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和”的渊源
“中和”观是我国古代重要的哲学思想之一,是重要的宇宙观和方法论。“中和”观在我国历史文化上源远流长。早在殷商时期即有肇端。西周末期,史伯曾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稗同尽乃弃矣。”(《国语·郑语》),首次阐述了“和”的哲学含义——“以他平他”,是以一个方面去平衡协调另一个不同的方面,使对立的差异双方处于一种平衡协调的统一关系。事物的本质和根本法则就是“和”,即事物相反相成、对立统一的状态。之后的晏子在与齐昭公对话时,以厨师和羹与乐师操琴的双重比喻反复论证了国家政治中“和”与“同”的区别,指出“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左传·昭公二十年》)。春秋时期的老子认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德经》),指出了宇宙万物只有“和”,才能保证其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和”的前提和内在动力是阴阳的冲和之气。《易经》哲学的主要倾向是强调阴阳两仪的统一性,主张对立面的协调与和谐,揭示“山泽通气”“天地交合”“水火不相射”的特性,宣称“保合太和,乃利贞”(《象传·乾》)。孔子从道德方面论述了“和”的范畴,他极力主张“和为贵”(《论语·学而》),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论语·先进》中记载,子贡问:“师与商也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曰:“然则师愈与?”子曰:“过犹不及。”在孔子看来,过犹不及,都没达到最好。只有恰恰好的时候,“中”的位置,才是最好的。这段话是要求行为恰如其分,恰到好处。《中庸》对“中和”给予了明确的解释和评价:“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礼记·中庸》)。它把“中”与“和”结合起来,提出了“中和”这一概念,认为中和是至善至美的道德。从此之后,“中和”便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沿用下来,这在人类认识史上是一大贡献。《礼记·中庸》又说,“子曰: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表明了中庸不是平均,中庸是要时时刻刻把握事物的“度”,避免“过”与“不及”。因为中庸是个动态的“度”,随情况的变化而变化,所以不容易把握。“名曰‘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唐·孔颖达《礼记正义》引东汉郑氏注),这条古注最简明地解释了中和与中庸的关系。称为“中庸”,是因为它表述了中和思想的具体运用。
孟子、荀子进一步阐发了子思的学说,后继的历代学者如汉之徐干,宋明之二程、朱熹等,也不断挖掘、丰富中庸理论的哲学内涵,从而使之成为儒家学说的辩证思维理论,成为中华传统文化和谐精神的主要支柱。
虽然,“中和”观更多情况下是为儒家伦理道德价值体系服务的,但我们可以撇去这层外衣,而直视其哲学内涵,即“中”围绕着“不偏不倚”“无过不及”的事物最佳结构,“和”则侧重于由这种“中”的最佳结构而来的事物要素间与事物和事物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协调和谐关系和状态。简言之,“中”即把握事物的“度”;“和”即使事物达到协调统一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