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写作指南(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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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方法论是什么?

在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三大法学流派,它们像三大支柱一样支撑着西方法律思想的理论大厦,其他几乎所有的分支流派都可以从这三大法学流派中找到其思想渊源。这三大法学流派分别是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

自然法学派是在当今世界范围内占居主流地位的法学学派,其思想渊源是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主要代表人物有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该法学派认为法的正当性来源于其自身的合理性,“恶法非法”,违背公平正义等自然法精神的法律对社会公众没有约束力。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思想渊源是19世纪的实证主义哲学,其代表人物有奥斯丁、凯尔森、哈特等。该法学派崇尚法的独立性,并将法从道德中解放出来,认为法就是实在法,因而“恶法亦法”,即使制定法违背自然法精神,也不能否定其合法性。社会法学派将社会学的分析框架和理论工具引入法学领域,在社会中研究法律,并通过法律研究社会,强调法律的社会作用和效果,其代表人物是孔德、斯宾塞、庞德等。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之所以能够长期三足鼎立,在西方的思想领域占据统治地位,除核心观点和价值取向的不同外,方法论的差异也不容忽视。

(1)自然法学派坚持的方法论是价值分析方法论。“所谓价值分析方法,是一种从价值入手,对法律进行分析、评价的研究方法,其追问的基本问题是‘法律应当是怎样的’。”[1]也就是说,价值分析方法以自然法所附着的价值观念为法律渊源,使用哲人的眼光和终极关怀理念来分析法律为何存在以及应当如何存在的问题,该方法已经超越了现行制定法的限制,因而,是融合了道德伦理和价值取向因素的法学研究方法。

(2)实证分析法学派坚持的方法论是实证分析方法论。实证分析方法论是一种具有纯粹性、规范性、独立性等特征的方法论。这主要是因为该方法论坚持将法律从道德、社会、心理等元素中分离出来,认为法律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和部门,与道德等其他因素无关,即法律具有独立性和纯粹性。实证分析法学派在将法律的研究对象限定为现实制定法的前提下,将其研究重心放在了实在法的结构合理和逻辑衔接上,主张法律具有规范性。

(3)社会法学派坚持的方法论是社会分析方法论。社会分析方法认为法律不仅表现为一种静态的规范,还表现为一种动态的实践,因此,社会分析方法着重分析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问题,即考察和检测法的实际运行、实际效力、实际作用和实际效果。运用社会分析方法观察法律,法律并非静止的条文,而是体现社会生活趋向于社会终极价值的“活的法律”。


[1] 胡玉鸿:《法学方法论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