義、下文“地承天而右行”删。
凡太陽一年三百六十五日,一日行一度,一年行一周天。月一日行十三度有奇,二十九日行一周天,日方行二十九度。此〔5〕之比月,則月已先行一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之外又行天之二十二度,則反少七度,而不及日也。又加半日,則同宫而爲一月。《陰陽説》謂:月之行,月有前後,遲速分等,周天常準,則有大小盡之異也。本三百六十五日四分度之一。荆朴曰: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者,故日行天一度,月行十三度有奇。月二十七日行一周天,更二日半行,乃日與月相會,成一〔6〕月。計日二十九度半,在人二十九日〔7〕半,合個二十九度半,共五十九日,故月有大盡有小盡。一歲日共行三百五十四度,在人計三百五十四日〔8〕。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成人間一年,今只行三百五十四度,在人計三百五〔1〕十四日,餘却一十一〔2〕度四分度之一,計一十一日三時辰,故三年一閏,五年而再閏,十九年七閏,方成一章。至八十章,然後盈虚之數盡而復始。
〔5〕此 據上下文義當作“日”。
〔6〕一 原作“二”,據上下文義改。
〔7〕日 原作“度”,據下文“在人計三百五十四日”改。
〔8〕日 其下原衍“日”,據上下文義删。
〔1〕五 原作“六”,據上下文義改。
〔2〕一 原作“三”,據上下文義改。
求月周天法(舊經)
置周天三百六十五日二十五分,以二十七日除之,每日得一十三度,餘有一十四度二十五分。以約法相減,以二十七減十四度二十五分。得七十五停,相減停也。三次相減停,以七十五爲法,先除母二十七日,乃二千七百也。除之得母,三十六爲母也。以七十五除子一〔3〕十四度二十五分,得一十九也,故三十六分度之一十九。一日一十三度三十六分度之一〔4〕十九,二日二十七度三〔5〕十六分之二,三日四十度三十六分度之二十一,四日五十四度三十六分度之四,五日六十七度三十六分度之二十三,六日八十一度三十六分度之六,七日九十四度三十六分度之二十五。直候加至二十七日,乃得三百六十五度三〔6〕十六分度之九也,故二十七日合周天三百六十五日四分度之一也。度之一者,乃一百刻中得二十五,四個二十五也,乃百刻也。共合之今法,以三〔7〕十六分爲母,以合三百六十五度三十六分度之九,故四個九,亦三十六也,合四分度之一也。
〔3〕一 原脱,據上下文義、前後文例補。
〔4〕一 原脱,據上下文義、前後文例補。
〔5〕三 原作“二”,形近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6〕三 原作“一”,形近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7〕三 原作“二”,形近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新添)當六歲也,自餘歲外之法〔8〕。别有三百五十四日,而爲一歲,通少一十一日五十五刻,乃積氣餘而盈閏也。凡閏之月,無中氣,皆是前後三辰之分也,乃天度之數也。其象應期而有圓缺者,月象非有缺也。然月爲太陰,水之精也,日象太陽,火之精也,日月相見,則爲明字,乃天之道也。火爲陽明之於外,水爲陰明之於内,以火大彰,以水鑒形,而可〔1〕形之也。目之見也,同其太陽,照而象方見也。日光不能照者,其象不彰而缺也,以視其象,而可狂〔2〕也。故上弦月南,則日乃西〔3〕見而下之半也,下弦月南,則日乃東見而上之半也,望則日月相對,是故圓明,晦則同宫,是故視之不見矣。又如,冰雖瑩,夜懸暗室,非火炳明,而豈鮮〔4〕見其形矣。是知冰雖内明,非明曜而形無所見,月雖中朗,非日輝其象不能彰。是故月〔5〕本無缺,蓋因日月行之遲速不等,而故有盈虧矣。
〔8〕法 原作“發”,音同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1〕可 猶合也。《荀子·正名》:“故可道而從之。”《注》:“可道,合道也。”
〔2〕狂(kuánɡ誑) 迷惑也。《集韻》:“狂,惑也。”
〔3〕日乃西 原作“中”,據下文“日乃東見”改。
〔4〕鮮 原作“解”,形近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5〕月 原作“日”,形近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太陽早晚出入(新添)
