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定位 【24】 共同犯罪的一般分类 [链接点P15]
关键词 ①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 ②刑法不一定处罚所有的参与者 ③对实行者具有支配能力④不要求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⑤物理性帮助和心理性帮助
考查点 1. 从结构上看, 共同犯罪分为任意共犯和必要共犯。
任意共犯是原本可由一人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 必要共犯是指必须由二人以上才能实施的犯罪, 包括聚众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对向犯。
(1) 对向犯是指以___________①为要件的犯罪, 包括三种情形:
①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 如重婚罪;
②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 如行贿罪与受贿罪;
③只处罚一方的行为 (片面的对向犯), 立法者已经预设另一方不构成犯罪, 实际上不属于共同犯罪。
(2) 聚众共同犯罪: _____________②, 如聚众斗殴罪仅处罚首要分子及积极参加者,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只处罚首要分子, 如果首要分子为一人, 则不构成共同犯罪;
(3) 集团共同犯罪可能是任意或必要共犯。
2. 从分工来看, 可以分为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
(1) 正犯 (实行犯)。
①共同正犯。
a. 概念: 这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 即都实施了实行行为, 也称为共同实行犯。
b. 责任承担原则: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c. 分类: 共谋共同正犯和择一的共同正犯。
②间接正犯。
a. 概念: 这是指利用非正犯的人实施犯罪, 将他人作为自己犯罪的工具。
b. 成立条件: __________③。具体包括: 一是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二是利用他人不具有行为性的动作, 如利用他人的梦游动作; 三是利用他人不知情的行为;四是利用他人无目的、无身份的行为; 五是利用被害人的自身行为。
注意点 不能一概地认为, 只要是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就是间接正犯。若被利用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但已具有规范意识 (能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独立作案能力, 在实质上已经类似于成年人, 则行为人不构成间接正犯, 而构成教唆犯。
(2) 教唆犯。
这是指故意引起他人实施客观违法行为的人。
①教唆对象。
首先, 要求具有规范意识、责任能力, 但___________④。
其次, 教唆对象必须特定, 否则就是“煽动”。
注意点 间接教唆的, 按所教唆的罪定罪。在他人已经有犯罪意图的情况下, 可能成立教唆, 也可能成立帮助。
②教唆行为。
这是指引起他人实施客观违法行为的行为。
被教唆者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客观违法且具有法益侵害性的行为。
③教唆故意。
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注意点 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关系。教唆犯与间接正犯并不是对立排斥关系, 而是包容评价关系,即间接正犯可以包容评价为教唆犯。
④处罚。
a. 按照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b. 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 从重处罚。此情况包括构成间接正犯的情形, 即如果教唆13周岁的人犯罪的, 也应当从重处罚。
c.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对于教唆犯,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注意点 刑法中将一些教唆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罪名, 具体包括: 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妨害作证罪、引诱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等。
(3) 帮助犯。
①帮助行为。
帮助行为包括___________⑤。帮助行为成立帮助犯的条件是对“实行行为→犯罪结果”的危险具有促进作用。
帮助犯既遂的条件: 一是实行犯制造了既遂结果, 已经既遂; 二是帮助行为与既遂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
注意点 中立的帮助行为的判断: 一是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即将犯罪; 二是客观行为给对方犯罪是否起到了实质紧迫的促进作用。
②帮助故意。
帮助者主观上需具有故意。
注意点 刑法中将有些帮助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罪名, 具体包括: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帮助恐怖活动罪等。
3. 从作用上来看: 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