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吴丹红是个学者,而学者就要先求学后有学。
初识丹红君是在2001年的秋天。我应邀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做学术报告。报告结束之后,一个年轻人过来对我说,他想报考我的博士生。坦率地说,他当时给我留下的印象并不深刻,我只是觉得他挺勇敢的,因为当时在我的身边还有许多该校的老师和学生。后来,我果然在博士生的报考名单上看到了那个略有些女性化的名字。面试的时候,我见到了他,虽然他和许多考生一样显得有些紧张,但是我感觉他是一个真正想认真研习证据法的青年。2002年的初夏,我再次应邀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去演讲,又见到了已经被录取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的丹红。讲演结束之后,他和另一位同时考上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的刘为军同学送我去机场。途中,我们游览了背靠龟山面临月湖的古琴台。
古琴台又名伯牙台。根据传说,春秋时期楚国著名琴师俞伯牙曾在此抚琴,突然弦断,猜知有人旁听,便请出,却是一位樵夫。此人名叫钟子期,竟能识其音律,知其志在高山流水。伯牙遂视子期为知己。次年,伯牙又过龟山,得知子期已然病故。伯牙悲痛万分,随即破琴绝弦,终身不再抚琴。后人感其情谊深厚,特筑台纪念,并把诚挚的友谊称为“知音”。那一天,细雨蒙蒙,我们眼前的湖光山色另有一番景致。我记得,丹红君当时很诚恳地对我说,“何老师,我绝不会让您失望的!”六年过去了,我想,他一直在践行自己的诺言。
吴丹红是个书生,而书生就要先读书后著书。
在三年的博士生学习期间,丹红君读书是很认真的,也是很广博的。他能够以“证言特免权”为主题撰写博士论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古代书生之大成者,不仅要读万卷书,而且要行万里路。对当代书生来说,虽然因为有了高速代步工具而使得“行万里路”容易了许多,但“行路”依然是读书人的必修课程。在三年期间,丹红君行路过万里——我们师生的足迹留在了俄罗斯的海参崴、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和海牙、比利时的布鲁日、德国的科隆、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其间,既有阅历的积累,也有知识的增长,还有感情的加深。然而,这一切都为丹红君日后的著书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证人证言是诉讼中运用得最为普遍的证据之一,证人作证对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以及保证程序公正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证人不愿作证却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证人不作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无法忽视的现实是,很多不愿作证的人是出于内心情感或者伦理上的顾虑。对于这些证人,道德说教收效甚微,即使设立强制作证制度,他们可能宁愿受到法律的惩罚也依然拒绝陈述,或者会违心地作证,但作出虚假的陈述,从而误导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判决。如何解决上述困境?特免权制度为这种尴尬的局面提供了一个可以解决的策略。希望获得更多证据的愿望与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相冲突时,很多国家选择了保护后者而牺牲前者。在他们看来,维系社会运转的这些基本关系非常重要,以至于追求司法公正的价值也不能超越。
在本书中,丹红君在考察世界两大法系国家关于不自证其罪特免权、亲属特免权、职业关系特免权和公共利益特免权等制度的基础上,用大量笔墨研究了特免权制度与中国诉讼制度的契合点并探讨了在中国建立特免权制度的可能性和路径。本书的研究成果对于中国在相关领域的立法和司法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想,在“出书其实并不难”的今天,丹红君这本书的问世似乎有些姗姗来迟。不过,我相信,读者在阅读之后一定会认可本书的价值。
是为序。
何家弘
2008年8月于北京世纪城痴醒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