經曰:地爲人之下,太虚中者也,然地太虚之中,非謂至下之處也。以觀平野之外,目視之極,天圓之際,非謂天之有際,而與地之相接也。凡遐迹山休,皆黄〔6〕隔而致之然也。物隔之際,是爲日月運行道路上下之中也。是故日未出而先曉,日乍入而朗明矣。然日月星象,非謂高下齊等,循天而運行也矣。
〔6〕黄 光也。見《風俗通》皇霸引《書·大傳》。
然南方陽火,其氣炎上,北方陰水,其性下流,故上南也,下北也。北方下而爲陰也,子正〔7〕陰極,而反生陽而上升,日乃上行,循於丑寅,至卯乃曉,以上物隔之際,而乃出也。次乃上循辰巳,至午正陽極,而反生陰而下降,日乃下行。循於未申,至酉乃暮,以〔8〕下物隔之際,而入之〔9〕也。次下循於戌亥,至子,周而復始也。此乃一日之中,陰陽升降運行之道也。歲中升降,亦如是也。故冬至爲子正也,日行之下,循天運行,道路闊遠,故日晝行南道,而遲出早入也。乃晝凡四十刻,而夜凡六十刻也。然冬至之後,陽乃始生,日反上行,而漸高也。則循天之運行,道路穿狹,故日晝漸北行,而早出遲入〔1〕也。凡九日,晝加一刻,而爲約也。至爲春分,日行中道,故晝夜停而各得五十刻也。至於夏至,爲午正也,日行之道,而至高也。高則循天,收而穿行,故日晝行北道,而早出遲入也。
〔7〕正 原作“午”,據下文“午正”改。
〔8〕暮以 原脱,據上文“曉以”文例補。
〔9〕之 其下原衍“皆”,據上下文義删。
〔1〕入 原作“出”,據上下文義改。

晝夜一日百〔2〕刻,二十四節〔3〕氣定時刻也。立春正月節辰,手太陰經也,晝四十三刻,夜五十七刻。雨水正月中寅
,手太陰絡,肺也,晝四十五刻,夜四十五刻。驚蟄二月節甲
,手陽明經也,晝四十七刻,夜五十三刻。春分二月中卯
,手陽明絡,大腸,晝五十刻,夜五十刻。清明三月節巳
,足陽明經,晝五十三刻,夜四十七刻。穀雨三月中辰
,足陽明絡,胃〔4〕,晝五十五刻,夜四十五刻。立夏四月節巽
,足太陰經,晝五十七刻,夜四十三刻。小滿四月中巳
,足太陰絡,脾〔1〕,晝五十九刻,夜四十一刻。芒種五月節丙
,手少陰經,晝六十刻,夜四十刻。夏至五月中午
,手少陰絡,心〔2〕,晝六十刻,夜四十刻。小暑六月節丁
,手太陽經,晝六十刻,夜四十刻。大暑六月中未
,手太陽絡,小腸,晝五十九刻,夜四十一刻。立秋七月節坤
。足太陽經,晝五十七刻,夜四十三刻。處暑七月中〔3〕申
,足太陽絡,膀胱,晝五十五刻,夜四十五刻。白露八月節庚
,足少陰經,晝五十三刻,夜四十七刻。秋分八月中酉
,足少陰絡,腎,晝五十刻,夜五十刻。寒露九月節辛
,手厥陰經,晝四十七刻,夜五十三刻。霜降九月中戌
,手厥陰絡,手心主,晝四十五刻,夜五十五刻。立冬十月節乾
,手少陽經,晝四十三刻,夜五十七刻。小雪十月中亥
,手少陽絡,三焦,晝四十一刻,夜五十九刻。大雪十一月〔4〕節壬
,足少陽經,晝四十刻,夜六十刻。冬至十一月中子
,足少陽絡,膽,晝四十刻,夜六十刻。小寒十二月節癸
,足厥陰經,晝四十刻,夜六十刻。大寒十二月中丑〔5〕
,足厥陰絡,肝,晝四十九刻,夜五十一刻。乃晝凡六十刻,而夜四十刻也。然夏之後,陰乃始生,日反下行,故日晝漸南,遲出早入。凡九日,晝減一刻,而爲約也。至秋分,日行中道,乃晝夜停,而各得五十刻也。至於冬至,周而復始。然日一所行之道路,雖有高下、周圓、大小之異,皆合六度而行,故日高則遠,視之小而行遲也,日下則近〔6〕,視之大而行之疾也。又,日高則陽居陽〔7〕分,故喧而熱也,日下則陽居陰分,故凉而寒也。然一日陰陽升降之小,故寒熱温凉異之小也,一歲陰陽升降之大,乃寒熱温凉異之大也。又,夏日循天〔8〕高行,故晝長夜短,是爲陰少而陽多,故熱也,冬日循天下行,故晝短夜長,是爲陽少而陰多,故寒也〔1〕。又,冬至之後陽生,則晝漸長,夏至之後陰生,則夜漸永也。此乃天理自然升降運行之道路也。故春秋二分,陰陽兩停。春居陽分,故爲温〔2〕也,秋居陰分,故爲凉也。分則日月同道而行,餘皆日月異道而行〔3〕,高下而相反也。
〔2〕百 原脱,據上下文義補。
〔3〕節 原脱,據下文“節辰”“節癸”補。
〔4〕絡胃 原作“胃絡”,據前後文例乙轉。
〔1〕絡脾 原作“脾絡”,據前後文例乙轉。
〔2〕絡心 原作“心絡”,據前後文例乙轉。
〔3〕中 原脱,據前後文例補。
〔4〕月 原脱,據上下文義、前後文例補。
〔5〕丑 原作“五”,形近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6〕近 原脱,據上文“日高則遠”補。
〔7〕陽 原脱,據下文“陽居陰分”補。
〔8〕天 其下原衍“天”,據下文“循天下行”删。
〔1〕是爲陽少而陰多,故寒也 原作“是故陽也少陰多而寒也”,據上文“是爲陰少而陽多,故熱也”改。
