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笔记思维导图: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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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定位 【20】 犯罪预备 [链接点P13]

关键词为了实施犯罪只对重罪处罚预备犯

考查点 1. 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

(1) 主观上______;

(2) 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如准备犯罪工具、制造条件。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分关键看对法益的危险程度, 对法益无任何危险, 仅仅是犯意流露的, 不是犯罪预备, 不成立犯罪;

(3) 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预备行为没有完成或预备行为虽已完成, 但未着手实行犯罪;

(4) 原因: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包括预备行为未完成或者虽已经完成但未能着手实行行为。

2. 表面上看刑法以处罚预备犯为原则, 实际上刑法以处罚预备犯为例外, _________,即只能将实质上值得处罚的犯罪预备作为犯罪处罚。

3. 刑事责任: 对于预备犯,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 预备犯的实行行为化:

原理: 指这种预备行为已经被刑法分则规定为具体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 变成了一种独立犯罪的实行行为, 直接按照分则的规定处理。如,《刑法修正案 (九) 》新增罪名: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