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性别观念:现状与形塑
刘爱玉 佟新[1]
一 问题的提出
性别角色观念(gender-role attitudes)也称为性别意识形态(gender ideologies)或性别信仰(gender beliefs),简称为性别观念,是指人们有关男人和女人应当有怎样适当的规范、社会分工、行为模式和两性关系模式的信念和看法。性别观念如何形构、变迁及其对行为的影响,一直为众多学者所关注,并产生了大量研究成果。
是什么因素形塑并导致人们性别观念的变化?已有研究主要从三个视角进行解释。一是利益取向的解释框架,认为性别观念改变的根本在于支持性别平等的收益大于成本。女性比男性有更为自由、平等的性别观念,是因为其从两性平等的观念变革中有更大的获益,[2]多数男性依然是传统性别分工的受益者,其对性别平等观念的支持不如女性强烈。二是个体能动的理论取向,认为个体的实践活动促进性别观念的变化。[3]三是现代化理论,认为随着社会的现代化,人们的性别观念会随之改变。传统性别观念是对性别有刻板印象的,人们习惯地认为两性存在稳定的、固化的和对立的性别气质和社会分工,即男女有别,性别气质上男性坚强,女性温柔;公私分离,性别角色分工上男性为公共领域,女性为私人领域;男主女辅,两性关系上男人为主女性为辅。[4]传统性别观念自启蒙运动后日益受到挑战,现代性别观念强调两性平等,认为打破性别刻板印象的关键是打破与性别分工相关的公私领域的边界,共同承担社会与家庭的责任。现代社会的发展推动着人们观念的改变,但从传统到现代的观念变革并非朝夕之事,它是过程性的,是一个变化的连续体。
国内学界也开展了一系列基础性的研究,大多数研究发现个人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社会经历、政治观点、种族地域、职业、城乡背景、教育、地位实践等微观因素和地区经济发展、国家政策等宏观因素对性别观念有影响。[5]城乡性别观念的比较研究发现,城镇女性的性别观念更为现代,农村男性的性别观念更为保守;教育程度和职业地位的提高会影响性别观念趋于现代;但随经济发展和收入提高对性别观念的影响并不明显。[6]
目前对少数民族的性别观念研究得还很少。虽然少数民族作为一个总体概念是无法反映民族间存在的差异的。但在人们的话语和观念上,常把“少数民族”预设为不同于汉族的。“少老边穷”的概念似乎预设了少数民族人口是落后的。这种潜在的预设值得批判性地反思。我们认为,改革开放和快速的城镇化,少数民族人口的受教育水平、流动性、城镇化率都在大幅提升,这对其性别观念的影响应当是正向和积极的。少数民族妇女从相对隔离和封闭的居住环境向外流动,这可能会影响到她们观念的变化。[7]婚姻流动亦可能改变少数民族妇女的婚姻不平等状况。[8]但是对少数民族女性的性别意识以及因其流动的实践活动而改变观念的研究还不多。
本文利用全国妇联第三期妇女地位调查资料,对少数民族群体两性之性别角色观念的特点及其影响要素进行分析。之所以侧重性别角色观念,一方面是因为受限于问卷调查资料内容,另一方面是因为性别角色分工观念是性别观念的核心。第三期调查有效样本26166人,有少数民族样本2438人,占总量的9.3%。研究根据2438份样本进行,其中男性1212人,占49.7%,女性1226人,占50.3%。
二 研究视角和核心分析概念测量
(一)研究视角
本文对少数民族性别角色分工观念及其影响要素的分析,主要采用刘爱玉、佟新2014年提出的性别角色观念形塑的地位实践论分析框架。该分析框架认为,社会结构/关系影响着人们的性别信念,维系和改变着性别制度。最为重要的社会结构/关系有三类:第一类是指建立在性别、年龄、宗族、家庭背景等基础上的通常无法被个人轻易改变的社会关系,可以称为先赋性关系,拥有不同先赋性关系的个体因之而拥有不同的先赋地位。第二类是个体通过努力(成就)与更为广大的社会而建立的社会关系,拥有不同社会关系的个体因之而拥有不同的自致地位。第三类是具有不同先赋地位与自致地位的两性在互动实践中形塑的家庭关系,因互动过程中两类地位的变动而拥有不同的家庭地位。即性别角色观念的形塑源自三类重要社会结构/关系下的三类地位(先赋地位、自致地位和家庭地位)实践。同时,鉴于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少数民族人口的务工经商活动增加,我们增加了新的变量,讨论务工经商活动对性别角色分工观念的作用。
两性性别角色观念因先赋地位不同而表现出的差异,散见于一些经验研究中,并聚焦了诸如年龄、父母社会经济地位等方面的影响。现代化的理论认为,年轻人有更为平等的性别角色分工观念,表现出更强的独立性与自主性。[9]父母社会经济地位高者,如受教育程度高和母亲全职工作,子女的性别角色态度最为开放,母亲较高的文化程度特别会影响女儿更趋向平等的性别角色观念。[10]一些研究还注意到成长环境或者居住于城镇地区对于促使人们趋向于更为性别平等态度的影响,[11]本文认为中国由户籍制度型塑的城乡身份及其成长环境可能在社会化过程中对儿童提供了不同的性别角色分工教育和实践。
