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排放口未达标的热胶废气、硫化废气应设置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5.3.2 废气净化系统选择应根据废气性质、组成、浓度及净化系统运行的经济性、可靠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5.3.3 乳胶制品生产中宜采用措施回收含氨废气中的氨或处理含氨废气。
5.3.4 废气净化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净化流程布置应紧凑、合理,符合工程总体设计和总平面布置的要求;
2 废气净化装置宜靠近污染源,集中布置;
3 寒冷地区废气净化装置设置应根据处理方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