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社保负担及其影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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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基于外生《劳动合同法》冲击的影响

基于以下的基准模型来考察《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如何影响企业的实际参保行为:

式中,Y为企业面临的社保实际负担;law为企业受到《劳动合同法》的冲击,在2008年之前law为0, 2008年之后law为1。式(2-3)中的其余控制变量参考沈永建(2017)的设定,包含资产收益率、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人均营业收入和是否出口,并且控制了省份、行业和时间的固定效应。

式(2-4)的设定主要是通过构造双重差分模型来进行稳健性分析,其中T =1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T=0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而处理组和控制组则按照行业的社保遵从度来划分,将小于平均社保遵从度的行业视为处理组具体做法如下:首先以2007年的数据为基础,将企业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剔除了外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将这两类企业的社保(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率在行业层面进行加总平均,同时以国有企业为基准,将行业层面非国有企业的平均实际缴费率除以国有企业的平均实际缴费率,由此得到行业层面的社保遵从度。,即treat =1,因为这些行业的社保遵从度更低,受到《劳动合同法》的影响更大;反之社保遵从度更高的行业本身就比较合规,《劳动合同法》对这些行业的约束和作用比较小,可以视作控制组,即treat =0。

表2-5和表2-6的回归结果都表明《劳动合同法》显著强化了企业的社保遵从度。具体来看,《劳动合同法》显著提高了企业的实际缴费率,尤其是提高了企业的参保概率,而对于参保企业的实际缴费率的影响虽然是负向显著,但是其系数太小不具有经济意义上的显著性。

表2-5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社保的影响

注:①括号内为稳健标准差。②∗∗∗∗∗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③控制了地区和时间以及行业固定效应。

表2-6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社保的影响(合并后的数据)

注:①括号内为稳健标准差。②∗∗∗∗∗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③控制了地区和时间以及行业固定效应。

另外,由于《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时间点与金融危机重合可能会对上述结果产生影响,因此本书为了剔除金融危机的影响,构造了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回归,发现呈现出相同的结果,如表2-7所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提高了企业的实际缴费率和企业的参保概率,即表明上述结论是稳健的。

表2-7 劳动合同法的稳健性分析

注:①括号内为稳健标准差。②∗∗∗∗∗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③控制了地区和时间以及行业固定效应。

通过上述的回归结果,本书发现政策缴费率高的地区中的企业社保遵从度较低,而《劳动合同法》则以法律形式使得企业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因此,本书提出如下假设:《劳动合同法》对不同政策缴费率地区的企业有不同的影响。具体而言由于高政策缴费地区的企业逃避社保缴费的情况比较严重,那么《劳动合同法》将显著提高这些地区企业的实际缴费率。

表2-8的回归结果实证了上述假设,高缴费率地区企业的实际缴费率上升得最高快,提高了0.9%,其次是中缴费率地区,提高了0.2%,而对于低缴费率地区的企业并没有显著性影响。

表2-8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实际缴费率的异质性影响

注:①括号内为稳健标准差。②∗∗∗∗∗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③控制了地区和时间以及行业固定效应。

作为《劳动合同法》的补充,2011年通过并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用法律文本的形式规定了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本书沿用上述分析框架对《社会保险法》进行评估,发现其对企业社保遵从度的影响与《劳动合同法》是一致的,如表2-9、表2-10和表2-11所示。《劳动合同法》与《社会保险法》一样,都通过法律文本的形式强化了企业的社保遵从度,提高了企业的实际缴费率。同时进一步的异质性分析发现高缴费率地区的企业的实际缴费率的上升幅度受到《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影响更大。

表2-9 《社会保险法》对企业实际缴费率的影响

注:①括号内为稳健标准差。②企业性质、行业、年份和地区固定效应已控制,限于篇幅没有完全报告。

表2-10 《社会保险法》对企业参保概率的影响

注:①括号内为稳健标准差。②企业性质、行业、年份和地区固定效应已控制,限于篇幅没有完全报告。

表2-11 《社会保险法》对参保企业实际缴费率的影响

注:①括号内为稳健标准差。②企业性质、行业、年份和地区固定效应已控制,限于篇幅没有完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