个体的教育程度能够促进其对性别平等的要求和对现实不平等的感知能力,促进更趋平等性别观念的形成,[12]相比于男性,女性性别平等角色观念的形成更受益于教育的提升。[13]职业方面导致的性别观念分殊,尤为突出的是女性是否参与社会劳动。诸多研究发现有工作的女性有着更为平等的性别角色态度,更支持平等就业机会,也更易从两性平等中获益,[14]而男性的就业地位与性别角色态度之间的关系虽然也存在,但不如女性那样明显。[15]组织参与、政治身份和流动机会等也都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地位,对性别角色观念的形塑有着独特的作用。我们预设,自致地位越高,性别角色观念将越趋向于现代,两性因自致地位的差异而呈现性别角色观念的差异。
已有研究在探讨家庭地位实践时,较多讨论了两性对于家庭经济的贡献及其对于性别角色观念的影响。研究发现,女性相比于配偶为家庭经济所做的贡献越大,则越是会形塑女性非传统的工作角色,并使其有更为平等的性别角色观念。[16]同样,男性如果挣得比妻子少,为家庭的贡献少,则会弱化其传统的养家糊口的角色,男性也可能会欣赏妻子为家庭所做的贡献,并因此持有更为平等的性别角色态度。[17]Thornton 等运用数十年跟踪调查的面板数据,研究发现妻子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会促进丈夫性别观念的现代化,丈夫收入的提高会加剧妻子性别认知的传统化。[18]这些研究说明,女性自致性地位的获得既提高了其社会地位,也改变了女性在家庭内的劳动分工和家庭角色,产生了新的日常生活实践,并透过这些实践活动作用于两性的性别观念,形成了更趋现代的性别角色观念,相反,男性若因自致地位低下而引发家庭地位下降,会因此促生更趋平等的性别角色观念。家庭地位实践对两性的性别角色观念有显著影响,往往处于地位弱势的一方,会更趋向于形成传统的性别角色观念,而处于强势的一方,则更趋向于形成现代的性别角色观念。本文认为从家庭经济贡献角度的上述讨论非常有意义,但尚显不足,两性婚前家庭经济地位、夫妻职业地位差、家庭权力也是非常重要的需要考察的因素。我们预设:妻子(女性)在家庭中地位越高,将越有现代的性别观念。同时,我们假设外出务工经商的实践活动会带来人们性别角色观念的改变。
(二)核心分析概念测量
1.性别角色观念的测量
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问卷设计了多个题项测量人们对性别分工、男性优先性、性别气质等态度,本文核心探讨的性别角色观念,主要是关于性别角色分工方面的观念,测量的相应问题是:“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丈夫的发展比妻子的发展更重要”,三个问题较好地反映了人们对性别角色分工的态度,因为对其分析得到的信度系数高达0.8。我们将由此测量人们观念的状况以及向现代观念转变的程度。
问卷对上述三个问题提供了五项选择:非常同意、比较同意、说不清、不太同意、很不同意。我们赋予上述各选项的评分依次为5分、4分、3分、2分和1分,排序是从传统的两性不平等观向现代的两性平等观的顺序。三项选择题的原始得分合计最高为15分,最低为8分。经极差标准化方法处理后,我们设定0为最现代的性别角色观念的分值,是最性别平等取向的;100为极端传统的性别观念的分值,是最男权取向的。从100到0是一个从传统观念向现代观念性别平等观念变动的连续体。
2.先赋地位、自致地位与家庭地位实践
先赋地位核心考察性别、年龄群、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分别以父亲和母亲的教育测量)、户籍状况。户籍状况区分为三种情况:农村出生目前依然为农村户口者、城镇出生目前为城镇户口者、基于自己的教育程度或其他方面的成就而成功地从农村户口转变为城市户口者。
自致地位从六个方面进行考察,分别是职业、教育、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参与、政治身份、流动机会(最远到过省内、外省、港澳台/外国)、务工经商的经历(在户口所在地县城以外城镇连续务工经商6个月及以上经历,区分为有与没有两种情况)。
家庭地位实践从四个方面考察:①婚前家庭经济地位,区分为“夫家更好、两家差不多、妻子家更好、未婚或不清楚”四类;②夫妻职业地位差,依据夫妻国际标准职业社会经济地位指数区分为四种情况:丈夫职业地位高于妻子、丈夫职业地位与妻子一样、丈夫职业地位低于妻子、目前无配偶;③家庭经济贡献,区分为:丈夫经济贡献大、妻子经济贡献大、差不多、目前无配偶四类;④家庭权力,指夫妻比较谁的家庭权力更大,区分为:丈夫更有权、差不多、妻子更有权、目前无配偶四类。
三 性别观念影响要素分析
(一)性别角色观念基本状况及两性间的差异
少数民族男女性别角色分工观念情况如下:57.2%的女性同意“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简称男人社会),比男性低3.2%(统计检验显著);56.8%的女性同意“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简称男人养家),比男性低4.2%(统计检验显著);55.3%的女性和54.4%的男性认同“丈夫的发展比妻子的发展更重要”(简称男人发展),统计检验两者差别不显著(见表1)。
