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分类指导,加大西部工作力度
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也不平衡。从总体上看,西部地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于东部地区,如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已经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而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有些省还不到百分之五十;东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给残疾人带来了较多的就业机会,残疾人就业率相对较高,而西部地区就业率则相对较低;社会保障的水平差距也较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北京为二百八十元,上海二百八十元,广州三百元,而西部的兰州、银川等地只有一百多元;深圳市提出到二○○五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并相应制定了一系列高标准的目标,而西部地区在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内仍需以扶贫解困为工作重点。我们到地方征求对“十五”计划纲要的意见,对于一些任务指标,东部认为提得比较保守、不解渴,西部则感到定得高了、难以完成。因此,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国家计划,必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既要有统一目标、基本要求,又要注意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鼓励各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十五”计划纲要统筹考虑了东西部的不同发展水平,在一些方面作出了不同的要求,如提出“经济发达地区基本实现小康,欠发达地区稳定解决温饱”;在义务教育入学率上,要求“在城市市区、经济发达的县(市)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在其他已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县(市)接近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小学阶段入学率有大幅度提高”;在指导原则上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先走一步,加快发展,起带头示范作用”,鼓励这些地方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率先迈上新台阶;在保障措施上体现向西部倾斜的原则。
“十五”期间西部残疾人事业发展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国家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大举措,也为西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十几年来,西部残疾人事业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但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目前基础仍比较薄弱,存在许多困难。当前西部地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奋斗精神和改善残疾人状况的愿望是非常强烈的。“十五”计划纲要提出“抓住机遇,加快西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针对西部残疾人事业的实际,具体提出四个方面的任务措施:首先,强调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其次,强调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力争在关系到残疾人基本生存的扶贫、康复、教育、就业以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第三,在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项目支援等方面对西部给予倾斜,工作中实行分类指导;第四,在国家东西部协作与对口支援中,做好相关残疾人工作的协作和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