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变迁与水利纠纷:以民国以来沂沭泗流域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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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书欲解决之问题、研究方法及资料处理

一、欲解决之问题

(一)水环境变迁过程的重建

“历史地理学是研究历史时期地理环境的变化及其规律的科学。”邹逸麟:《中国历史地理概述(修订版)》,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5页。每一个历史地理问题的提出,总是以解决某一历史时期的地理问题为目的。本书以民国以来之沂沭泗流域为研究对象,自然必先重建其水环境变迁过程,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展开。

自从有了人类历史,人类就面临水及水环境问题。所谓环境,一般的解释是:某一中心项(或叫主体)周围的空间及空间中存在的事物陆雍森:《环境评价》,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页。。而水环境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心项应该是人类及其他生物,其中以人类对水环境的影响最大。人类通过水利活动影响水环境、利用水资源,水环境也时刻影响和制约着人类活动,即这种影响是互动的。正如邹逸麟先生指出的:环境史具体研究中应该关注人口和土地利用问题、历史时期水环境变化、社会体制与环境关系、环境史和社会史结合研究等几个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方向邹逸麟:《有关环境史研究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2010年第1期。

晚近以来,随着人类影响自然的能力的加强,水环境的变化随之加剧,重现该变化过程是历史地理学者的任务之一。

(二)探求水利纠纷的影响因子及预防解决途径

引起水利纠纷的原因很多,有天灾更有人祸。笔者以为除了自然原因如河流改道、洪涝、旱灾以外,还有一定的社会政治因素如政区变化、人口增长、资源紧张导致的对水资源的无序利用等。此外争议地带民众和官员的心理以及流域管辖权的混乱状况都是水利纠纷产生和激化的因素。本书欲探究这些因素在水利纠纷中的权重,以寻求各不同类型区域的不同纠纷的最佳解决方案,为政府行政提供参考。

由于水利纠纷“背后还蕴藏着十分丰富的区域社会生活史内容。水案的频发,不仅反映出区域内人口与水资源之间的紧张关系,而且反映出区域间国家与社会,官府与绅民,绅士、商人、宗教、家族、恶霸等势力与一般用水民众,乃至于此民众与彼民众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行龙:《从“治水社会”到“水利社会”》,《读书》2005年第8期。。水利纠纷的妥善解决,一方面可以安定纠纷双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减少政府机构的公务案牍、公文往来,其解决过程中的方式方法往往可以作为模式推广到类似的纠纷中。另一方面可以在立法过程中作为借鉴和参照。如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十月,安徽巡抚福润在奏折中言及盱眙县西乡洪泽湖新淤出大量滩地,发生“土民客民互相占种,动滋事端”之情形,官府“设局开丈”,一些措施就是“援照江苏铜山、沛县两县微山湖田征租之案”办理的。《谕折汇存·安徽巡抚福润奏折》,见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史研究室《再续行水金鉴·淮河卷》,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60页。笔者也希望,本书的研究可以对本流域及国内外水利纠纷的解决有所裨益。

二、研究方法

就历史地理学而言,研究对象通常是指历史时期的人地关系。邹逸麟:《中国历史地理概述(修订版)》,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6页。所谓人地关系,泛指一切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水利作为人类征服利用自然的活动之一,历来是历史地理研究的主要对象。因此历史地理传统的研究方法,如历史学方法、历史地理学方法、社会学及人类学等方法均可作为本课题的研究方法。此外,本课题不可避免地运用到统计学、水文学等学科的方式方法。

对历史环境的重现,必须借助传统的地图。本课题研究重点之一就是重现沂沭泗流域近百年来的水系变迁、水利单元细化的过程以及政区变动情况,这就需要借助历史资料,采取各种必要的手段,构建一系列的图景,以期将水利纠纷放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去考察,并给读者一个尽可能接近历史事实的直观印象。

