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传(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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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序

归安沈寄簃(家本)先生为中国清末民初的法学大家,也是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奠基者,其宏功伟业素为国人所共知。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史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李贵连教授,穷廿载的时光,从事于沈氏生平学术及功业之研究,在本书出版前,先后刊行有:《沈家本年谱初编》(1989年北京大学出版社版)、《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现代化》(1989年光明日版出版社版)、《沈家本年谱长编》(1991年台北成文出版社版)三种专书,为沈氏即寄簃先生之学(沈学或寄簃学)研究者所必读。

此外,李教授更致力于沈氏事迹及遗稿采访及搜求,其成果颇为丰硕。1996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曾刊行《沈家本未刻书集纂》两巨帙,其中所收“旧抄内定律例稿本”六卷(793—906页),即李教授1994年东渡日本,在东京东洋文化研究所图书馆中所求得之版本。原本虽有署名,李教授仍反复推敲,就纸张、文笔上之线索及特点,均未丝毫疏忽或遗漏,并向沈氏后人沈厚铎先生求证,终于慎重断定,确为沈氏之遗稿。其为学之谨严不苟,可见一斑。

1990年,为纪念沈家本诞生一百五十周年,在杭州西子湖畔所举行之“沈家本法律思想国际学术研究会”,虽由余之旧识、已故前北大法律学系主任张国华教授所具名召开,其规划及实际会务多由李教授主之。当时,台湾学者王泽鉴、蔡墩铭、张伟仁、杨建华(已故)等诸先生及余个人,曾蒙邀请与会,但均因故未能成行。李教授并在该会议中提出“沈家本研究三题”一文(收入《博通古今学贯中西的法学家》一书,1992年陕西人民出版社版)。1992年为纪念沈氏诞生一百五十二周年,在台召开之“中国法制现代化之回顾与前瞻国际学术讨论会”,虽系基于余之倡议,其始念殆系出于李教授西湖会议之启迪,故可谓于李教授之间接推动。该台北之会系由余及戴东原先生(时任台湾大学法学院长)、已故杨日然先生(时任台湾“中国法制史”学会理事长)三人组成委员会共同筹备,曾有多位大陆学者应邀,亦因故未能成行,李教授曾惠赐《沈家本与晚清变法修律》一文,由台湾著名中国法制史学者黄源盛教授代为宣读,余则忝为该文评论人。该论文因其引证之广博,分析之深入,言前人所未言,在会议中极受赞扬。(该文收入《中国法制现代化之回顾及前瞻》一书,1993年台湾大学法学院出版。)

李教授之著述及搜遗,及经李教授所直接间接推动而召开之上述两岸两次会议及其刊行之论文,推动了两岸及国际间沈学或寄簃学之研究。由于李教授之上引业绩,可以公平地说,李教授诚为沈氏之隔代知己,他本人已亦为研究沈学即寄簃学之权威。

于此,更应一言者,沈氏一生为中华法系承先启后伟大人物,沈氏先后任职刑部(后改法部)四十年,其剔历府、道、臬司之八年间,其职掌亦及于狱讼。沈氏一生精研清代律例,并及其渊源所由自的唐明律,沈氏与其为刑部部曹时之堂官长安薛云阶(允升)先生,两人均为我国传统律例之集大成者。唯沈氏在其最后近十年中,膺命受任修律大臣(1902年迄1911年),取法当时欧陆法制(参酌英美法),起草现代化的法典,编译介绍外国法典及法学,成立法律学校培养法律人才,从而展开了我国法制的现代化。故沈氏之志业远远超迈薛氏,而为我国法制史上空前而光耀后世之巨人。

现值神州大地全面奋起,创建社会主义之市场经济机制下之法学、法制之际,其着眼点盖为在秉持保留中国特色之原则下,与举世各国共同接受之共同规范接轨。此为神州大陆产业经济之赓续急速升高所必需,亦为配合在全球步入21新世纪之地球村之趋势所应然。是则,沈氏在1902年起之际遇,正与今日神州大陆之法律、法学工作者相埒。当年,沈氏面对过时的义理及旧势力之阻挠,所表现之道德之勇气及坚毅,以及其卓越的吸收新知取精用弘之能力,其高瞻远瞩及超前立法,亦足后人深思或效法。李教授经由其沈学即寄簃学之论著,呈现吾人眼前中沈氏之法律经验及建言,足对吾人生激励及启迪之效。是此则李教授对斯学之贡献,实有裨于现实,岂止发沈氏之潜德幽光而已。

余与李教授自1990年,以信函论学订交始,因两岸学术交流之日趋繁密,时有攻错之益,可谓余深为钦佩之忘年交。兹以其新著《沈家本传》付梓在即,嘱余为序,深感荣宠,乃缀数言,以申庆幸及祝贺之意。

黄静嘉谨序,时年七十又五

(前第三及第四届台湾“中国法制史”学会理事长)