表1 少数民族两性性别角色观念基本特征
续表
(二)模型分析
本文分别以性别角色观念得分、男人社会、男人养家为因变量,进行了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与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1、模型2、模型3的因变量为性别角色观念得分,分析对象分别为男性样本、女性样本与全部样本。模型4的因变量为处理成二分变量的“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非常同意与比较同意者设为同意,不太同意、很不同意与说不清者设为不同意。模型5的因变量为处理成二分变量的“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变量的重新分类方式与模型4相同。(见表2)
表2 少数民族男女性别角色观念的多变量分析结果:非标准化回归系数
续表
(三)影响要素分析
从模型3、模型4、模型5以性别角色观念得分、男人社会、男人养家为因变量的全样本分析看,少数民族两性的性别观念有显著差别。在统计学意义上对性别角色分工观念有显著影响的是性别、户籍状况、家庭经济贡献、家庭权力、教育和政治身份。对于“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的看法,具有统计学意义的解释变量是性别、户籍状况、夫妻家庭经济贡献、家庭权力、教育与政治身份。对于“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的看法,影响显著的是性别、家庭经济贡献、家庭权力、教育和政治身份。模型1与模型2分性别对性别角色分工观念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也发现,在统计学意义上有显著影响的要素对男性是家庭权力、教育与政治身份,对于女性而言是家庭经济贡献、教育与政治身份。先赋地位诸要素中,主要是性别与户籍状况对于性别角色观念有显著影响,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情况下,男性性别角色分工观念得分比女性高3.4分,男性同意“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者比女性高31.4%,同意“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之事”者比女性高33.2%,女性比男性在观念上更趋现代。经历过农村户籍向城镇户籍转变者,相比于农村户籍者更趋现代。
自致地位诸要素中,教育、政治身份、外出务工经商经历的影响比较凸显。与既往经验研究发现一致,教育程度提升会显著促进性别观念的现代转向。教育程度每提高一年,性别角色观念得分减少0.827分,同意“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的发生比下降4.8%,同意“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之事”发生比下降6.9%,其影响对于女性更为突出,女性教育程度每提高一年,性别角色观念得分减少0.883分,男性的相应减少是0.643分。党员身份者的性别角色观念更趋现代,从分性别的模型多元线性回归系数可以看出,女性党员相比于男性党员有着更为偏向现代的性别观念。有过在户口所在地县城之外城镇连续务工经商超过6个月经历者,其性别角色分工观念得分比从未外出者低8.966分,同意“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者的发生比下降34%,同意“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之事”发生比下降39%,外出务工经商经历对于男性性别观念的转变而言尤为重要,尤其男性有过外出务工经商6个月以上经历的话,其性别角色观念得分会比未外出者少10.303分,而虽然女性的相应分数为6.854分。如与非少数民族男女样本的回归分析结果进行比较,还是可以看出政治身份和外出务工经商经历对于少数民族男女两性的性别角色观念有更为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外出务工经商经历的影响。
在家庭地位的四项因素中,在少数民族两性中体现显著影响的是夫妻家庭经济贡献与家庭权力。如果妻子相比于丈夫对家庭经济有更大的贡献,则会极大地提升此类人群的性别角色分工观念的现代取向。与家庭中经济贡献丈夫大者相比,如果妻子经济贡献大则性别角色观念得分会低5.434分,同意“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的发生比下降29.5%,同意“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之事”发生比下降40%。如果妻子对于家庭经济贡献能够与丈夫持平,也同样能够对夫妻的性别角色分工观念有显著正面影响,虽然其影响不如前者那么大。