〔2〕温 原作“渴”,形近之誤,據下文“凉也”改。
〔3〕異道而行 原作“行下”,據上文“同道而行”改。
其五星者,歲星十二年行一周天,熒惑星〔4〕七百四十日行一周天,鎮星二十八年行一周天,太白星〔5〕、辰星常以太陽同宫,而三百六十五日四分度之一乃行一周天矣。各星〔6〕氣運盛衰,而有高下,所行道路之異也。然盛則其星熒然明大,高而上行循天,北越其道也。氣運各無盛衰,則不失其常矣,其同天星象,皆順陰陽升降之理而行也。子正之後,上而行之,午正之後,下而行之,故皆於將隔之際,而爲出入之期也。又,星晝伏,明而不見者,蓋日〔7〕光曦輝而然也,故曰大明見則小明不彰矣。凡此之道,照而無惑〔8〕也。故經曰:天變代惑之用,天垂象,地成形,七曜緯虚〔9〕,五行麗地。地〔10〕者,所以載生成之形類也,靈者,所以列應天之精氣也。形精之動,猶根之與枝葉也,仰觀其象,雖遠可悟其道矣。
〔4〕星 原脱,據《素問·氣交變大論》補。
〔5〕星 原脱,據《素問·氣交變大論》補。
〔6〕星 原作“行”,音近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7〕日 其下原衍“月”,據上下文義删。
〔8〕惑 原作“感”,形近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9〕虚 原作“實”,據《素問·五運行大論》改。
〔10〕地 原脱,據《素問·五運行大論》補。
五〔11〕行傍通(新添)
〔11〕五 原脱,據本章内容補。
夫天地之道者,以五運陰陽爲變化之用也。故經曰:其在天爲玄〔1〕,在人爲〔2〕道,在地爲化。化生五味,道生智,玄〔3〕生神。在天爲風火暑濕燥寒,在地爲木火土金水。故在天爲氣,在地成形,氣形相感,而化生萬物矣。
〔1〕玄 原作“立”,形近之誤,據《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改。
〔2〕爲 原脱,據《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補。
〔3〕玄 原作“元”,避清聖祖玄燁諱,今正之。
五氣:風、暑、濕、燥、寒。五行:木、火、土、金、水。五星:歲星、熒惑〔4〕星、鎮星、大白星〔5〕、辰星。五音:角、徵、宫、商、羽。五方:東、南、中、西、北。五應:春、夏、長夏、秋、冬。五〔6〕化生氣:生、長、化、收、藏。五運平紀:敷和、升明、備化、審平、静順〔7〕。五候氣:端素、高茂、允平、凋凉、澄明。五性〔8〕:暄而隨、暑而速、澤静直平、凉而潔、澶而下。五用:曲直摇動、燔灼躁動、高茂滿化、堅成散落、沷衍〔9〕下流。五蟲:毛、羽、倮、介、鱗。五畜:羊、馬、相火化馬,屬火,辛一。牛、雞、豬。五穀:麻、麥、稷、稻、豆。五果:李、杏、棗、桃、栗。五菜:韮、薤、葵、葱、藿。豆葉番味没〔10〕。五實:核、絡、肉、殼、濡。五物:堅、脈、膚、外堅、濡。五色:青、赤、黄、白、黑。五臭:臊、焦、香、腥、腐。五味:酸、苦、甘、辛、鹹。五運成數:八、七、五、九、六。五德:敷和、彰顯、潤澤、清潔、凄愴。五化:生榮、蕃、豐〔11〕盈、堅斂、清隘〔12〕。五政:發散舒啓、明曜、安静、勁〔13〕肅、清浄。五令:和風暄發、暑熱
蒸、濕黅雲雨、燥濕霧、霧露寒。五變:振拉摧拔、銷鑠炎赫、動
注雨、肅殺慘悽、凜冽嚴凝。五災:散落、燔焫、潰覆〔1〕、冰雪、霜雹。五病:衰、急、然相火運,夏滿閏變,亦君火化〔2〕。否、咳、厥。五藏神:魂、神、意〔3〕、魄、精〔4〕。五藏:肝、心、下皆君火之化也〔5〕。脾、肺、腎。五志〔6〕:怒、喜、思、悲、恐〔7〕。五官:目、舌、口、鼻、耳〔8〕。五藏開竅:目、耳、少火相清故也。口、鼻、溺。五藏主:目、舌、口、鼻、二陰。五養:筋膜、血脈、肌肉、皮毛、骨髓。五藏内應:胸〔9〕脇、膺肋、心腹、膺脇腹〔10〕背、腰〔11〕下脊骨髓。五藏外應:關節、經絡、肌肉四肢、皮毛、谿〔12〕谷蹄膝。
〔4〕惑 原脱,據《素問·氣交變大論》補。
〔5〕星 原脱,據《素問·氣交變大論》、上下文例補。
〔6〕五 原脱,據前後文例、上下文義補。
〔7〕升明、備化、審平、静順 原作“炎暑、溽蒸、清切、凝堅”,據上文“五運平紀”、《素問·五常政大論》改。
〔8〕性 原作“牲”,形近音近之誤,據本句文義改。
〔9〕衍 原作“衒”,形近音近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10〕豆葉番味没 其意不明,疑有錯訛脱文。
