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笔记思维导图: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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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定位 【5】 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链接点P5]

关键词价值判断刑法条文明文规定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

考查点 1.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1)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是指只需要根据客观上的事实判断即可确定的要素, 如“伪造或变造”“护照”“签证”等。

(2)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是指需要法官根据主观上的____才能确定的要素, 如“猥亵”“侮辱” “淫秽物品”等。

2.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1)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是指________的要素。

(2) 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规定, 但实质上是必须具备的要素。

3. 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1) 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是指积极地、正面地表明犯罪成立的要素。

(2) 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是指消极地、反面地否定犯罪成立的要素。例如, 《刑法》第389条行贿罪中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不是行贿。”其中的“因被勒索” “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从反面否定了行贿罪的成立。(目前公认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就这一个例子)

4. 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1) 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是指表明行为外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 如行为、结果、时间、地点等。

(2) 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是指表明行为人___________, 如故意、过失、目的、动机等。

5. 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表面的 (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

(1) 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 是指能为行为的法益侵害性提供根据的要素。

(2) 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是指没有为行为的法益侵害性提供根据的要素。

6. 整体的评价要素。

我国刑法分则在许多具体罪名的罪状中规定了“情节严重” “情节恶劣”。这些规定属于对行为法益侵害性的整体概括评价, 属于整体的评价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