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学校公布学生考试排名,是否构成侵权?
案例介绍
京京是某学校初二的学生,因为比较贪玩,上课不认真听讲,下课不好好做作业,平时成绩很差。一次模拟考试,居然考了整个初中部的最后一名。学校将成绩和名次张榜公布之后,班主任王老师觉得最后一名在自己班里很丢面子,在课堂上点名批评了京京,并让京京叫家长来。京京的爸爸来到学校后看到在校园内公开张贴的学生成绩排名榜,觉得很丢面子,认为学校的行为伤害了京京,要求学校领导停止张贴,并赔礼道歉,但遭到学校拒绝。学校公布考试名单的行为是否合法?
专家讲堂
案例中学校的行为不合法,侵犯了京京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侵害公民的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案例中学校张贴成绩排名榜的行为,侵犯了京京的隐私权。学校应该停止张贴成绩排名榜,并向京京赔礼道歉。
成长提示
在我国,依据学生分数排名次或张榜公布学生成绩,是目前大多数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教师管理学生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然而,从教育的实际效果来看,这种方式激励的往往是少数学生,大多数学生获得的通常是失败的体验。中小学生作为一般公民也享有隐私权,其隐私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尤其是高年级学生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步懂得一些道理,老师对其提出批评教育时要注意场合和方式,掌握一定的尺度,以防他们失去信心,进而影响到学习和做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