〔11〕豐 原作“風”,音同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12〕隘(è厄) 通“阨”,止也。《戰國策·楚策》:“懷王薨,太子辭於齊王而歸,齊王隘之。”
〔13〕勁 原作“動”,形近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1〕覆 原作“復”,音同形近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2〕然相火……亦君火化 其意不明,疑有錯訛脱文。
〔3〕意 原作“智”,據《素問·宣明五氣》改。
〔4〕精 原作“忠”,音近之誤,據《素問·宣明五氣》改。
〔5〕下皆君火之化也 與上文不相連屬,疑係錯簡。
〔6〕志 原作“智”,音近之誤,據《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改。
〔7〕悲、恐 原作“憂、悲”,據《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改。
〔8〕耳 原作“牙”,形近之誤,據《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改。
〔9〕胸 原作“時”,形近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10〕腹 原作“宿”,音近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11〕腰 原作“要”,形近音近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12〕谿 原作“鷄”,形近音近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凡此五化,非太過不及,以平而爲期也。生長化收藏,先後之至,各務其德,則無勝淫。治之生月,五化宣平,不失其常,是化而無變也者,謂之物極盛也。經曰:物生謂之化〔13〕,物極謂之變,則天道失常,而病由生也。則如木太過而變,則風〔14〕氣大行,邪淫脾土,濕化屈伏,皆病也。風木過極,而亦自病。木不務德,輕侮肺〔15〕金,勝注脾土。土氣屈伏,求救於子,子者金也,子復母讎,則清氣大舉,燥令乃行,而肝病也。若木不及,則金來勝克,肝乃受邪侮,反曰病於虚也。金乃勝木,火復母讎,金反病也。五星萬物,盡皆應之,人亦由之。餘皆倣此,推而可知也。故經曰:五氣而立,各有所先,非其位則邪,當其位〔1〕則正。病生之變也者,氣相得則微〔2〕,不相得則甚。主〔3〕歲者,氣有餘則制己所勝,不及則己所不勝侮而乘〔4〕之,己所勝輕〔5〕而侮之。侮反受邪,寡於畏也,斯之道歟〔6〕!夫五運太過者,與己不勝而齊化,是謂木齊金化之類也。夫復則化淳,其氣變動,則病由生〔7〕也。以勝衰者受邪,盛之過及極,而亦同病也。隨所〔8〕勝之微甚,復其過而反招〔9〕其害也。
〔13〕化 原脱,據《素問·天元紀大論》補。
〔14〕風 原作“成”,音近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15〕肺 原作“謂”,音近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1〕位 其下原衍“邪”,據《素問·五運行大論》删。
〔2〕微 原作“徵”,形近之誤,據《素問·五運行大論》改。
〔3〕主 原脱,據《素問·五運行大論》補。
〔4〕乘 原作“系”,形近之誤,據《素問·五運行大論》改。
〔5〕輕 原作“經”,形近音近之誤,據《素問·五運行大論》改。
〔6〕歟 原作“欲”,音近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7〕由生 原作“田盛”,形近音近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8〕所 原作“行”,形近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9〕招 原作“照”,音近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太過五紀,木曰發生,火曰赫曦,土曰敦阜,金曰堅成,水曰流衍〔10〕。辰戌,上羽,其運風、暑、陰埃〔11〕、凉、寒肅。其化鳴條〔12〕啓坼〔13〕,暄暑燠〔14〕,柔潤重澤,霧露蕭殺,凝慘凜冽。其變振拉摧拔,炎烈〔15〕沸騰,振〔16〕驚飄
