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核心概念界定
在明确了本书的研究问题和研究意义后,本部分界定了本书涉及的核心概念,包括连锁董事、盈余管理、行为扩散等。
1.3.1 连锁董事
根据现有文献,连锁董事可分为广义的连锁董事和狭义的连锁董事。广义的连锁董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现时的连锁董事,二是历史的连锁董事。现时的连锁董事是指一人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任职董事(Mizruchi,1996);历史的连锁董事是指一人曾经在一家公司任职董事,现在在另一家公司任职董事(Rousseau和Stroup,2013),可见,历史的连锁董事是由董事个人的先后工作经历形成的。狭义的连锁董事仅指现时的连锁董事,本书研究的连锁董事即为狭义的连锁董事,如非特指,本书提及的连锁董事均为现时的连锁董事。
值得注意的是,本书连锁董事的含义与陈运森和谢德仁(2011)的研究有所区别,陈运森和谢德仁(2011)的研究主要关注由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互相兼职形成的连锁,而本书所指的连锁董事包括所有董事(独立董事和执行董事)在另一公司兼职董事形成的连锁,即本书连锁董事的范围大于陈运森和谢德仁(2011)的研究。由于本书所指代的连锁董事并未严格区分董事的类型,因而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一人同时在两家公司担任执行董事;二是一人同时在两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三是一人在一家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同时,本书所指的连锁董事与陈仕华和卢昌崇(2013)所指“高管联结”也存在差别。陈仕华和卢昌崇(2013)所指“高管联结”包括一人在一家公司任职董事,同时在另一家公司任职监事的情况。考虑到董事和监事职能的区别,本书所指的连锁董事仅关注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兼职情况,公司监事会成员的兼职情况被剔除在外。
1.3.2 盈余管理
Schipper(1989)首次提出了盈余管理的概念,其从企业管理层操纵盈余的动机角度出发,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层为了获取某些私人利益,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的“披露管理”。
随后,Watts和Zimmerman(1990)从管理层是否在编制财务报告的过程中使用个人的职业判断和观点的角度出发,提出盈余管理就是公司管理当局无约束地或者有限度地使用个人对于会计准则的判断和观点,对会计数据进行策略性调整的过程。
进一步地,Scott(1997)认为盈余管理是在公认会计原则(GAAP)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达到最大化经营者自身利益或最大化企业市场价值的目的。
虽然以上学者提出的关于盈余管理的概念侧重点有所不同,但较为统一的是他们都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的管理当局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对企业的财务报告进行操纵。
紧接着,Healy和Wahlen(1999)进一步指出,盈余管理是公司管理当局运用会计手段或者构造经济交易改变公司的财务报告,以期达到误导公司利益相关者对于公司业绩的理解以及影响以会计数字为基础的合约结果的目的。Healy和Wahlen(1999)对盈余管理的定义首次揭示出盈余管理的方式包括两种,即应计项目的盈余管理(运用会计手段)和真实活动的盈余管理(构造经济交易)。
应计项目盈余管理是公司管理者在企业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会计政策以及会计方法的改变来操纵企业账面收益的方法(Jones,1991)。例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或折旧年限的调整、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调整、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的调整、酌量性费用开支的调整等。
虽然Healy和Wahlen(1999)对盈余管理的定义揭示出盈余管理的方式也包括真实活动的盈余管理,然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具体定义由Roychowdhury(2006)首次提出,其认为,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不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是公司管理当局通过构造真实的经济交易活动或者改变经济交易活动的时间,以达到操纵盈余的目的,如削减研发支出、广告费用,推迟新项目的时间等。
1.3.3 行为扩散
行为扩散指某一事件从首先发生该事件的公司扩散到与其相联结的其他公司,导致其他公司也发生了该事件。行为扩散的发生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某一公司A发生了某种行为X,如公司A制订了某项战略、发生了并购活动、披露了某项信息等;其次,公司B和公司A存在某种组织间的联结,该联结为公司B获取公司A的相关信息提供了传递渠道,如连锁董事、相同行业等;最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公司B也发生了相同的行为X。即公司A发生行为X的信息通过组织间联结传递到了公司B,并且公司B模仿或参考了公司A的行为,且这一过程存在时滞(Brown,2011)。
1.3.4 目标公司和连锁公司
前述内容关于行为扩散的定义揭示出行为扩散的发生涉及两个主体,即首先发生某行为的公司以及随后发生该行为的公司。在以连锁董事作为信息传递渠道的公司行为扩散研究中,首先发生某行为的公司被命名为“连锁公司(Interlock Firm)”,随后发生该行为的公司被命名为“目标公司(Focal Firm)”。不同于并购活动中的目标公司(Target Firm),这里的目标公司(Focal Firm)和连锁公司(Interlock Firm)是一组相关联的概念,当两个公司之间存在连锁董事关系时,属于一对连锁董事联结公司,重点关注的一方即后发生某行为的一方为目标公司,另一方即先发生某行为的一方则为连锁公司(陈仕华、卢昌崇,2013;Haunschild,1993)。
举例说明,当董事K同时在公司A和公司B担任董事职务时,公司A和公司B属于一对连锁董事联结公司,由于连锁董事天然是一种双向联结(Larcker,So和Wang,2013),当重点关注公司A是否参照或模仿了公司B的行为决策时,公司A是目标公司,公司B是连锁公司;同样,当重点关注公司B的模仿行为时,公司B是目标公司,公司A则是连锁公司。那么,以连锁董事作为信息渠道的行为扩散,是指某一行为从连锁公司扩散到目标公司,导致目标公司也发生了该行为。
需要特别注意,根据连锁董事研究的相关文献,只有在研究连锁董事对行为扩散的影响时,目标公司和连锁公司是一组相关联概念,存在连锁董事的两个公司需要通过“目标公司”和“连锁公司”加以区分。在其他情况下,连锁公司泛指存在连锁董事的公司。
1.3.5 盈余管理行为扩散
根据行为扩散的定义,盈余管理行为扩散是指盈余管理行为从首先发生该行为的公司A通过一定的信息传递渠道扩散到公司B,公司B采纳了公司A的盈余管理信息,最终导致二者盈余管理行为的高度相关性。盈余管理行为扩散可分为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的行为扩散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行为扩散。
以连锁董事为信息渠道的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的行为扩散是指应计项目盈余管理行为从连锁公司扩散到目标公司,导致目标公司的应计项目盈余管理水平和连锁公司的应计项目盈余管理水平存在高度相关性。
同样,以连锁董事为信息渠道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行为扩散是指真实活动盈余管理行为从连锁公司扩散到目标公司,导致目标公司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水平和连锁公司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水平存在高度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