总之,妻子家庭经济贡献大也会引发丈夫性别观念转变,但其影响会小于对于妻子的影响。在少数民族女性样本中,丈夫对家庭经济贡献大者占51.1%,妻子贡献大者占7.4%,夫妻差不多者占23.4%,因此,女性的经济贡献对于性别观念的意义是很大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家庭权力,自述家庭中相比于丈夫更有权或者与丈夫差不多,都会显著提升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的现代转向,其作用的方向和程度与家庭经济贡献的情况类似,值得指出的是,那些自述为家庭中妻子权力更大者,其性别角色观念尤其趋向于现代,在少数民族女性样本中,自述丈夫更有权者为34.3%,自述差不多者为34.8%,自述妻子更有权者占13.5%,在男性样本中,丈夫更有权者占36.3%,差不多者占33.4%,妻子更有权者占11.4%,这种分布也从侧面说明女性在家庭中的权力在增加,并改善了其关于两性家庭内外性别分工的看法。
四 结论与讨论
本文的分析发现:
(1)社会转型过程中少数民族两性的性别角色观念正在发生变化,但转变的速度比较缓慢,目前两性的性别角色观念处于传统与现代两极之中间状态,“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强女弱、男外女内”的性别角色观念在部分人群中还有相当的市场。
(2)性别角色观念的形塑源自三类重要社会结构/关系下的三类地位(先赋地位、自致地位和家庭地位)实践。
(3)两性的性别角色观念因先赋地位的不同而表现出差异。相比于男性,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总体上更趋现代,且越是年轻的女性,性别角色观念越是趋向于现代,而男性的性别角色观念在不同年龄群体间却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以及随出生年代不同而依然如故的稳定性。无论男性还是女性,有过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者的性别角色观念更趋现代。
(4)表征自致地位的教育、政治身份、6个月及以上外出务工经商经历等对两性的性别角色观念都有显著影响。教育地位高、党团员身份的人群,其性别角色观念更趋现代,且其对于女性的影响大于男性。外出务工经商6个月以上的经历者其性别观念更为现代,这一改变对男性的影响更为显著。
(5)家庭经济贡献比丈夫大、家庭权力上至少与丈夫一样甚至比丈夫高者,则性别角色观念越是趋向现代。这一发现也同样适用于男性,只是其对于女性的影响会更强。
上述发现与刘爱玉、佟新2014年关于中国人性别观念及其形塑的结论有诸多相似之处,比如关于先赋地位中年龄、户籍身份的影响,关于自致地位中教育与政治身份的影响。关于家庭地位中家庭经济贡献与权力的影响,其影响的方向及程度都很相似。但外出务工经商的经历对两性性别观念的影响都是显著的,且对男性的影响更为明显。所不同的是,自致地位中的职业、社会组织参与对性别角色观念没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影响,以及在家庭地位诸要素中,婚前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夫妻职业地位差、教育地位差对于性别角色分工观念也没有显著影响,我们认为可能在家庭地位实践诸要素中,最重要的是家庭经济贡献以及家庭权力的作用可能与少数民族独特的社会经济组织安排与文化传承有关,故此,我们认为应该有更多的学者对此进行关注和研究。
[1] 作者简介:刘爱玉、佟新,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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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蒋永萍:《“家国同构”与妇女性别角色的双重建构》,《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刘爱玉、佟新:《性别观念现状及其影响因素》,《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2期;顾辉:《国家、市场与传统社会性别观念回潮》,《学术界》2013年第6期;许琪:《中国人性别观念的变迁趋势、来源和异质性》,《妇女研究论丛》2016年第3期;刘爱玉:《男人养家观念的变迁:1990—2010》,《妇女研究论丛》2019年第3期。
[6] 杨菊华、李红娟、朱格:《近20年中国人性别观念的变动趋势与特点分析》,《妇女研究论丛》2014年第6期。
[7] 段成荣:《中国女性流动人口状况研究》,《妇女研究论丛》2009年第4期。
[8] 高杨、刘永功:《双重逃离:边境少数民族已婚妇女流动研究》,《妇女研究论丛》201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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