,肅殺凋零,冰雪霜雹。其病眩掉〔17〕目瞑,熱
,濕下重〔18〕,燥,背瞀胸〔19〕滿,大寒流〔20〕於谿谷。寅申〔21〕,上徵,其運風鼓、暑、陰雨、凉、寒肅〔1〕。其化鳴條〔2〕啓坼,暄囂
燠〔3〕,柔潤重澤,霧露霜飈,凝慘慄〔4〕冽。其變振拉摧拔,炎烈沸騰,振〔5〕驚飄
〔6〕,同前。其病掉眩支脇驚駭〔7〕,上〔8〕熱
血溢血〔9〕泄心痛,體重胕腫痞飲,肩背胸中,寒浮腫。子午歲,上徵,其運風熱、炎暑、陰雨、凉勁、寒。其化同前,暄曜
燠〔10〕,柔潤時雨〔11〕,霧露蕭飈〔12〕,其變同前。其病支滿,上熱血溢,中滿身重,下清,寒下。
〔10〕衍 原作“演”,音同之誤,據《素問·五常政大論》改。
〔11〕埃 原作“雨”,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12〕條 原作“紊”,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13〕坼 原作“折”,形近之誤,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上下文義改。
〔14〕燠 原作“”,形近之誤,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15〕烈 原作“赫”,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16〕振 原作“震”,音同之誤,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17〕掉 原脱,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補。
〔18〕重 原脱,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補。
〔19〕胸 原脱,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補。
〔20〕流 原作“留”,音同之誤,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21〕寅申 原脱,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補。
〔1〕肅 原脱,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經文補。
〔2〕條 原作“紊”,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3〕燠 原作“煥”,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4〕慄 原作“懍”,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5〕振 原作“震”,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6〕飘 原脱,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補。
〔7〕駭 原脱,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補。
〔8〕上 原作“止”,形近之誤,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9〕血溢血 原作“血熱血”,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10〕燠 原作“煥”,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11〕柔潤時雨 原作“同前”,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12〕霧露蕭飚 原作“同前”,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凡定期,是以疏其紀,不必皆然,有變動病之用也,所以其間亦非太過者,推〔13〕之可知也。其病者,病由生也。則如歲太角風勝,脾土受邪,民〔14〕病飧泄食減〔15〕,體重煩冤,腸鳴支滿 忽忽善怒〔16〕,眩〔17〕昌巔疾。雲物飛〔18〕動,草木不寧,甚而摇落,反脇痛而吐甚。則衝陽絶者,死。