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一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合同,对方可以不履行吗?
现实困惑
某地近两年来养殖业发展很快,很多农民都因为养殖家畜发了家。某冷库在当地是一个中型冷库,合作者一直相对稳定。张某的个人独资屠宰场扩大了规模,需要增加冷库。张某与冷库商议,“甲方如果扩大冷库,我方将租用其冷库。”两个月后,冷库方通知张某,冷库已经扩建完成,希望张某履行其诺言。张某到冷库实地查看,发现冷库是扩大了,但是制作粗劣,设备不精,达不到希望的冷藏目的,拒绝与冷库履行合同。甲方违规扩大冷库,乙方可以拒绝履行合同吗?
律师答疑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张某与冷库商议:“甲方如果扩大冷库,我方将租用其冷库。”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现实中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如果出租人的儿子结婚需要用房,承租方将搬出出租房。”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无论是附生效条件还是解除条件,都是本着公平、公正的目的,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利益。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冷库方为达到与张某合作的目的,违规扩大冷库,达不成张某希望的冷藏效果,是不正当地促使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合同不能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法理荟萃
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