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章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解读
2019年3月1日, 证监会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 》,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经证监会批准, 上交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随之发布。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自2019年1月3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征求意见结束, 证监会及上交所、中国结算通过邮件、信函、热线电话等渠道收到各类意见建议共700多份, 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听取了相关各方意见。社会各界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给予了高度关注, 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证监会及有关单位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 充分吸收了进一步明确注册要求和程序、优化减持制度、完善信息披露等合理意见, 并相应修改完善了《注册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共8章81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总体原则, 规定股票发行适用注册制。
二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 精简优化现行发行条件, 突出重大性原则并强调风险防控。
三是对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流程做出制度安排, 实现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 全流程重要节点均对社会公开, 提高审核效率, 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压实市场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 并针对科创板企业特点, 制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发行人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执业人员应当对与本专业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注意义务,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是明确科创板企业新股发行价格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确定。
六是建立全流程监管体系, 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加大追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