歲太徵火勝,肺金〔19〕受邪,民病疾,少〔20〕氣咳喘,血溢〔1〕向泄,注下,嗌〔2〕燥耳聾〔3〕,中熱,肩背熱,甚則〔4〕胸中痛,脇支滿,脇〔5〕痛,膺背肩〔6〕胛〔7〕間痛〔8〕,兩臂内痛,身熱膚痛,而爲浸淫。雨水霜寒〔9〕,病反譫妄狂越,咳喘息鳴,下甚則血溢血泄不已。太淵絶者,死不治。歲太宫土〔10〕勝,腎水受邪,民病腹痛,清厥,意不樂,體重煩冤〔11〕,甚則肌肉痿,足痿不收,行善瘈〔12〕,脚〔13〕下痛,飲發,中滿食減,四支不收,反下甚。而太谿〔14〕絶者,死〔15〕不治。歲太商金勝,肝木受邪,民病兩脇下滿,痛引少腹〔16〕,目赤眥瘍〔17〕,耳無所聞〔18〕,胸痛引背〔19〕,甚則喘咳逆氣,肩背痛〔20〕,尻陰股膝〔21〕髀腨〔22〕
〔23〕足皆痛〔24〕,金氣峻,生〔25〕氣下,草木斂〔26〕,蒼乾凋隕〔1〕,反胠〔2〕脇暴痛,不可反側,咳逆甚而血溢。太衝絶者,死不治。歲太羽水勝,心火受邪,民病身熱煩心躁悸〔3〕,陰厥,上下皆寒,譫妄心痛。寒氣早至,甚則〔4〕腹大脛腫,喘咳,寢汗出,憎〔5〕風〔6〕,大雨且至,埃霧朦
〔7〕,濕氣變物〔8〕,病反〔9〕腹滿腸鳴,飧泄,食不化。神門絶者,死不治。
〔13〕推 原作“摧”,形近音近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14〕民 原作“風”,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15〕減 原作“咸”,形近音近之誤,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16〕善怒 原脱,據《素問·氣交變大論》補。
〔17〕眩 原作“玄”,避清聖祖玄燁諱,今正之。
〔18〕飛 原作“無”,形近之誤,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19〕肺金 原作“金肺”,據《素問·氣交變大論》乙轉。
〔20〕少 原作“出”,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1〕溢 原作“泄”,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2〕嗌 原作“嗑”,形近之誤,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3〕耳聾 原作“于耳”,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4〕甚則 其下原衍“病反”,據《素問·氣交變大論》删。
〔5〕脇 原脱,據《素問·氣交變大論》補。
〔6〕背肩 原脱,據《素問·氣交變大論》補。
〔7〕胛 原作“脾”,形近之誤,據《素問·氣交變大諭》改。
〔8〕痛 其下原衍“而”,據《素問·氣交變大論》删。
〔9〕雨水霜寒 其上原衍“復則”,其下原衍“天符則火燔炳,水泉不凍”,均據《素問·氣交變大論》删。
〔10〕土 原作“王”,形近之誤,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11〕冤 原脱,據《素問·氣交變大論》補。
〔12〕瘈 原作“契”,音同之誤,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13〕脚 原作“腹”,形近之誤,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14〕谿 原作“淵”,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15〕者,死 原脱,據《素問·氣交變大論》補。
〔16〕滿,痛引少腹 原作“少腹痛”,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17〕眥瘍 原作“目眦”痛,據《素問·氣交變大論》經文、上下文義改。
〔18〕耳無所聞 原作“耳□開,肅殺而甚,則體重煩冤”,據《素問·氣交變大論》删。
〔19〕胸痛引背 原作“胸引背痛”,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20〕肩背痛 其下原衍“引”,據《素問·氣交變大論》删。
〔21〕膝 原作“肱”,據《素問·氣交變大諭》改。
〔22〕腨 原作“喘”,音同形近之誤,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23〕 原脱,據《素問·氣交變大論》補。
