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一本通5: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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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讲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专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公安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指挥和参与下级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公安机关之间实行互相配合和协调作战的原则。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主要职权有立案权侦查权执行权

()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

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如下:

考生在学习这一问题时,除了掌握上述内容以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特派员是县、自治县、县级市公安局、市辖区公安分局的派出工作机构,而不是一级公安机关

2.国家在铁路、民航等系统设立的公安局、处,负责本系统内的刑事案件的侦查,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此外,还在大型企、事业单位设立公安保卫部门,但这些部门在刑事诉讼中没有独立的侦查权,只能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一些辅助工作,因此这些部门无权采取强制措施,也无权进行专门的侦查工作(例如搜查、鉴定等)。

3.在刑事诉讼中除了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外,法律还特别规定了一些机关对特定刑事案件负责侦查,具体内容请参看本书第二课第二讲“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

()公安机关的职权

1.立案侦查权:对依法由其管辖的案件有权决定立案;有权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鉴定,技术侦查,通缉等侦查措施;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还有权决定采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拘留措施,有权对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以及人民法院决定的逮捕、监视居住及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执行逮捕、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

2.撤销案件权:在侦查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权撤销案件,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

3.移送审查起诉权:对于其侦查终结的案件,有权提请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但是,其无权直接起诉。

4.要求复议和提请复核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的决定,有权要求(原决定机关)复议或者(上一级机关)复核,特别注意,复议是复核的必经程序

5.对生效裁判的执行权:公安机关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和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看守所)的罪犯进行执行,必要时人民法院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

6.特别程序中公安机关的职权: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审查刑事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制作没收财产意见书、强制医疗意见书,并移送人民检察院,等等。

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如下:

学习此问题时,考生除了掌握上述内容以外,还应当注意两个问题:

1.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不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没有高级中级和基层的提法,而是直接以行政区划来指称相应的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因此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向下级人民检察院发布具有约束力的批示和命令,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1.法律监督权:即对诉讼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等部门的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2.公诉权:对公安机关等部门侦查终结、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案件,有权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的决定。决定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发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的,无论案件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均有权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对自己立案管辖的案件有侦查权:对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刑事案件行使立案、侦查权,并有权采取讯问、询问、搜查、查封、扣押、勘验、鉴定、辨认、技术侦查、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措施。

4.批准或决定逮捕权、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权: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决定逮捕的权力,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其他侦查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性质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负责刑事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如下:

考生在理解这一问题时还需要注意掌握以下几个知识点:

1.基层人民法院下设的派出法庭不是一级审判机关,而是基层法院的派出工作机构,它所作的判决就是基层法院的判决,因此对该判决不服,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而不是向基层人民法院上诉。

2.军事法院的最高级别是高级军事法院,对该法院判决的上诉审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铁路运输法院的最高级别是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法院判决的上诉审由高级人民法院负责。

3.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上下级的关系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业务监督关系。即上级人民法院只能通过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以及死刑复核程序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而不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就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具有约束力的指示和命令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28日公布的《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将上下级法院的审判业务关系界定为“监督指导关系”。该《意见》第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监督指导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指导的具体形式也作了详细规定。第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制定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第9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制定审判业务文件发布参考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对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导。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审判业务文件,应当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发现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业务文件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相抵触的,应当责令其纠正。”第1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总结审判经验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人民法院的职权

1.对起诉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其中,对于自诉案件不符合起诉或开庭条件的,有权要求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

2.对被告人决定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3.采取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查询冻结等手段以调查核实证据。

4.指挥法庭审理活动,制止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根据情况可以将有关人员带出法庭、罚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5.对证人强制出庭及处罚。

6.经开庭审理,就被告人是否有罪、构成何罪及其刑事责任等实体性问题作出判决

7.对刑事诉讼中的某些程序性问题作出裁定或者决定

8.有权对适用没收程序、强制医疗程序等特别程序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9.依法收缴赃款、赃物,为保全附带民事诉讼,在必要时,可以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10.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生效裁判进行再审。

11.执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或裁定。对于没收财产,必要时也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12.依法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或对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本讲重点法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第二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

()自治县人民法院;

()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

()市辖区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一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条()

真题精选

1.关于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23,单选)

A.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犯罪,由监狱进行侦查

B.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并被发现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应由监狱一并侦查

C.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

D.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应当由监狱提出建议书,并报法院审核裁定

2.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2/65,多选)

A.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应报有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B.基于检察一体化,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行使职权

C.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二审抗诉不当的,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

D.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如认为下级法院审理更适宜,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答案及解析】

1.DC(监狱的职权、立案管辖、监外执行、减刑程序)

2.ABC(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通缉、二审中检察院撤回抗诉、级别管辖的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