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部
一、2015年工作情况
(一)支持西部地区协调发展
积极做好西部大开发战略环境评价成果落实。完成了西部地区交通、煤电、矿区等领域11项规划环评审查。审批涉及西部地区的黄河干流甘肃段防治工程、迁建广西梧州民用机场工程等51个项目的环评报告,涉及总投资6193.8亿元。
(二)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对西部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在技术政策、业务培训、减排能力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制订2015年度西部地区各省减排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减排目标、措施和项目。指导内蒙古、重庆、陕西等西部试点省份深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鼓励西部其他省份研究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促进减排的作用。
(三)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支持西部地区深入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规划》,推进重点行业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淘汰黄标车力度。支持实施《水环境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28个湖泊(水库)列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7.1亿元,支持西部地区湖泊和流域污染治理。支持西部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安排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计12.6亿元,西部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高。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安排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1.2亿元,支持宁夏、青海、四川、陕西、贵州、云南等省(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四)加强生态保护
支持西藏林芝地区、新疆伊犁州等地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支持四川成都市,贵州湄潭县、赤水市等多个地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支持西部地区12省份编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初步划定方案。对秦岭北麓、青海祁连山等多处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卫星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力度。
(五)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支持呼包鄂城市群大气污染表征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研究等2个科研项目,安排中央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1212万元。支持滇池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与水体修复技术与示范、三峡水库水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与工程示范等重大项目,安排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安排5806.8万元。支持西部地区环保技术人员交流,安排56人赴西藏和新疆开展技术援助,同步接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2名干部分赴内地环保部门交流学习,为西部地区培训156名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286名地市级环保局局长,专项业务培训人员超过1500余人次。
二、2016年工作设想
(一)继续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推动将西部大开发重点区域与行业发展战略环评成果作为制定区域发展政策、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准入的前提条件,从决策源头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对“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严格准入条件,指导西部地区落实好环评管理政策,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二)继续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
加强对西部地区“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减排目标。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并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委对超低排放机组给予电价补贴。进一步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三)继续加强污染防治工作
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认真督导西部省(区、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落实考核。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督促地方编制并实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并开展湖泊生态安全评估工作。结合即将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认真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和“十二五”终期考核,支持和指导西部地区“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四)继续加强农村和生态保护工作
继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支持西部地区加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培训和技术支持力度,指导西部地区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继续推进西部地区各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工作,支持西部地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指导相关省份完成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保护规划。重点支持西部地区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保护与减贫示范工作。继续支持指导西部地区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
(五)继续推进西部地区环保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关于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实施好环保专家服务西部地区行动计划和环保专业人才交流培训计划,加强西部地区各级环保人才队伍建设。
——执笔人:储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