〔24〕痛 原作“病”,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25〕生 原作“木”,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26〕斂 原脱,據《素問·氣交變大論》補。
〔1〕凋隕 原脱,據《素問·氣交變大論》補。
〔2〕胠 原作“心”,據《素問·氣交變大諭》改。
〔3〕躁悸 原作“燥矮”,音同形近之誤,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4〕甚則 其下原衍“反病”,據《素問·氣交變大論》删。
〔5〕憎 原作“增”,形近音近之誤,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6〕風 其下原衍“復則”,據《素問·氣交變大論》删。
〔7〕埃霧朦 原作“埃濕淋霧朦
,天符則雨水霜雪不時,雨降”,據《素問·氣交變大論》删。
〔8〕物 原脱,據《素問·氣交變大論》補。
〔9〕病反 原作“反病”,據《素問·氣交變大論》乙轉。
凡此五運太過之勝,由乎變也。變則勝至,有勝則後復之勝之,作病之畜也。
五運不及,則其化減半,己所不勝,來兼其化。則如土不及而兼木化之數也。己所不勝來於其勝,衰而受邪,屈伏不伸,求救於子,子報〔10〕母讎,後復其過,隨勝而復,病之作也。
〔10〕報 原作“執”,形近之誤,據上下文義改。
不及五紀,木、火、土、金、水、委和、伏明、卑監〔11〕、從革、涸流,其運風清〔12〕熱、熱寒雨、雨風凉、凉〔13〕熱寒、寒雨風,其災宫,三、九、五、七、一,所謂運不及而兼其勝復之化也。
〔11〕監 原作“堅”,形近音近之誤,據《素問·五常政大論》改。
〔12〕清 原作“燥”,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13〕凉 原作“燥”,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改。
凡此定期,是以專明不及之運,非謂但逢陰干,便爲不及。凡陰干之中,亦有平運,不可不通〔14〕。歲運不及,則如此之化及災也。
〔14〕通 其下原衍“乎”,據上下文義删。
歲少角木衰,燥令大舉,草木晚榮,肅殺而甚,甚則剛木辟〔15〕著,柔萎〔1〕蒼乾,民病中清,胠脇痛,少腹痛〔2〕,侮反受邪,脾病腸鳴溏泄,金土并化,則凉雨時至。天刑克,木氣失正,草木焦稿,蒼木再凋,火後則炎暑流行,濕性乃燥,柔脆草木焦稿,下〔3〕體再生,華實齊化〔4〕,病寒熱瘡瘍疿疹癰痤。白露早降,收殺氣行,寒雨害物,蟲食甘黄,脾反病也。歲少徵火衰,寒氣大舉,物榮而下,凝慘而甚,則陽氣不化,乃折榮美,民病胸中痛,脇支滿,脇下痛,膺背肩胛〔5〕間痛,兩臂内痛,冒瞀昧,心痛,暴瘖,脇〔6〕下與腰背相引而痛〔7〕,屈不能伸,髖髀如裂〔8〕。復則埃
,大雨且至,黑氣乃辱,則病鶩溏〔9〕,腹滿,食飲不下,寒〔10〕中腸鳴,注泄〔11〕腹痛,暴攣痿痹,足不任身也。歲少宫土衰,風氣乃行,草木榮茂,飄揚而甚〔12〕,秀不實,民病飧〔13〕泄霍亂,體重腹痛,筋骨繇復〔14〕,肌肉瞤〔15〕酸〔16〕。復則名木蒼凋〔17〕,病胸脇暴痛〔18〕,下引少腹,善太息。蟲食甘黄〔19〕,民病食少失味,蒼穀乃隕〔20〕。歲少商金衰,炎火乃行,生〔21〕氣乃用,庶物以茂,燥爍以行,民病肩背瞀腫,鼽衄,血便注下。復則寒雨暴至,乃零〔1〕冰雹霜雪殺物,陰厥且〔2〕格〔3〕,陽〔4〕反上行,頭腦户痛,延及腦頂〔5〕,發熱口瘡,甚則心痛也。歲少羽水衰,濕乃大行〔6〕,長氣反用〔7〕,其化乃速,暑雨數至,民病腹滿身重,濡泄,寒瘍流水,腰股痛發,膕〔8〕腨股膝〔9〕不便,煩冤,足痿清厥,脚〔10〕下痛,甚則胕腫。復則大風暴發〔11〕,草偃木零,生長不鮮,面色時〔12〕變,筋骨併辟,肌肉膶瘛,視
,物疏璺,肌肉胗發,氣并膈〔13〕中,痛於心腹。
〔15〕辟 原作“萃”,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辟,刑也。《書·君陳》:“辟以止辟。”
〔1〕萎 原作“委”,音同形近之誤,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2〕少腹痛 原作“引少腹”,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3〕下 原脱,據《素問·氣交變大論》補。
