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立法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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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这个世界正在匆匆地走向它的尽头。

——安东尼·吉登斯[英]安东尼·吉登斯:《失控的世界》,周红云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页。

立法,即以审慎刻意的方式制定的法律,已被论者确当地描述为人类所有发明中充满了最严重后果的发明之一,其影响甚至比火的发明还要深远。然而立法本身从来不是像立法那样被“发明”出来,因此与这种法律不同,立法的发明在人类历史上相对晚出一些。立法的这种发明赋予了人类以一种威力无比的工具——它是人类为了实现某种善所需的工具,但是人类还没有学会控制它,并确使它不产生大恶。立法向人类开放出了诸多全新的可能性,并赋予了人类以一种支配自己命运的新的力量观或权力观。

——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 第一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3页。

当我们还在幻想人类新纪元的时候,已经有学者提出了警示:这个世界正在走向尽头。[英]安东尼·吉登斯:《失控的世界》,周红云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页。这种警示与我们所理解的“这个世界已经长大成人”(朋霍费尔语) 的话语相悖甚远。我们所处的时代,给了我们种种悖论,一个典型悖论是:当我们以为自己处于一个最富激情的时代之时,当我们以为自己最能自主之时,实际上却是我们最为被动的时候,我们卷入了某种世代相传或者外界临时突变产生的激流中,难以遏制地做出了激烈反应。“我们被外部各种各样的方式支配着,就像逆风吹起的波浪,我们只能徘徊摇摆,不知道这到底是为什么,也不知道自己的命运和前途。”[美]威尔·杜兰特:《哲学的故事》,梁春译,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年版,第183页。

如今,当我们不得不面对这些悖论,寻找超脱道路之时,如果我们像约伯那样,屈身俯首在黑暗中忍受悲伤,圣经中约伯是一个受到神试炼的正直的人,尽管受到各种苦难,也一直信仰神,并没有做出任何反抗神的行为,更加没有背叛自己的信仰。在苦难面前逆来顺受是约伯的处事方式。那么我们的处境就真的危险了。

这不是危言耸听,已经发生的一系列风险事件充分说明了这点,相信睿智的人们已然从总体上认识到这是一个危机社会、风险社会。

寻找超脱危机与风险的道路是艰辛的,尤其是在当代中国。“中国是一切例外的例外”(黑格尔语)。从晚清至当代,国人在智识领域依然乏善可陈,无可奈何花落去。历史蜗牛、智识尺蠖、思维循环依然是无法摆脱的现状。“岁月几番更替,人间数度轮回,环照当下中国法治状况,蔡枢衡所说的‘彷徨于法治之门,而不得入’的情形依然没有太大改善。”陈步雷:《法治化变迁的经验与逻辑——目标、路径与变迁模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

如今,孜孜以求的国人已经处于“临界点”,邓正来:《临界:中国青年学者的使命与担当》,《中国法律哲学临界丛书》总序,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欲求思虑之完善而成现实之美的自觉性主体诉愿越发强烈。一种极为强烈的诉求正在国人心中澎湃,中国不应是例外的例外,而应是现代文明与法治的代表者与引导者。这种积极诉求正在努力转变为国家与社会的民主法治实践。

遗憾的是,当前的民主法治建设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然则,世界变化并不因中国的“例外”而停顿。在当下社会,世界大战的影响未曾完全消弭,科学技术革命如火如荼,全球化浪潮令人目不暇接,各种领域的深刻变化正在裹挟着人类的命运,世人身处其中无暇喘息,各个领域的祛魅越发彻底,不仅仅物质世界发生了极大改变,人类的精神世界一样遭受巨大冲击,——人类面临着空前的不确定性、无力感和幻灭感。

这就是当下社会的风险特质。风险已经成为当下社会最为重要的客观特质,连中国也无法“例外”的特质。西方社会学界据此提出了“风险社会”概念,从而引发了一场研究范式的新变化。那么,“例外”的中国法治如何因应普遍“非例外”的风险社会,又该以何种手段为因应的基础,这是本书思考的逻辑起点与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