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实务与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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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税人的义务

(一)税务登记的义务;

(二)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义务;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纳税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报告其他涉税信息,包括企业合并、分立以及全部账号和处分大额财产等其他涉税信息义务。如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在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