〔4〕華實齊化 原作“華先開者化實,土氣急則故也,則”,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5〕胛 原作“脾”,形近之誤,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6〕脇 原作“上”,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7〕痛 其下原衍“甚則反病”,據《素問·氣交變大論》删。
〔8〕裂 原作“别”,形近音近之誤,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9〕鶩溏 原作“騖溏泄”,騖,形近之誤,泄,溏之順衍,據《素問·氣交變大論》删。
〔10〕寒 原作“胃”,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11〕注泄 原作“泄注”,據《素問·氣交變大論》乙轉。
〔12〕飄揚而甚 其上原衍“燥爍以行”,據《素問·氣交變大論》删。
〔13〕飧 原作“飡”,形近之誤,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14〕繇復 原作“緜洴”,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15〕瞤 原作“潤”,音同形近之誤,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16〕酸 其下原衍“善怒金”,據《素問·氣交變大論》删。
〔17〕名木蒼凋 原作“木乃蒼潤”,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18〕病胸脇暴痛 原作“筋暴痛”,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19〕蟲食甘黄 其下原衍“氣各於脾,黅穀乃莠”,據《素問·氣交變大論》删。
〔20〕蒼穀乃隕 原作“蒼穀,上角則無復民康矣”,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21〕生 原作“大”,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1〕零 原作“令”,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2〕厥且 原脱,據《素問·氣交變大論》補。
〔3〕格 原作“隔”,音同之誤,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4〕陽 原脱,據《素問·氣交變大論》補。
〔5〕延及腦頂 原作“延胸煩”,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6〕濕乃大行 原作“濕令大舉”,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7〕長氣反用 原作“火氣乃用”,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8〕膕 原作“膶”,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9〕膝 原作“”,形近之誤,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10〕脚 原作“胘”,形近之誤,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11〕復則大風暴發 原作“上宫則大寒數舉,蟄蟲早藏,地積堅冰,陽光不治,民病寒疾於下,甚則腹滿浮腫,木復大則風暴至”,據《素問·氣交變大論》删。
〔12〕時 原作“無”,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13〕膈 原作“隔”,音同形近之誤,據《素問·氣交變大論》改。
凡此五運太過、不及,雖有常位,勝無必也。然有勝則復,無勝則否,亦有勝而不能復,以〔14〕其所在,推其至理,而可知〔15〕也。
〔14〕以 原作“今”,據上下文義改。
〔15〕知 原作“至”,音近之誤,據上下文義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