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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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可以随便翻看未成年人的日记吗?

案例介绍

晨晨从小学三年级起就养成了写日记的习惯,常常将每天发生的事情记录在日记中。如今,她已经是一名初三的学生了,中考在即,她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说话也越来越少了。每天放学回来吃完饭就回房间学习、写日记,很少跟家人交流。晨晨的母亲很想跟她交流,问问她最近怎么了,可是晨晨每次都以作业多为借口拒绝了。时间久了,晨晨的妈妈着急了,她怕孩子憋出病来,于是趁晨晨不在家的时候,偷偷地翻看了晨晨的日记。晨晨知道后很生气,跟母亲大吵一架后跑了出去。晨晨的妈妈有权翻看晨晨的日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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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讲堂

这是一个关于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法律问题。晨晨的妈妈翻看晨晨日记的行为是不对的。未成年人虽然年纪小,生活较简单,但是他们也有自己的隐私。任何人不可以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包括老师和父母。现实中很多家长没有隐私权的概念,往往认为看孩子日记、拆阅孩子信件是正常的事,他们总是认为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好,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些都是违法行为。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成长提示

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样有隐私权,父母没有权利随便翻看子女的日记。如果父母偷看未成年子女的日记,对子女构成伤害并产生不良后果的,父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一些态度强硬的父母,未成年人还可以拨打“110”,由警方介入调查。但是如果是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他们的信件,可以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拆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