实地勘查法作为历史地理研究的基本方法,在本课题中显得尤为重要,一则因为本研究的时段比较迫近,很多变化尚有遗迹可循;二则由于研究需要第一手资料,有些问题又是必须亲力亲为方得解决之策,如纠纷的具体情形及争议地段(点)等,道听途说与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出入极大。从事本课题研究期间,笔者亲赴苏鲁边界济宁、菏泽、临沂、连云港等地级市及丰县、沛县、微山、邳州、鱼台等县区,深入乡村,采访当事人、知情人,获得了大量的信息。

三、章节安排

本书的主体部分分引言、正文和余论三大部分。在引言中介绍了本选题的意义,界定了概念,进行了学术回顾;正文部分共七章,分上下两编。第一章对民国以来,特别是1949年以来的流域水环境变迁,尤其是水利单元变化进行一简要回顾;第二章回顾了明清时期流域内的水利纠纷,归纳了纠纷类型,选取了典型案例,得出了明清时期流域水利纠纷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的漕运体制与民间的灌溉防洪体制之间的冲突;第三章分析了水利纠纷的年内分布、与灾害性气候的关系及与土地开发、民众心理因素、地方干部素质等相关因子的关系;第四章就纠纷解决机制即中央政府的强制性政令、上级政府的高调介入、同级政府的平等协调、流域水利机构的作用、民众上访与控诉、民间的双向互动等解决途径展开讨论。

下编就本流域三种不同的纠纷类型选取了三个个案进行了还原和分析,兼论了在水利纠纷解决中行政单元与水利单元的关系:两者整合度愈高纠纷愈少,行政区划的调整应尽量与水利单元相适应。

四、资料的搜集与运用

方志即“以地方行政单位为范围,综合记录地理、历史的书籍”冯尔康:《清史史料学》,沈阳,沈阳出版社,2004年,第161页。。其所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记载有自然现象、地理概貌、社会生产、商品交换、货币流通、社会组织、政权机构、风俗习惯等,可谓上至天文,下至地理,中及人事,包罗万象,无所不有,其中存有许多有关水利史的资料。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量的新方志得以编辑出版,不少地方政府还编撰了水利(史)志,使笔者可以从中找到水系演变的脉络,厘清环境变化的过程,发现纠纷产生的端倪。在本书撰写的过程中,笔者几乎搜尽流域内所有水利史志,遍阅清代以来,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新方志,这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尤为珍贵的是,笔者收集到不少相关部门为编撰这些志书而编辑的资料长编、内部资料或初稿,其中保留了较多的原始资料。

自明景泰二年(1451年)始设漕运总督,至1905年初裁撤漕运总督及各省粮道等官,明清两朝共计有漕运总督近150位,加上南河、东河河道总督,不下300人,他们或青史有传,或有专著流传于世,或有疏表奏章存于宫廷档案之中,其中保存了丰富的史料可供挖掘。

就本课题研究时段而言,正是各种资料极大丰富的时期,不仅有大量的报纸、杂志,还有繁多的档案和连续的系统的水文资料,而且,由于不少事件发生在20世纪50~80年代,有一些回忆录可资佐证,如曾任江苏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分管水利的副省长的陈克天撰写的《江苏治水回忆录》,内容丰富、翔实。最为难得的,由于不少当事人依旧健在,他们的真实记忆更是本课题难得的第一手资料。

在笔者进行本课题研究的过程中,于资料搜集上着力尤多,除翻阅、购买了大量的正规出版物以外,还罗致了近百本研究区域内的内部资料、自编资料、个人自传等,尤其是复印、翻拍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江苏省档案馆、山东省档案馆、徐州市档案馆、济宁市档案馆、菏泽市档案馆、沛县档案馆、微山县档案馆、邳州档案馆、丰县档案馆等馆藏资料数千页,这是本课题研究的基本资料来源。

对于资料中关于水文、水利设施的数据,基本可以完全采信,无需特别的处理。而有关水利纠纷的档案资料,就需要进行甄别,因为既是纠纷,双方在表述的时候不可避免地带有倾向性,于是对己方损失的夸大和对错误的掩饰、对对方行为的歪曲和恶意揣测随处可见,需要作者以审慎的眼光和冷静的思考去伪存真,还原事件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